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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提高阶段刑事诉讼法讲义主讲:杨雄(刑事诉讼法125表)绪论一、命题的重点(表-1)近五年来的考点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列(前四名)2012年(1)证据制度;(2)刑事诉讼法概述;(3)特别程序;(4)侦查程序2011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死刑复核程序;(4)二审程序2010年(1)证据制度;(2)一审程序;(3)执行程序;(4)审判概述2009年(1)一审程序;(2)二审与再审程序;(3)证据制度;(4)执行程序2008年(1)附带民事诉讼;(2)一审程序;(3)证据制度;(4)强制措施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明细表章节共计分值考查细目刑事诉讼法概述13“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1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1分);刑事诉讼价值(2分);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9分)基本原则2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2分);刑事诉讼主体1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1分)管辖0回避0辩护与代理1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1分)证据27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2分);自白任意规则(1分);补强证据规则(1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2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2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主体、完善过程、诉讼价值、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19分)强制措施6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1分);拘留和报请批捕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1分);拘传的程序(2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2分)附带民诉1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1分)期间、送达0立案0侦查程序10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保障和情况告知(1分);补充侦查(1分);技术侦查(2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2分);询问被害人的程序(2分);查封、扣押、冻结的程序(2分)审查起诉程序0审判概述0一审程序6中止审理的情形(1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分);法庭辩论(2分);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2分)二审程序0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复核程序(1分)审判监督程序1再审程序(1分)执行程序1暂予监外执行(1分)特别程序13附条件不起诉(1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1分);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2分);犯罪记录封存(2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4分)涉外刑事诉讼程序02二、刑事诉讼流程图(表-2)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核心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3)工具价值①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②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也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③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涉嫌犯罪行为自首、报案、举报、控告不予立案自诉立案侦查聘请诉讼代理人聘请律师辩护审查起诉起诉聘请辩护人辩护驳回和解撤回自诉提起公诉不起诉被害人起诉被害人申诉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被不起诉人申诉第一审上诉检察院抗诉程序终结第二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死刑复核程序核准程序程序终结申诉检察院抗诉判决、裁定法定刑以下核准的程序核准程序程序倒流3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④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⑤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独立价值①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②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③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表-4)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①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②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成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而国家权力得以规范行使与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得以充分保障,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①一方面体现为其在宪法中的的重要地位,以至于宪法关于程序性条款的规定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以至于有这种说法: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②一方面体现为其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其一,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其二,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注意: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刑事诉讼法》第2条)★★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5)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①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①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具体内容包括:程序参与、程序遵守、程序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②两者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发生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①严格控制审前行为的期间,要求被告人不被拖延地带到审判官面前;②对羁押的期间进行严格限定;③庭审中奉行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④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的处理。★★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6)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主体(表-7)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当事人(主要的诉讼主体):①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②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③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4(三)刑事诉讼价值(表-8)秩序其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公正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效益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四)刑事诉讼阶段(表-9)阶段1.公诉案件的诉讼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2.自诉案件的诉讼阶段:受理审判执行划分标准各个阶段的直接任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诉讼行为的方式、诉讼法律关系、诉讼的总结性文书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10)权力类型权力主体职权内容侦查权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权人民法院审判特别注意:①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②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我国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11)程序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①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②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在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含义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是指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程序违法的后果)★★★我国目前仅有的对程序违法后果的规定:①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并非所有)(参见表-46);(刑诉法第54条、《高法解释》第70、71、73、75、76、77、78、81、82、85、90、94、95条)②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诉法第227条);③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复核后,高院认为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法解释》第349条)④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法解释》第350条)⑤因符合法定回避理由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高检规则》第31条)★★★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12)谁独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于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的程度?上下级是“领导关系”,检察一体,集体独立。上下级监督关系,不能“请示、汇报”,上级只能通过审级监督(二)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7-10条)(表-13)5发回重审①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②第二审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③第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①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②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业务文件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当责令其纠正。高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件、发布参考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中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方式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4)监督种类监督方式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撤销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审判监督①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高法解释》258条)②对审判结果的监督:抗诉;③死刑复核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刑诉法第240条)执行监督(1)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2)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①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刑诉法第262-263条)A、对建议书的监督: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B、对裁定的监督: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C、法院的处理: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②对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刑诉法第255-256条)A、对意见的监督: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B、对决定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
本文标题:提高阶段刑事诉讼法讲义-杨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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