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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信联发〔2007〕128号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农村信用社、分社:现将《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须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归公,超支自负。二、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须凭接待单位收据在定额内报销。附件:《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差旅费管理办法》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财务会计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抄送:联社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各部、存档联系人:杨西炳联系电话:4581079(共印125份)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7年6月15日印5附件: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有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第三条本办法涉及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管理。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一般可以乘坐汽车、火车硬卧、三等船舱等交通工具,确需提高乘坐交通工具档次,应报请联社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方可购同席硬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硬卧票的,按实际乘坐线路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5份),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票报销,超支自负,节约归公。具体标准为:乡镇级50元/人·天;县级城市100元/人·天;市级城市150元/人·天;省级城市200元/人·天;直辖市省会和特区400元/人·天。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到所属分支机构以及下村社不报销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直辖市省会和特区补助30元/人·天;一般地区补助20元/人·天;县域乡、镇补助10元/人·天,村、社补助5元/人·天。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定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到所属分支机构不报销伙食补助费。第五章会议差旅费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的收据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5第六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第十五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第十六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五条规定报销旅费。第七章其他费用第十七条带薪参加学历学习、在院校食宿的人员,按院校规定和有效票据报销住宿费,学习期间按10元/人·天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第十八条驾驶员行车补助,按行车路线里程计算,标准为0.12元/公里,行政用车实行250元/月保底,联社交通车、5运钞车驾驶员实行350元/月保底,按月计付。信用社车辆按行政用车计付行车补助。第十九条联社金库押运人员(不含运钞车驾驶员)下乡、镇押运现金按10元/人·天补助,在县城内押运现金按5元/人·天补助。第二十条守社、守库及中午值班补助。守社费:信用社守社人员享受守社补助,标准为1元/人·天;守库费:设置有金库的营业网点,必须执行双人守库制度,守库人员享受守库补助,标准为5元/人·天(守库人员不享受守社补助),联社金库守库人员补助标准为6元/人·天;中午值班补助:中午不关门、对外办理业务的营业网点必须安排2—3人值班,享受值班补助,标准为2元/人·天。第二十一条卫生补助费。营业网点从事现金清点、整理工作的出纳、复核人员,按出勤享受卫生补助,标准为1元/人·天。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实行本规定后,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天数、定时间、定路线,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必须报经联社领导批准,否则超出部份不予报销,并且实报差旅费按其完成出差工作任务的比例计算。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5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应以书面请示的形式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分社职工出差由分社主任审批;信用社职工出差由信用社副主任审批;分社主任、信用社副主任出差由信用社主任审批;信用社主任、联社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联社领导审批。凡到县外出差都必须报县联社审批。第二十六条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安岳县信用社差旅费报销单》,先由财务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再按程序审批并及时列帐,对次月仍未报销入帐者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补报。第二十七条各社要严格坚持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禁以任何方式转嫁差旅费。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违章金额2倍的罚款,冲减差旅费支出。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02年《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差旅费开支办法》,取消其他无明确规定的任何费用列支。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修改、解释。
本文标题:(128号)财务会计 差旅费 管理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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