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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邕府办〔2007〕128号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邕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国家行政机关各办局,城区直属各事业单位,驻城区有关单位:《邕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九月三十日2邕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2007〕57号)以及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7〕244号)的文件要求,认真解决当前我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城区人民政府决定自今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城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成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针对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把我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认证产品等工业产品、以3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二、组织机构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成立邕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何东就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副组长:张春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莫少明城区经济贸易局局长成员:梁贵相城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梁家登城区农业局副局长黄文广城区卫生局副局长潘世润城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陆耀林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永芹市公安局邕宁分局副局长周乃问市工商局邕宁分局副局长宁光蒲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颜文宪新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苏显晴百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黄国章那楼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仁超中和乡纪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区经济贸易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经济贸易局莫少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4712322,传真:4718600。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4(一)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城区农业局牵头、城区环境保护局配合)。1、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首先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引导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优产品认定上取得新突破。2、强化种植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全城区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快推行市场准入机制,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防范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4、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城区,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到2007年底,全城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城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力求全城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3%以上。5(二)水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1、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以名特优产品为重点,选择生产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龙头企业、养殖大户、行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建立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按照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无公害产品基地条件的要求,进行产地环境和生产设施的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低残留或无残留的投入品,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规范养殖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开展水产畜牧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水产养殖重点检查养殖企业(规模场、户)是否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水产养殖重点是否存在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南、孔雀石绿、已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畜禽养殖重点检查养殖过程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着重开展以查处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和“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检查。3、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对水产畜牧产品监督管理者、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和技术指导。到2007年底,全城区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全城区规模养殖场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市工商局邕宁分局牵头)。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等产品市场的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6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流通领域中无证无照、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关于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准入条件的规定,对申办食品、药品及其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严格按照国家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对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中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特别标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实行重点监管。3、建立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引导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快速检测和定向监测,逐步形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格局。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5、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落实行政村食品安全负责制,建立以农村基层组织力量为主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度,加快12315进企业、进市场、进超市的步伐,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形成广泛的群众监督网。76、严格监督食品等产品销售者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经营者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经营者自律制度:严格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经营者实施产品退市制度。到2007年底,城区以上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票制度;酒类批发“随附单”使用率达100%,酒类零售“随附单”索取率达60%以上;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城区以上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城区卫生局牵头)。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除对冷冻米面食品、婴幼儿奶粉、饮用水、熟肉制品、冷冻饮品、酱腌菜进行抽检外,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特别是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风味食品、年货食品的抽检,及时处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农村群体性聚餐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农村学校集体食堂抽8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加强对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保证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3、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和监管。因地制宜地对农村红白事宴席等50人以上的聚餐推行报告和指导制度,开展对农村“土厨师”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4、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管。加大对经营者落实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同时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周边商店进货途径的监督检查,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和学校。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城区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城区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五)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城区卫生局配合市药监局开展)。1、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整顿药品研制秩序。抓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批准文号清查工作;以地标升国标和统一换发批准文号工作中涉及的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开展再注册工作;对须经国家卫生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和抽验以外的其他高风险品种开展生产现场检查和首批产品的抽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药品生产秩序。重点加强药品生产工艺的监督检查,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工艺组织生产。组织生产企业开展生产工艺、质量保障体系的自查,继续试行和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督管9理。整顿药品流通秩序。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着力查处挂靠经营、出租和变相出租柜台、超范围经营以及走票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
本文标题: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邕宁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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