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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医院感染办白曼医疗废物管理温州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发现鹿城区藤桥镇上桥村一民房内藏有大量针管等医疗废物涉及十几家诊所,达数十吨,目前,10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有媒体披露河北省临漳县妇幼保健站涉嫌倒卖胎盘事件,经过连日来的调查,临漳县卫生局已对事件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处以罚金。河南开封市通许县警方抓获了两名涉嫌倒卖产妇胎盘的嫌疑人,并搜出收购的胎盘据嫌疑人交代,他们常年以倒卖产妇胎盘为生,通常以每个30元的价格从医院购买胎盘,再以更高价格倒卖出去这些胎盘有的被卖到饭店,有的则卖到安徽亳州等地的药材市场。医疗废物、污水等含有大量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原虫和寄生虫等,还存在放射性及化学性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医疗废物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倍。如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及其周围环境,并可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医疗废物在国外被视作顶级危险和致病杀手,在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也被列为头号危险废物。•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人体健康的危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体现全程管理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突出集中处置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体现全程管理的原则医疗废物从产生、分类收集、密闭包装到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的整个流程都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集中处置的原则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可以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强化监督管理的原则•对医疗废物产生和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管。•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负责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产生单位收集转运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地的贮存和处置的管理。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医疗废物及分类二、医疗废物及分类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注:回收机构—具备有资质的单位)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各种包装容器均应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感染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需要用双层黄色废物袋的:A、特殊感染(朊毒体、气性坏疽及不明原因感染)患者的医疗废物;B、有溢出可能的感染性废物(如未加盖血液标本、输血袋、引流袋等)。C、隔离传染病人的医疗废物。输血袋应单独收集于黄色医疗废物袋内,送血库或在本科室在专用冰箱内保存24小时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其他实验室的体液标本(如胸腹水、脑脊液、尿液)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将医疗废物分类置入有警示标识,中文标志的密闭加盖容器内(宜使用脚踏式收集容器),内衬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锐器装入利器盒。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西林瓶怎么处理?(一般用做疫苗、生物制剂、粉针剂、冻干等药品的包装)西林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其中有残留药液,有一定危害可能(化疗药毒性、过敏等)。没有恰当的处理途径。质控中心暂定: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照损伤性废物收集并处置。损伤性废物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口腔科镊子、探针、骨科内固定物、废弃的手术器械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选择合适规格的锐器盒,装满3/4封口转运。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少量可混入感染性废物(标识清楚),大量药物性废物由药剂科专门收集处理。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化学性废物•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专业回收公司)。•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使用后的化学试剂,如联苯胺类(DAB)、甲醛、二甲苯等放入有警示标志的用黄色专用带盖废物桶分类存放,标签“某类化学性废物”•使用后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消毒剂,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产妇的胎盘;正常产妇放弃的胎盘专用的黄色包装袋。暂时贮存的应当具备低温条件或防腐条件。胎盘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山东省卫生厅: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青卫发【2005】2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均没有关于死胎的界定和处置方法。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故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其具有物的属性,死胎应归娩出死胎的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置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疗机构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卫办医政发〔2010〕60号死胎的处置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号)死胎的处置我国的死胎定义为孕12周以后的胎儿死亡及分娩过程中的死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用于灭菌医疗废物的压力蒸汽灭菌器,是否进行生物监测?监测频率?需要监测。在无相关政策要求情况下,西安市医院感染质控中心暂定一月。化学消毒:2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min。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基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应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有条件的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条件的或20张床位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隔离传染病人的输液瓶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尚无明确规定,因其有病原体污染的可能,对通过空气、飞沫、接触传播的传染病人用后的输液瓶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一步:正确填写吊卡第二步:扎带穿过吊卡第三步:将扎带捆扎废物袋口并收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使用“鹅颈结”+尼龙扎带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封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四、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运送固定专人运送,防护着装:戴帽子、口罩、手套,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防水防刺鞋;运送工具专用车或车上放带盖塑料桶,少量废物可将黄袋放入桶内提走清运。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五)易于清洁和消毒;(六)避免阳光直射;(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科室包装后的医疗废物及废弃输液瓶等不能立即运走时,可放置于固定的封闭环境暂存,不得堆放在洗漱间、卫生间、走廊、楼梯口等公共场所。医疗废物的转运暂存
本文标题:医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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