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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2012.03.13专利文献及其检索
专利文献及其检索第一节专利的基本知识一、专利的含义广义上的专利:从法律角度讲,指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即专利权从技术角度讲,指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即发明创造从文献角度讲,指载有发明内容的专利文献狭义上的专利: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申请人(申请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的不准他人任意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的权利。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类。二、专利的特征1.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排他性,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2.地域性,一个国家依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仅在该国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并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3.时间性,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不再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制造、使用、销售的专有权,其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无偿使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三、专利的类型按其技术上的深度和范围分为三类:1.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备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2.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时也称之为“小发明”。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该产品的制造方面、用途和使用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3.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图案、形状、色彩或其结合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外形和外表设计,这种设计可以是平面图案,也可以是立体造型,还可以是二者的结合,以及色彩与图案、形状的结合。三者当中,发明和实用新型是主要的,占总数的90%。一般来讲,发达国家的发明居多,发展中国家实用新型居多。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发明专利采取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制度,即专利必须符合“三性”的条件:1.新颖性,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即在申请前未被“公知公用”。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与申请以前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实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有多次再现的可能。四、不授予专利的情形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以下哪个选项可以授予专利权:A,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新型高分子材料聚合方法B,一种速算法;一种演示教学方法的教学用具C,减肥新药;新减肥食品D,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一种新的放射疗法五、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六、职务发明创造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的有关术语:发明人(Inventor)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申请人(ApplicantforaPatent):为专利的申请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专利权人(Patentee):是指获得并占有某项专利的人。当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即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大多数为公司、企业、团体机构等。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转让和继承,因此专利权人可以变更。同族专利,同一件专利允许在不同的国家申请,这种由不同国家批准的内容基本相同的并具有共同优先权的一组专利称为一个专利族。在德温特世界专利数据库中,将最早收到并加以报道的那件专利称之为基本专利(BasicPatent),而后来收到的内容相同的专利称为相同专利(EquivalentPatent),它们即为同族专利。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力,即在申请专利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当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再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日期。其主要意义是:申请人有权要求在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上述的一定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上述的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在后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是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换言之,申请人提出的在后申请与其他人在其首次申请日之后就同一主题所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的地位。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优先权原则不再局限于仅对外国申请人提供这种优惠待遇,而是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本国申请人,即申请人在本国提出首次专利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间内就相同主题又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自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为自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6个月。应当注意: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第二节专利制度一、概念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的保护方式,鼓励和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批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并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二、专利制度的宗旨1.鼓励技术创新活动。2.为新技术成功地应用于产业和进入市场提供法律保护。3.促进最新技术知识的公开、传播。三、专利制度的类型1.形式审查制,又称登记制只要申请文件齐全、符合规定的格式和程序,交纳申请费,就予以登记批准。2.实质审查制要符合“三性”的条件。3.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度。初步审查阶段包括受理专利申请,收取专利费用,非类和明显的先查,格式审查,公布专利申请步骤等。实质审查阶段,就是要审查该发明是否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时,即将该申请公布予以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申请人在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请求专利局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优点: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中有一部分将根据实际情况放弃实质审查请求的,从申请人来讲避免了被驳回,节约了审查费用,从专利局来讲减轻了审批的工作量,使审查员能集中精力审查处理那些提出实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但是,这种审查制时间太长,使专利申请案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造成纠纷。另外从早期公开到颁发专利证书这一段时间是法律上的临时保护期,在这期间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护。四、国际专利组织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Industrial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巴黎公约规定了一些各缔约国之间的互惠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各国独立原则以及强制许可原则。公约已经是世界内保护发明商标、外观设计厂商名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的基本国际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组织。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该组织成立于1970年,是知识产权领域内国际协调组织。其宗旨是在全世界促进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协调各有关国际型区域组织的工作。我国于1980年加入该组织。3.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简称PCT)。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国际申请,在几个国家同时获得对一项发明的法律保护的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人通过一次申请即可获得部分成员国或全部成员国的专利权。我国于1993年加入该组织。第三节专利文献一、概念专利文献指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及国际型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现代专利文献,根据其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型:一次专利文献、二次专利文献、专利分类资料。一次专利文献,即详细描述发明创造具体内容及其专利保护范围的各种类型的专利说明书。二次专利文献为刊载文摘或专利题录、专利索引的各种官方出版物,如:专利公报、年度索引等。专利分类资料是按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管理和检索专利说明书的工具书,包括:专利分类表、分类定义、分类表索引等。我国出版的专利文献主要包括:(1)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3)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4)专利年度索引。其核心是专利申请说明书和专利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的出版量最大,全世界的出版量为100多万件,因而它是专利检索的主要对象。专利说明书的主要内容:专利说明书是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书面文件。它不仅是记述一项发明创造内容的技术文件,也是专利权种类及法律状态的法律文件。专利说明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1)标头:位于
本文标题:2012.03.13专利文献及其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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