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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责任,特制此实施方案。一、明确要求,认真执法。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实行“一岗双责”,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与单位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1、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纪检监察室、党委办公室、和办公室组成。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2、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织正职担任,要有一名领导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明确一个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1、局党委对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科室或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科室或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领导工作分工XXX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科室(单位):优抚安置科、干休所、慈善会、募捐办。XXX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院。XXX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科室(单位):救灾救济保障科、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科、低保中心、救助管理站。XXX纪检书记:协助局长分管科室(单位):纪检监察室、企业办。XXX党委副书记:协助局长分管科室:党委办公室。XXX助理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科室:殡葬管理所、公墓管理处。2、局机关各科室的正职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局直属单位的党组织正职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四、责任内容1、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集体领导功能,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调动、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二)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局业务工作经济目标结合起来,制定计划,明确措施,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认真贯彻“教育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本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纪政纪、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意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抵御腐败的能力;(四)强化监督管理,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法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道德意识,促使其按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廉洁、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不得进入领导班子;(六)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局党组和各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搞好案件查处工作,对那些违反党纪政纪甚至触犯国家法律的党员、干部,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要加强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七)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纠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纠正审核、发证、征费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下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检查。2、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召开局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三)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重视纠正本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亲自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排除办案工作的干扰和阻力;(四)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五)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廉政自律方面作好表率,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3、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职责:(一)指导分管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布置反腐倡廉工作;(二)对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三)监督指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四)每年两次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五)严格遵守廉政法规,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4、局纪检小组、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性实施方案,对任务、要求、措施等提出具体意见,报局党组审定后实施;(二)在贯彻实施上级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规定的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三)依据党内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局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督促检查全市民政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四)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或组织有关科室研究拟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并报局党组审定。5、各科室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以下领导责任:(一)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定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党规党纪,布置反腐倡廉工作;(三)每年两次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汇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四)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和自己的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五、责任考核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逐级签定责任书形式予以落实,实行半年自查,年终检查考核。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同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和直属单位年度经济工作目标验收、文明单位评选同步进行。3、局机关各科室科长、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并于每年X7月10日前就上半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次年元月10日就前一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由局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要写出考核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奖惩建议,报局党组审定。5、责任追究。凡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致使所管辖的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的,由主管机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本文标题: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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