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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审定表)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物探管理办法
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物探管理办法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01第二章组织领导....................................02第三章技术管理规定................................03第四章现场数据采集................................05第五章资料分析及管理..............................06第六章仪器管理与维护..............................09第七章工程物探收费要求............................09第八章激励机制....................................10第九章检查与奖惩..................................10附录1物探管理要求................................12附录2物(钻)探允许掘进距离管理牌................13附录3瑞利波探测仪操作步骤........................14附录4瑞利波探测仪现场施工注意问题................16附录5瞬变电磁仪操作步骤..........................17附录6瞬变电磁仪注意事项………………............…23附录7物探分析报告模板............................24附录8物探管理台帐................................29附录9波形台帐...................................30附录10地质预报通知单模...........................31附录11停工通知单模板.............................32附录12验证报告...................................331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物探管理办法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12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199-2011》、《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地质测量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防突水、突泥技术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订《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物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第二条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钎探保证”三结合保障措施。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存在老空积水、其位置、范围、积水量不清楚、有突水、突泥威胁)。⑵有岩溶含水层、承压含水层、含水构造、孔隙发育、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裂隙发育等补给水源条件充沛区域。⑶有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时。⑷有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尾矿库、蓄水池、水井、暗河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2⑸存在中大型地质构造发育时(断层断距≥1m、背斜、向斜、地层倒转、角度不整合、地堑、地垒等)。⑹掘进石门、瓦斯抽放巷、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过采空区等。⑺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⑻接近其他有可能突水的地区时。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公司总工程师是物探工作的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是物探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工程管理部地质主管负责组织物探技术的学习与物探技术上的改进,负责物探仪器的选型和分配,具体组织实施全公司物探工作并对其进行检查、指导、考核。第四条各地下工程项目部成立专(兼)职物探工作小组项目部物探工作小组:项目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地质主管分别任副组长,地质技术员、现场物探操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制定物探工作计划、按物探工作计划完成物探工作、及时分析解释物探数据、及时整理物探成果报告、管理与维护物探仪器、管理物探成果资料、每月进行一次物探工作总结与对比分析、对物探技术的引进和仪器选型提出建议意见。第五条实施物探工作的地下工程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地质物探技术员。第六条物探技术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且每年要进行至少一次物探学习培训。项目部总工程师、分管地质主管、地质技术员均应学习掌握物探技术。第七条各地下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重庆中环建设有限3公司物探管理办法》,并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职责。第三章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项目部应根据工作面所处水文地质条件的不同位置采取针对性的“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措施,(物探管理要求详见附录1)。第九条工作面超前物探采用TSP地质雷达、瞬变电磁仪、直流电法、瑞利波等超前物探技术,在利用物探队或委托外委物探企业进行探测时,项目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培训学习,通过物探队或外委物探企业的技术指导、服务,逐步提高全公司物探技术水平。第十条工作面掘进前首先采用物探进行超前探测,每次超前探测距离应在100米,保留30米的超前距离。在物探探测出异常情况时,必须采用钻探对异常区进行验证,钻探方法:必须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防突水、突泥技术管理规定》钻孔终孔位置满足平距3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钻孔超前距离不得小于30m,帮距不得小于20m。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段,封孔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针对带压掘进工作面,底板方向钻孔不得少于2个)并严格按照《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防突水、突泥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十一条对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进行超前探测,除正常探测掘进前进方向外,还必须能分别控制巷道的顶板和底板,巷道两侧帮各20米。第十二条预计工作面前方有断层或陷落柱时,在距构造30米时停止掘进,采用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来确定掘进面前方构造及其导水性,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掘进。第十三条新建及在建挂口项目部在表土层内施工,在厚4层冲积层内施工,要严格执行地面物探和施工检查孔,为施工提供水文地质资料。进入基岩后必须认真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第十四条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防突水、突泥技术管理规定》、《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等规定。第十五条采用物探超前探测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物探工作必须编制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探测工作结束后及时提交物探成果报告,并通过评审、验收。工程验证后及时进行评价、总结。确保物探方案合理、施工安全、验证总结及时。2、新建及在建项目部在施工基岩前必须首先进行物探工作,查清地质赋存情况、构造分布、发育、含水层富水性、采空区及积水等情况。3、掘进工作面按照“有掘必探”的要求,优先采用物探手段,对掘进工作面前方、侧帮、顶底板范围内的构造及导水性、采空区等情况进行超前探测。4、对于受水害、小煤窑、采空区威胁严重的地下工程项目部,必须采用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双重探测,互相验证。5、物探成果必须经过验证,异常区域要采取钻探、巷探5等多种方法加以验证,以便于物探工作总结提高。6、选择适宜的物探方法(浅层、深层、超前等探测模式),创造符合物探工作要求的环境,减少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提高物探准确率。7、物探工作点布置、参数确定、检查点数量和重复测量误差、资料处理等,应当符合DZ/T0153-1995《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工程地质手册》等相关规定。8、每次采集数据前,必须提前对仪器进行充电;检查仪器及其附件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明确仪器及其附件搬运分工;明确探测目的和方法。第四章现场数据采集第十六条物探工作组到井下探测采集数据时,应提前通知施工队,施工队应按物探所要求的现场环境进行准备,现场施工队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以减少干扰信号;现场施工队的跟班队干负责落实人员清理物探点的浮渣浮矸和其它干扰物质。第十七条探测前,应将震源及检波器附近的浮渣浮矸清理干净,排除其它干扰因素,作好现场地质描述记录。第十八条按照现场确定的施测方法布置测点,初步设置仪器参数,认真记录探测位置、源检距、道间距。测点位置必须与测量控制点联系,必须绘制测线示意图,并去除巷道超欠挖对探测成果的影响。第十九条现场资料处理过程中,为了查找方便,要求输入到仪器中的探测地点采用“中文巷道全称+距离+探测目的”。6第二十条现场采样初期,要依据仪器接收到的波形,逐步调整好采样点数、采样间隔、超前采样点数、增益等采集参数,以便获得较理想的探测深度和波形。第二十一条有头有尾、初至干净、波形起伏、同一点多炮或者几道波形大致一致时才是有效波形,应该保存。一个探测点的有效波形要求有三次以上,便于地面的软件分析和相互验证。第二十二条地下工程项目部在邻近断层、岩溶发育区、富水区、导水通道、老窑、小窑采空区、积水区、煤厚异常区前,必须先进行物探,根据物探成果确定必要的补充钻探。地下工程工作面掘进前必须先物探后掘进,并保持30米的物探超前距。每次物探后在碛头后方40米范围内设置物探标记线,在作业工程图牌板处设立物(钻)探允许掘进管理牌板,严格掌握掘进进度,现场物探管理牌板、调度进尺台账、施工队进尺台账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物探工作台账必须实现“四统一”,(物(钻)探允许掘进距离管理牌详见附录2)。第二十三条相邻巷道已揭露的地质构造或地质异常时,地下工程掘进工作面应提前采用物探进行超前探测,并作好分析验证工作。第二十四条瑞利波探测仪操作步骤及施工现场注意问题(详见附录3、附录4);瞬变电磁仪操作步骤及施工现场注意事项(详见附录5、附录6)。第五章资料分析及管理第二十五条每次现场物探完成后,利用专门的处理软件进行资料解释分析,形成物探成果,(物探分析报告模板详见附录7)。7第二十六条物探解释分析应先由两个技术人员分别独立进行,然后再一起研究,形成基本一致的物探成果。第二十七条物探成果评价采用“异常点漏失率”和“距离(或厚度)误差率”两个指标。分别采用下式计算:异常点漏失率=(探测区实际异常点-物探预报异常点)/探测区实际异常点×100%。距离(或厚度)误差率=(物探预报界面距离-揭露同一界面距离)/揭露同一界面距离×100%。统计样本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放《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二是统计时已经揭露或钻探探明的登记于《工作面物探台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所有样本必须100%参与统计。第二十八条每月5日前,各实施物探项目部必须完成上月物探成果资料与实际揭露地质资料的对比分析,形成总结资料,送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再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中必须用表格列举各个探测地点的物探成果资料与实际揭露地质资料的对比分析、逐点计算“距离(或厚度)误差率”、统计“异常点漏失率”。第二十九条在物探成果资料对比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筛选波形特征明显、“距离(或厚度)误差率”极小、探测方法和地点具有代表性、分析解释具有唯一性的物探成果,进行集中保存,便于以后学习、总结提高。第三十条现场物探采集完成后,应在16小时内将物探仪采集的数据传输到办公室电脑内,采用专门的计算机硬盘目录进行管理,一种仪器数据单独存放一个目录,目录名:“XXX物探仪现场采集数据”。还应按照巷道分类或者探测目的建立8子目录。第三十一条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地质主管研究后确定采用的物探分析成果资料必须建立一个专门的计算机硬盘目录进行管理,目录名:“XXX物探仪分析成果资料”。还应按照巷道分类或者探测目的建立子目录,(物探管理台帐、波形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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