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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府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99年度適用)一、用途別科目計分四級,其中預算之表達,在總預算為第一級科目,在單位預算則為第二級科目,而預算之執行控制僅及於第一級科目。至第二級科目以下(含第三級及第四級科目),則係供會計記錄之用。二、第一級至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均屬共同性質,各機關不得自行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應依照預算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事先擬具科目名稱,詳敘理由專案送經行政院主計處核定。至第四級科目得由各機關依管理需要自行設置。三、各機關應詳實按照所執行之費用性質,就第三級用途別科目定義範圍予以確認其歸屬並登載(亦作為預算估列輸入GBA系統基礎)。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第三級科目定義執行標準一、人事費(01)1.民意代表待遇(0101)2.政務人員待遇(0102)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0103)1.代表待遇(010101)2.助理待遇(010102)1.政務人員待遇(010201)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之相關待遇(含退休)經費屬之。凡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之歲費、公費及依法聘用之助理人員待遇補助等屬之。指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支領之歲費、公費等屬之。指前項立法委員依法專屬聘用助理人員待遇等屬之。凡總統、副總統及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等民意機關同意任命之(如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大法官)、或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會政務次長與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簡任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人員支領之月俸(或薪俸)、公費(或加給)等待遇屬之。凡各機關編制內職員、軍、警人員、派用人員及學校教、職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之標準核實計列。同上。同上。2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第三級科目定義執行標準4.約聘僱人員待遇(0104)5.技工及工友待遇(0105)6.獎金(0111)1.職員待遇(010301)2.軍人待遇(010302)3.警察待遇(010303)4.教師待遇(010305)5.派用及聘用人員待遇(010306)1.約聘人員酬金(010401)2.約僱人員酬金(010402)3.兼課鐘點費(010403)1.技工及工友待遇(010501)指機關編制內職員及學校職員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支領之本俸、年功俸,及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支領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屬之。指軍職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指警察(含消防)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等待遇屬之。指學校專任教師支領之薪俸、超時鐘點費或加給等待遇屬之。指機關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或留學生回國服務分發辦法派用人員及依組織法令聘用人員支領之薪俸、加給或酬金等待遇屬之。凡各機關、學校因業務需要,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聘、僱人員支領之酬金及聘請兼任教師支給兼課鐘點費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之約聘人員按核定支給標準支領之酬金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之約僱人員按核定支給標準支領之酬金屬之。指學校聘請兼任教師依規定標準支領兼課鐘點費屬之。凡各機關、學校依工友管理要點僱用之技工及工友支領工餉、加給(含退休資遣給付)等待遇屬之。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依通案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支給標準核實計列。依現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標準核實計列。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計列。3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第三級科目定義執行標準7.其他給與(0121)1.考績獎金(011101)2.特殊公勳獎賞(011102)3.年終工作獎金(011110)4.其他業務獎金(011199)1.主副食及服裝(012101)2.婚喪及生育補助(012111)3.子女教育補助(012121)依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獎金(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考績及績效獎金等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含退休時)依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等獲選表揚支領之各項獎勵金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之年終工作獎金(含月退休金人員年終慰問金)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與其業務推展有關之各項獎金,包括財務罰鍰及沒收私貨獎金、不開業獎金、趕工獎金、破案獎金、學術研究獎金等屬之。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依相關規定支領之各項費用(如軍職人員主副食與服裝、婚喪及生育補助、子女教育補助、休假補助、車票費補助等)補貼及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屬之。指軍職人員,包括志願役、義務役或替代役人員依規定支領主副食及服裝費用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領之婚喪及生育補助費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駐外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支給要點支領之子女教依現行法令規定標準核實計列,並得統籌核列。4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第三級科目定義執行標準8.加班值班費(0131)9.退休退職給付(0142)4.休假補助(012131)5.車票費補助(012141)6.民意代表補助(012151)7.其他補助(012199)1.超時加班費(013101)2.不休假加班費(013102)3.值班費(013103)1.退休退職給付(014201)育補助費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上下班車票費屬之。指立法委員等民意代表依法支領專屬費用補助,如立法委員研究補助費、服務處租金補助、住宿費補助等統一造冊核發而無須檢據核銷之項目屬之。指除立法委員外符合上述定義人員支領非屬上述補助之其他補助費用,如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駐外人員慰問金、房租及眷屬補助費等屬之。凡各機關、學校法定編制人員、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以及民意代表助理等員工超時加班、不休假加班及值班等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超時工作加班費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不休假加班費屬之。指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規定支領值班及夜點費屬之。凡各機關、學校有關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及政務人員支領之退職金、司法官支領之退養金,與法定編制人員因退休、資遣所支領之舊制退撫給付(含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遺族子女教育補助費、殮葬補助等給付),以及支付聘僱人員資遣退職與技工、工友退職給付不敷數屬之。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統籌核實計列。5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第三級科目定義執行標準10.退休離職儲金(0143)11.保險(0151)1.政務人員提撥金(014301)2.公務人員提撥金(014302)3.軍職人員提撥金(014303)4.教育人員提撥金(014304)5.約聘僱人員提撥金(014305)6.技工及工友提撥金(014306)1.健保保險補助(015101)2.公保保險補助(015102)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依法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勞工退休準備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屬之。指政務人員有關退職金之提撥屬之。指文職公務人員(含機關、學校之編制內職員、警察、依法令派用人員)退休金之提撥屬之。指軍職人員退休金之提撥屬之。指教育人員退休金之提撥屬之。指約聘僱人員有關離職儲金之提撥屬之指技工、工友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墊償基金之提撥屬之。凡各機關、學校有關民意代表、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依法令約聘僱人員與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及退休人員應由政府負擔之公保、軍保、勞保、健保保費補助(含眷屬保險)之給付屬之。指對符合上述定義人員(含眷屬部分)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屬之。指對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公教人員保險保費屬之。依規定按薪資數額核算計列。依規定並按實際需要核實計列。6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第三級科目定義執行標準12.調待準備(0199)3.勞保保險補助(015103)4.軍保保險補助(015104)1.調待準備(019901)指對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勞工保險保費屬之。指對符合上述定義人員依法應由政府負擔之軍職人員保險保費屬之。凡依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政策估計之人事費用準備屬之。係依政策需要覈實計列,惟執行時仍應按實際支用性質歸屬於前述各項人事費科目項下。二、業務費(02)1.教育訓練費(0201)2.水電費(0202)3.通訊費(0203)1.教育費(020101)2.訓練費(020102)1.水費(020201)2.電費(020202)3.其他動力費(020299)凡各機關、學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之各項業務費用屬之。凡對現職員工實施教育訓練所需補貼有關學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費用屬之。指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用屬之。指對現職員工赴各國內外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補貼之教材、膳宿、交通等費用屬之。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水、電、煤氣等費用屬之。指使用水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指使用電力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指使用煤氣等動力所需支付之費用屬之。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郵資、電話、電報、數據通訊或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費用屬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標準列支。依實際需要並按公定價格或市價計列。依實際需要並按公定價格或市價計列。7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第三級科目定義執行標準4.土地租金(0211)5.權利使用費(0212)6.資訊服務費(0215)7.其他業務租金(0219)8.稅捐及規費(0221)1.數據通訊費(020301)2.一般通訊費(020302)1.土地租金(021101)1.權利使用費(021201)1.資訊操作維護費(021501)2.資訊設備租金(021502)1.其他業務租金(021901)1.稅捐(022101)2.規費(022102)3.土地重劃費(022103)4.未進用身心之。指使用數據交換、網路通訊等費用屬之。指使用非屬數據通訊費有關之郵資、電話、電報等費用屬之。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土地(指素地)之租金屬之。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商標權等各項權利而須按期支付之相關權利金等費用屬之。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所需使用資訊操作、維修等服務費用或屬營業租賃性質之資訊設備租金屬之。指向廠商購買資訊作業相關之設備保養、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用屬之。指以營業租賃方式租用資訊硬體設備或使用外部資訊中心硬體服務之租金費用屬之。凡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或特定工作計畫所需使用除土地、權利及資訊服務外之一切動產、不動產等租金費用屬之。凡依法律規定所需繳納之稅捐、規費、土地重劃費等屬之。指依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稅捐等費用屬之。指依法律規定應繳納之各項規費屬之。指國有土地參與土地重劃,依實際分配結果應繳納之地價差額屬之。指依法應繳付地方身心障礙者就業依實際需要並按契約所定計列。同上。同上。同上。按相關法律規定核實計列。8第一級科目第二級科目第三級科目定義執行標準9.保險費(0231)10.兼職費(0241)11.臨時人員酬金(0249)障礙人士差額補助費(022104)5.未進用原住民代金(022105)1.法定責任保險(023101)2.對業務活動保險(023102)3.對財產保險(023103)1.兼職費(024101)1.勞務服務費(024901)2.專業服務費基金之進用殘障人士未足法律規定比率之罰款屬之。指依法應繳付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之進用原住民未足法律規定代金屬之。凡依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對所執行之業務活動、所管財產繳納相關保險費屬之。指依法律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用(如第三人責任險)屬之。指為參與特定業務或活動(如表演、駐外等)之人員(含志工、民意代表等)投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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