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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营业管理部新员工反洗钱培训番禺支行--杨伟雄“洗钱”一词的历史渊源洗钱最早的渊源来自铸币时代20世纪初,美黑手党金融专家“艾尔·卡朋”的投币式洗衣店。20世纪30年代,美国人迈耶·兰斯基通过在瑞士银行开立帐户以所谓的贷款方式贿赂路易斯安娜州州长胡宜·龙,被认为是最早的跨国洗钱活动。20世纪70年代,“洗钱”作为一个术语开始适用于法律领域;什么是“洗钱”?洗钱简单来说就是将犯罪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行为。我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第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第191条(续):(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广州汪照洗钱案•汪照和区丽儿为其弟区伟能通过投资购买企业清洗毒资。2004年3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次以“洗钱罪”首次判处汪照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区伟能是一名跨国大毒枭,正遭到国际通缉。区伟能从加拿大秘密潜回,携现金500万港币,30万加币,10万美金。在其姐区丽儿和汪照运作下,以550万购买广州市百叶林木业有限公司60%的股份。汪被任命为董事长,区丽儿是财务总监和法人代表。通过虚设买方的姓名、单位和交易金额等信息,虚设投资项目,提高设备折旧等手段,每月把帐调整到亏损,进而把他贩毒所得转化为合法的钱。洗钱的危害1.助长国际国内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2.危害正常的国际国内金融秩序;3.影响国家的税收;4.侵蚀、破坏正常的国民经济;5.影响一国货币的汇率及利率;6.危害国家安全;7.其他严重的社会后果。洗钱的危害案例:成克杰如何洗钱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成克杰以其情妇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这家公司什么业务也不做,但为了假戏真唱,不露马脚,经常伪造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向香港税务当局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40%的个人所得税,把受贿来的赃款变成正当经营所得。同时,为了将受贿所得人民币4100多万元转移到香港,还委托香港商人张静海帮助其转款、提款,为此付出了1150万元的费用。洗钱的规模世界上第三大交易外汇石油洗钱(每年3万-8万亿美元的规模)中国每年2000亿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流出境外“黑钱”的类型I.贩毒所得II.腐败所得III.非法军火买卖所得IV.从事非法赌博、色情业所得V.逃税所得VI.走私所得洗钱的步骤放置(PLACEMENT)分层(LAYERING)融合(INTEGRATION)非法所得(毒品、走私、欺诈、腐败、买卖军火等等)放置黑钱进入金融系统融合资金融合于合法经济中分层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交易其他投资存款、贷款、资产支票、电汇洗钱流程图PlacementLayeringIntegration洗钱步骤之放置阶段洗钱者通过以下手段处理巨额现金:将钱存入银行并防止被察觉利用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利用非金融机构将现金走私出境在这个阶段洗钱行为最容易被发现。钱一存入,就有了调查线索。此时采取法律手段最为有效。放置阶段的典型特征•用假名开立帐户•向使用假名的收款人开出支票•用该帐户为虚构的人购买支票•用假名提取现金图例放置:大量资金的走私小虾小虾毒品毒品To:洛杉机1.毒品装在伪装的集装箱内运输到美国和其他具有相当毒品市场的国家橘子橘子$$$$$$$$$$$$$$香港的银行to:香港2.资金被运输回香港和其他避税港国家洗钱步骤之分层阶段在此阶段洗钱者将非法所得与其源头进一步分离进行一系列的资金交易,其频率、金额和复杂程度均与合法交易类似经常是使资金在几个国家之间流动经常与放置阶段互相重叠图例分层:避税港$$$美国银行美国银行$$$开曼银行巴拿马银行多米尼加共和国银行USCHIPSSYSTEM瑞士银行卢森堡银行海峡群岛银行公司A公司B公司C美国银行洗钱步骤之融合阶段即将黑钱融入合法经济洗钱的最后阶段,罪犯将黑钱投资于合法生意黑钱具有了表面合法的性质,很难判别资金来源合法与否案例洗钱者外汇银行幕前公司香港公司虚假交易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刑法191条、312条•人民银行法46条•反洗钱法我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1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2号令)。•《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1号令)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年2号令)银行的反洗钱义务基本的义务•(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义务•(2)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义务•(4)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核心)•(5)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义务其他的义务•(1)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的义务•(2)保密义务•(3)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的义务本行相关规章制度•一、《广州银行人民币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试行)》(广银发[2009]27号)•二、《广州银行广州地区人民币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操作规程(试行)》(广银发[2009]27号)•三、《广州银行反洗钱保密制度》(广银发[2011]6号)•四、《广州银行反洗钱培训制度》(广银发[2011]6号)•五、《广州银行反洗钱宣传制度》(广银发[2011]6号)•六、《广州银行大额可疑和恐怖融资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广银发[2011]45号)•七、《广州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广银发[2011]45号)•八、《广州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银发[2011]45号)•九、《广州银行反洗钱协助调查制度》(广银发[2011]45号)•十《广州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广银发[2012]190号)•十一、关于印发《广州银行反洗钱工作制度(修订)》与《广州银行反洗钱组织建设与岗位职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广银发[2014]8号•十二、关于印发《广州银行高风险业务(产品)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广银发[2014]9号•十三、关于印发《广州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等反洗钱内控制度的通知-广银发[2014]391号本行反洗钱组织机构•总行总行行长--全行反洗钱合规负责人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主管部门风险管理部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官风险管理部--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并设置合规专员和情报专员岗位•分行根据自身情况及属地监管要求,参照总行组织建设和岗位职责分工,制订分行反洗钱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支行反洗钱责任人--支行行长反洗钱合规员--反洗钱合规员原则上由支行负责风险合规管理的经理担任反洗钱情报员--在支行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支行反洗钱合规员职责•支行反洗钱合规员,在支行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督导支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机构反洗钱制度规定;•(二)提议召开支行反洗钱工作会议,督导会议决定的落实;•(三)督导支行进行反洗钱培训、宣传;•(四)督导、审核本支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工作;•(五)向同级管理层报告本支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和问题,督导本支行反洗钱问题整改;•(六)配合外部监管机关、上级管理机构的反洗钱检查或审计工作,如实提供资料;•(七)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反洗钱合规员原则上由支行负责风险合规管理的经理担任。支行反洗钱情报员职责•支行指定反洗钱情报员,在支行行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本支行大额可疑交易、重大可疑交易及涉嫌恐怖融资交易的报送工作;•(二)负责补录未通过校验的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三)对本支行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判断,向同级反洗钱合规员报告重大可疑交易和涉恐融资交易线索;•(四)配合上级管理机构完成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并如实提供所需资料;•(五)承担本支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汇总和报送本支行反洗钱报表及其他统计工作;•(七)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支行应选择业务熟悉、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反洗钱情报员,并保持情报员相对稳定。支行柜员职责•支行柜员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柜面受理的客户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识别,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信息;•(二)对高风险客户、异常存取现、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异常行为或交易等进行关注和了解,向支行反洗钱情报员报告可疑交易;•(三)协助调查可疑交易;•(四)接受内部反洗钱培训,开展对外反洗钱宣传;•(五)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支行客户经理和营销人员职责•支行客户经理和营销人员承担以下职责:•(一)按需要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二)参与可疑、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和高风险客户的审核;•(三)向本机构反洗钱情报员报告客户的异常、可疑情况;•(四)协助调查可疑交易;•(五)接受内部反洗钱培训,开展对外反洗钱宣传;•(六)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点:1、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金融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3、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020/5/233434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点:4、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
本文标题:广州银行反洗钱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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