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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中思想品德中考复习系列课件法律专题四公民的文化、经济权利受法律保护考点扫描1.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3.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核心考点梳理考点①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教育的含义与作用:(1)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2)教育对个人成长的作用:①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②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③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教育对民族、国家的作用: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2.学习的重要意义:(1)学习可以提高品德修养。(2)学习可以增强才干。(3)学习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4)学习是成才的阶梯。3.怎样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1)上课时专心听讲,认真思考,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与老师、同学探究问题。(2)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3)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4.正确理解义务教育:(1)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特点。①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②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③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自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5.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的原因:(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2)在我们这个不发达的大国办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3)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也不容易。(4)为了自己的发展,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6.怎样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1)要坚持使自己受到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2)要全面发展自己,努力使自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3)我们要在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积极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学习。命题提示:本考点是中考的重要考点,义务教育的特征以及保护公民受教育的专门法律是中考的重要考点,命题形式多是选择题,主要考查近年来国家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以及实施“两免一补”的政策,“蛋奶工程”等时政知识。考点②公民的经济权利1.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1)合法财产含义: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财产取得的内容、方式合法),才属于个人所有。施工发现的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捡拾到的他人的遗失物、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属于个人所有。(2)财产所有权含义: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意义:(1)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2)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个人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专心致志地从事生产、工作和学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3.我国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1)民事法律手段:我国的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最普遍的方法)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2)刑事法律手段:我国的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最严厉的方法)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总之,我国制定、运用多种法律,采用各种不同方式,有效地保护着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4.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的四种维权方式:①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我们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②当我们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③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者丢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④财产被国家行政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我们的财产所有权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救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财产继承权(1)继承权概念及法定继承人确立依据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2)继承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继承权)(3)继承方式:依照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6.智力成果权(1)含义: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2)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而且,对有特殊天赋或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还应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3)保护智力成果权的意义人类正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发明创造以及其他创造性智力成果,更加凸显其重要性,给予创新成果以及智力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奖励。(4)公民应维护智力成果权: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作为一个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命题提示:法律对公民财产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的保护,公民增强维权意识、尊重他人权利,这些都是中考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出题频率较高的知识点。多以选择、分析或实践探究类题型考查,或渗透在大的社会热点背景下进行综合考查。考点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1.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悉真实情况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监督批评权,人格尊严权。(前五项为消费者较容易受到侵害的权利)2.人身、财产安全权的含义: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不能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卖给消费者的商品和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必须符合这一条件。3.知悉真实情况权的含义: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是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4.自主选择权的含义:(1)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5.公平交易权的含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6.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前,要炼就一双慧眼,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掌握有关消费者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时,保持警惕,不给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消费后,如果权益被侵害要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7.消费者维权的正确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命题提示: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本部分是命题中最常考的内容,选择题、案例分析、漫画题等形式较多,常结合当年消费领域的热点案例,考查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及维权的方法和途径。复习时要特别注意消费者最容易受到侵犯的权利,准确掌握维权的具体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中考命题预测命题视角预计2011年中考会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集意见与出台,考查教育对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意义和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结合“地沟油事件”、“假猪肉”事件等,考查如何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和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命题呈现角度1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010年4月23日,是第15个“世界读书日”。热爱读书的温家宝总理一直在提倡全民读书,2010年2月27日上午,温总理第二次做客新华网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时说:“读书关系到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修养,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素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旺发达。一个不读书的人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读书的民族也是没有前途的。”阅读改变人生,书籍蕴藏幸福,知识给人安全。我们一起读书,是为了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1.读书对于个人成长来说:2.读书对于国家发展来说:思路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读书学习对个人和国家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我们珍惜受教育权,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答案:1.可以掌握知识,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获得智慧和力量,取得良好的就业和发展机会。只有读书学习,才能应对未来的挑战,肩负起民族复兴的使命。2.可以传承人类文明,为学习型社会建设营造氛围,提高民族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促进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角度2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涨价”的愤怒】李晓在饭店吃完饭结账时,发现账单上的收费比实际消费多了10元。服务员解释说菜价早就涨了,只是菜单上印的还是以前的价格,要求李晓照账单付款。【“概不退换”的烦恼】在售货员的推荐下,赵芸买了一件价格不菲的毛衣。回家按说明书清洗后发现毛衣严重缩水,赵芸想去退换,可一看发票上写有“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的字样。【“冤枉”的牙齿】孟杰到医院去拔一颗蛀牙,结果医生误将另一颗牙齿拔掉了。孟杰质问医生,对方却说:“刚才拔掉的牙也开始蛀了,拔掉是迟早的事。”【“商家促销”的诱惑】“清仓处理,两折销售”“亏本甩卖,一律半价”“原价100元,现在只要40元,大甩卖”每每看到这些促销标语,李丽都心动不已。在社会生活中,上述情形是我们常遇到或听说的。请你结合教材知识分析:李晓、赵芸、孟杰的什么权利分别遭到了侵犯?他们应该如何做?面对形形色色的促销活动,李丽又应该怎么办呢?思路分析:本题是一道考查消费知识与能力的综合分析题。解答本题,应注意把握以下知识与能力:一是知道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二是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能做到理性消费;三是学会运用依法维权的五条途径;四是分析说明问题时要做到知识与事例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答案:(1)李晓的知情权遭到了侵犯,他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按菜单上的价格结账。(2)赵芸的财产权和公平交易权遭到了侵犯,她可以找销售者理论,要求更换或赔偿。如果问题难以解决,她还可
本文标题:2014年中考政治 公民的文化、经济权利受法律保护复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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