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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五泄镇党建示范带示范点创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编号:诸宏源2016-11-13)采购文件采购单位: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诸暨市五泄镇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六年十一月1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本采购文件为2016年新制版本,请各位供应商详细阅读各项条款第一章采购公告(编号:诸宏源2016-11-1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诸暨市五泄镇党建示范带示范点创建采购项目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项目内容及规模:采购内容为诸暨市五泄镇党建示范带示范点创建,采购预算金额为30.00万元,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注册资金在150万及以上的独立法人;3、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5日,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街部门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谈判。七、谈判须知: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2、自2016年9月30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磋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八、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农商银行五泄支行款项用途:保证金帐号:201000032592636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12:00时止九、磋商文件提交:磋商供应商须于2016年11月30日10:00前将磋商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十、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10:00开标地点: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十一、业务咨询:业主单位联系人:傅浩;联系电话:18967531678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艳;联系电话:137585786103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诸暨市宏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4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诸暨市五泄镇党建示范带示范点创建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圆(¥3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5磋商供应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注册资金在150万及以上的独立法人;3、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标的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9采购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25日,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街部门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谈判。10投标时应提供资料一、资格审查原件:磋商供应商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原件或公证件(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2、自2016年9月30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磋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原件不退);二、技术、商务评审原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按要求提供,逾时拒绝接收,未提供原件的按相关要求处理。原件资料的完整性由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原件资料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11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或从他人账户汇款或存款方式)缴纳账户名称: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农商银行五泄支行款项用途:保证金帐号:201000032592636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12:00时止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外,格式见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12(3)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4)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5)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6)投标设计方案文本;(7)设计班子人员组成表(格式见附件);(8)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9)磋商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需要);(11)后续跟踪服务,将党建示范带有效宣传推广的整体方案。(12)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磋商供应商在“技术文件资料”中应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13商务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磋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4现场演示不需要。15投标样品不需要。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18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9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20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交入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将货物(服务、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给。2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10:00时2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23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10:00时24开标地点诸暨市五泄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25质疑与答疑时间磋商供应商应在2016年11月25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16年11月28日17时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答疑回复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26其他特别提醒: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计算方式:按中标总金额100万及以下部分X1.5%,不足贰仟圆,按标的,每标的最低收费贰仟圆;2、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7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2.2“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7本采购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采购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4.投标委托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获得采购文件和编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特别说明:6.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多家代理商均在技术评分中入围时,取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6.2磋商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4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5除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单位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86.6磋商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7.质疑和投诉7.1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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