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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过程评估方案调整说明一、实测调整说明:1、季度评估不再对精装修进行检查,精装修标段抹灰工程全部参评完成后即不在进行检查。如已进入精装修项目存在三层以上抹灰新工作面时,仍进行季度评估,墙面腻子已施工时仍按抹灰标准进行检查。2、住宅实测将抹灰工程与设备安装合并,比例按一下原则进行调整:实测实量评分细则实测实量分项所占比例备注混凝土结构工程25%提升涉及土建观感的混凝土、砌体、抹灰工程的分项比例。各分项得分按现场实际评估的各子项得分进行换算,最终评分为实际评估的各个分项按照所占比例换算而得。砌筑工程25%抹灰工程35%铝合金(塑钢)门窗10%防渗漏5%总计100%3、商业,实测项除删除地砖等精装修检查项外,防火门并入抹灰工程检查,其余部分保持不变。同时抹灰空鼓测区由原方案一个自然间变更为一面墙。4、实测实量把现在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钢结构)、设备安装(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及采暖、电气工程)、抹灰工程(抹灰工程、防水)、幕墙工程共四分项改为三个分项: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砌体、钢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防水、幕墙)、机电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及采暖、电气工程)。5、商业砌筑工程中砌筑节点原“墙顶空隙的补砌挤紧或灌缝间隔不少于7天”调整为不少于14天。调整说明:原体系中7天描述有误,与规范不符,因此按规范要求调整为14天。6、明确对层高超过五米的住宅项目,垂平等指标只是三米以下的墙面进行检查,顶棚水平度等指标仍需继续检查。7、防渗漏实测项中屋面防水卷材厚度应调整为防水层厚度。调整说明:原体系中对于屋面涂膜厚度无检查项,因此予以增加。8、防渗漏实测项中卫生间卫生间涂膜厚度选点原则由“共8个测区,现场取样,实测值与设计值进行对比。”,调整为“随机选择8个卫生间,每个卫生间取目测最薄处,实测值与设计值进行对比。”。调整说明:对测区数量进行明确为8个卫生间,同时由于渗漏易发生在最薄弱环节,因此将取样部位调整为目测最不利部位。9、防渗漏外门窗及窗口封堵检查项中选点原则由“已施工完成区域随机抽查10处,合格记为”0“,反之则为“1”。”调整为“已施工完成区域随机抽查4处,合格记为”0“,反之则为“1”。”调整说明:原体系描述有误,现进行修正。10、防渗漏女儿墙及屋面找坡坡度检查项中选点原则由“已施工完成区域随机抽查10处,合格记为”0“,反之则为“1”。”调整为“已施工完成区域随机抽查2个屋面,合格记为”0“,反之则为“1”。”调整说明:原体系描述有误,现进行修正。11、实测实量新增主体楼地面严禁打磨批嵌修补;砌筑工程墙面严禁打磨批嵌修补,每修补一处按该测区不合格计算;抹灰工程墙面严禁采用磨光机打磨。调整说明:主体工程中,楼板厚度为重点控制项,且涉及结构安全隐患,因此楼板厚度严禁修补,一经发现,直接按不合格计。砌筑工程中,墙面打磨、批嵌后影响后期甩浆及抹灰,存在较大空鼓/开裂隐患,因此砌筑工程严禁修补;抹灰工程墙面使用磨光机打磨时易对墙体产生较大扰动,存在空鼓隐患,因此严禁采用磨光机处理墙面。12、实测实量新增主体修补不得造成空鼓、开裂、起泡、露筋等二次质量隐患,且批嵌厚度不得超过1cm,如出现该部位相应实测指标直接按不合格计。砌筑工程要求“外门窗洞口尺寸严禁打磨、使用普通砂浆修补,且修补后不得存在空鼓/开裂等现象,一经发现,直接按不合格计。对于主体成型洞口,其修补要求参照主体大面积修补、打磨要求,如出现大面积修补、打磨现象,直接按实测合格率80%处理”调整说明:原方案中主体工程仅要求对修补方案合理性进行检查,未对具体要求明确,现进行明确要求。砌筑工程中对于外门窗洞口修补三季度检查中已经开始要求,现予以文字明确。13、明确现场实测测区严禁不合理隐蔽,如砌筑未完成墙面进行甩浆隐蔽的,一经发现,标段综合得分扣5分。同时明确现场严禁公布完测区后突击修补、整改,一经发现,标段综合得分扣3分。14、调整综合分计算方式,住宅项目调整为60%×实测实量合格率+20%×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20%×质量风险合格率;商业项目调整为60%×实测实量合格率+20%×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20%×质量风险合格率。二、安全文明调整说明1、住宅项目与商业项目安全文明检查标准保持一致。2、文明施工检查中,施工场地检查中增加“安全网污染每处扣2分”,原体系中“现场随意大小便的,扣5分”,调整为“现场随意大小便的,一处扣5分,扣完10分为止”调整说明:原体系中对于安全网污染检查项缺失,因此予以增加。同时对部分项进行量化,便于各项目对比。3、文明施工检查中,现场材料检查中原体系“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5分”,调整为“材料堆放不整齐、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未标明名称、规格扣5分”;原体系中“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扣1-5分(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5分为止)”,调整为“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扣1-10分(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调整说明:原体系中对于材料堆放时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检查项缺失,如加气块堆放时未设置上盖下垫措施等,因此予以增加。同时对工完场清分项进行量化,便于项目间对比。4、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悬挑脚手架检查项“架体与主体结构未采用连墙件刚性连接,连墙件竖向未按楼层设置,横向大于4跨,连墙件自由端长度小于100mm。(每一处扣5分)”予以删除,并入连墙件检查项。调整说明:原体系中该条与连墙件检查项重复,因此予以删除,纳入连墙件检查。5、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悬挑脚手架检查项增加“锚固螺栓未采用双螺帽、且螺栓外露丝扣不足2-3个丝、悬挑工字钢末端保护长度不足200mm”。调整说明:原体系中该条缺失,按规范要求予以增加。6、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落地式脚手架检查项中增加“扫地杆离地间距大于规范值”。调整说明:原体系中对于扫地杆离地间距未进行明确,因此增加检查,要求扫地杆离地间距不得大于规范值。7、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卸荷钢丝绳检查项由原体系中“钢丝绳存在破损、断丝现象”,调整为“钢丝绳存在破损、断丝、松股现象”。调整说明:原体系对于钢丝绳松股检查缺失,因此予以增加。8、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架体防护检查项中增加“外架上严禁堆载材料。”调整说明:原体系描述为“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未明确严禁堆载材料,因此予以增加。9、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连墙件检查项原体系“对高度24m以下的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或未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且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的。(扣10分)”,调整为“对高度24m以下的脚手架应设置连墙件,连墙件自由端长度小于100mm。(每一处扣5分)”。同时对于原体系中调整说明:原体系中描述存在偏差,对于24m以下架体,规范要求可不采用刚性连墙,同时原体系对于末端保护长度未予以明确,因此予以调整。10、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连墙件检查项原体系“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扣5分)”,调整为“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自由端长度小于100mm。(每一处扣5分)”调整说明:将悬挑架中重复检查项纳入连墙件检查。11、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卸料平台检查项由原体系中“悬挑式槽钢卸料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接点,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的。(扣10分)”,调整为“悬挑式槽钢卸料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接点,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的;卸载钢丝绳在外架受力等。(扣10分)”调整说明:原体系中对于卸料平台卸载钢丝绳是否在外架上受力检查缺项,因此予以增加。12、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卸料平台检查项由原体系中“操作平台上未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的(扣5分)”调整为“操作平台上未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的;卸料平台上无验收合格牌。(扣5分)”调整说明:原体系中对于卸料平台是否悬挂验收合格牌检查缺项,因此予以增加。13、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检查中,卸料平台检查项增加“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现场搭设方式存在安全隐患,与方案不符(一处扣5分)。”检查项。调整说明:卸料平台为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原体系对于此处检查缺失,为确保现场安全施工,因此予以增加。14、模板支架检查中,施工方案检查项中由原体系“专项施工方案未明确混凝土浇筑方式扣10分”调整为“专项施工方案未明确混凝土浇筑方式、无后浇带支模方式扣10分”。调整说明:后浇带支模为现场应重点关注项,且涉及到结构安全,因此予以增加检查。15、模板支架检查中,立杆设置检查项中增加“梁底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独立支撑、龙骨使用单钢管支撑、木方间距大于规定值每处扣2分”、“模板支撑体系与外架相连的,扣15分。”两项检查。调整说明:以上两项检查项对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及外架稳定性有较大影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予以增加检查。16、高处作业检查中,安全网检查项中增加安全网破损检查。调整说明:原体系检查项中对安全网破损未进行明确,因此予以增加。17、施工用电检查中,现场照明检查项中原体系“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扣15分)”调整为“潮湿作业环境照明缺失或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扣15分)”,配电线路检查项中由原体系“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每一处5分)”调整为“电缆平方数不足、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的。(每一处5分)”。调整说明:潮湿作业环境未设置照明、电缆平方数不足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予以明确、增加检查。18、基坑检查中,原“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调整为“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通道搭设不牢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原“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10分)”调整为“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或方案审批手续不齐(扣10分)”调整说明:原方案对通道搭设不到位、方案审批手续不全时扣分未明确,现予以明确。19、施工升降机检查中,原体系“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扣8分”调整为“停层平台搭设滞后扣8分、停层平台未内向找坡、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每处扣2分;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每处扣5分。”;原体系“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每一处扣4分,平台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分、未达到定型化每一处扣2分”调整为“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每一处扣5分,平台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分、未达到定型化每一处扣2分”调整说明:原体系中施工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检查中以上两处相同检查项描述不统一,因此予以统一。同时对于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予以明确说明,先进行说明。20、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检查中,警戒监护检查项中增加“塔吊作业时无指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0分一处”。调整说明:原体系中缺失以上检查项,按规范要求,予以增加以上检查。21、施工机具检查中,钢筋加工机增加“防护棚搭设不到位、作业区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砂浆搅拌机增加“作业区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检查。调整说明:原体系中缺失以上检查项,按规范要求,予以增加以上检查。22、安全文明增加红线标准要求,当项目出现违反时,直接安全文明按零分计。调整说明:红线标准要求主要针对重大安全隐患,为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予以增加。三、住宅质量风险调整说明:1、质量风险检查阶段划分为地下结构、地上结构、砌体、抹灰、屋面工程、外墙装饰六大部分。2、质量风险评分由原方案A级(1-3处扣25%分)、B级(4-7处扣50%分)、C级(8处以上扣100%分)调整为B级(1-3处扣50%分)、C级(3处以上扣100%分)。调整说明:为加强现场质量管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将风险扣分等级予以调整。3、地下结构止水螺杆检查项中,增加止水螺杆“止水螺杆应设置止水片、止水片应焊接饱满、止水片规格应不低于设计及方案要求”以及“止水螺杆封堵方式应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调整说明:原体系中对止水螺杆止水片及止水螺杆封堵方式未予以明确,为提高项目防渗漏水平,降低后期渗漏隐患,因此进行增加。4、地下结构止水钢板增加“止水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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