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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论1.1任务由来**市是典型的农业市,以养猪业为主体的畜牧业是该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该市畜牧业基础好,系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示范市和四川省十五规划的优质猪出口基地市。全市拥有年出栏肉猪100头以上的养殖户220户,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20座,并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定单养殖,初步形成了生猪养殖规模化、产业化的新格局。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绿色食品等无污染食物已成为市民生活所需,**市畜产资源丰富,养殖业较发达,养猪是当地农民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了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上市,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和维持正常的生猪市场流通秩序,成都**食品有限公司抓住商机在**市**镇**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于今年修建肉食品加工项目,并将在今年年底投入运行。成都**食品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市老城区,厂区四周为居民住宅,不适合该公司长期生产发展。为了企业今后的发展,公司经过调研,并报经**市计划和经济局,决定投资5000万元,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食品工业园区内新征土地80亩,移址新建肉食品加工(熟食品加工、生猪宰杀)生产线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成都**食品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我环评中心完成。我环评中心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和资料收集、在完成环境影响因素和因子识别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川府发[1996]142号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呈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以**环[2004]131号文对环评大纲进行了批复。我环评中心根据大纲批复意见开展环评工作,完成了《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编制依据1.2.1法律和法规21.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2.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2.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2.1.9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2.1.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2.1.11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6]142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1.2.2相关文件1.2.2.1**市计划和经济局**计经发[2004]40号文《关于兴建肉食品加工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1.2.2.2**市环境保护局**环发[2004]118号文《关于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应执行环保标准的通知》;1.2.2.3**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报表;1.2.2.4**市环境保护局**环[2004]131号文《关于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的批复》。1.2.2.5**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评价区内大气、地表水、噪声及老厂废水验收监测资料。1.2.2.6厂方提供的有关资料。1.2.3规定和技术导则1.2.3.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1.2.3.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1.3评价目的与原则1.3.1针对本项目的性质和外环境特征,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3做出结论;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下阶段工程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提出依据。1.3.2本项目应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1.3.3在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环境保护目标为控制目标,结合项目排污特点,对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表水、大气、声学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1.4评价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表(1-1)。表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分类pH(无量纲)BOD5(mg/L)CODCr(mg/L)粪大肠菌群氨氮动植物油(mg/L)DOⅢ类6~9≤4≤20≤10000≤1.0/≥5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其评价标准值见表(1-2)。表1-2大气评价标准值表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N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0.15总悬浮微粒(TSP)日平均0.30二氧化硫(SO2)日平均0.15一小时平均0.50二氧化氮(NO2)日平均0.12一小时平均0.24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3类标准,其评价标准值见表(1-3)。表1-3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值表区域内别昼间夜间3类标准限值dB(A)655541.4.2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域Ⅱ时段相关标准,其评价标准值详见表(1-4)。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其评价标准值详见表(1-5)。表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单位:mg/m3锅炉类别适应区域污染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时段Ⅰ时段Ⅱ2t/h燃煤锅炉二类区烟尘2502001全部区域SO21200900全部区域NOX//表1-5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序号控制项目单位二级新扩改建现有1氨mg/m31.52.02臭气浓度无量纲2030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其标准值见表(1-6)。表1-6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悬浮物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动植物油氨氮PH值大肠菌群数个/L排水量m3/t(活屠重)m3/t(原料肉)工艺参数指标油脂回收率%血液回收率%肠胃内容物回收率%毛羽回收率%废水回收率%畜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mg/l60308015156.0~8.550006.57580609015排放总量kg/t(活屠量)0.40.20.50.10.1污染物标准值5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7)。表1-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类别评价标准(Leq:dB(A))昼间夜间Ⅲ65551.5评价工作等级划分1.5.1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本项目投产后,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血水、设备和地坪冲洗水,无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污水总排放量为1160m3/d。其外排废水中含有pH、SS、CODcr、BOD5、粪大肠菌群数和NH3-N等,水质复杂程度属中等;最终排入**河,**河年均流量为40m3/s,属中河,地表水Ⅲ类水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中规定的判据要求,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1.5.2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噪声源有制冷机和冷却塔噪声及活猪鸣叫声,其噪声值在90~100dB(A)之间,声学环境质量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和判据,本项目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1.5.3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项目建成后,有一台2t/h的消烟除尘锅炉生产蒸气供生产中用,燃煤烟气经烟囱达标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中规定的等标排放量公式进行计算确定,本建设项目投产后外排烟尘量为0.00019t/h和SO2排放量为0.00093t/h,经计算,烟尘和SO2的等标排放量Pi值如下:Pi(烟尘)=(0.00019÷0.3)×109=6.3×105Pi(SO2)=(0.00093÷0.15)×109=6.2×106评价区属平原,对照HJ/T2.2-93中规定,本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按三级进行评价。1.6评价范围1.6.1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本项目废水最终排入**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要求,结合项目位置和外环境情况,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从本项目废水经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放6口进入**河上游20m至排放口下游5km范围内进行。经调查在废水排放口下游15km范围内无乡镇居民生活饮用水取水点。1.6.2声学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要求,本项目声学环境评价范围在厂界和厂界外100m范围内进行。1.6.3大气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要求和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项目所处山区河谷盆地地形,当地的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本项目大气影响评价范围,以项目燃煤锅炉烟囱废气排放口为中心,在6×6km2区域内进行。1.7评价重点本项目环评工作在做好工程分析的前提条件下,以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1.8评价因子筛选和确定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结合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要求,经分析筛选确定的环境评价因子如下。地表水:现状监测与评价因子:pH、DO、SS、CODcr、BOD5、NH3-N、粪大肠菌群数、水温和流量等九项。影响评价预测因子:CODcr。大气:现状监测与评价因子:TSP、NO2、SO2。影响分析因子:TSP、SO2。噪声:以厂界昼间和夜间环境等效声级评价即Leq:dB(A)。1.9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目标1.9.1控制污染目标:本项目投产后外排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和满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投产后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当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13种污染物中的烟(粉)尘、SO2、CODCr、NH3-N和工业固体废物等排放量应符合**市环保局下达给本项目的排污总量控制要求。1.9.2环境保护目标大气: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7中二级标准要求。声学环境:本项目评价区的声学环境质量应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规定的3级标准要求。地表水:**河评价河段的水体水质不因接纳本项目排放的废水而影响其泄洪、农灌等功能。根据拟建厂址周围环境状况和敏感点具体分布,确定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8)。表1-8环境保护目标名单及敏感点序号名称方位距离(m)人数环境敏感点1农舍W60~1503户10人农户(待搬迁)2私家酒厂SE257人环境敏感点3农舍SW1005户20人农户(待搬迁)4农舍NW250变电站环境敏感点8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2.1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地点名称: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性质:迁建项目地点:本建设项目位于**市**镇**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食品工业园区内)。厂址东、**、西三边为农田,北**新公路。厂址西距**公路约1.5km,北至成都市区70Km。今后运进的原料和外售产品,可经**公路和**公路运往全国各地。因此,本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十分方便。其地理位置和外环境关系详见图(2-1)和图(2-2)。本项目位于**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的食品工业园区,食品工业园区东邻电子信息产业园区,**边与医药工业园区为邻,西边紧靠综合服务区。**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功能区分具体见图(2-3)。2.2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成都**食品有限公司征得**市计划和经济局同意,决定投资5000万元,新征土地80亩,建设年宰杀生猪100万头的肉食品加工生产线。本项目产品的肉质、生产速度、瘦肉率、屠宰率
本文标题:(屠宰)成都屠宰场、肉食品加工项目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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