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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益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场内摄影(摄像)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营运部编制时间: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内部文件严禁外传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类深圳市益田假日广场有限公司摄影管理办法制度名称场内摄影(摄像)管理办法编号SY-ZD-YY-2009-001目录一目的1二适用范围1三基本管理规定1四摄影证类别、发放及制作1五办理流程2附件:益田假日广场摄影证申请表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状态修改人审批人编制人:日期:2009-8审核人:日期:2009-8批准人:日期:2009-8版本号2009-1制度名称场内摄影(摄像)管理办法编号SY-ZD-YY-2009-001页码第1页共3页版本2009-12019-8-271益田假日广场有限公司场内摄影(摄像)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假日广场内摄影(摄像)行为,结合广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流程。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假日广场内摄影摄像的团体及个人(电台、行业协会、各类摄制组、合作伙伴、社团民间组织、商户)。三、基本管理规定1、广场内所有摄影摄像行为均应向营运部申请。各类摄影团体(包括:电台、行业协会、各类摄制组、合作伙伴、社团民间组织、商户)如需在假日广场内进行拍摄,应在办理摄影证后方可在广场内进行。2、营运部审批责任人为营运总监或总监助理。3、营运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陪同摄影。4、客服中心会签责任人为客服经理,客服经理会签后,由服务中心以邮件知会企划部、物管中心、营运部、客服中心等相关部门知悉,并作好相应工作准备。5、各类摄影团体在假日广场内进行拍摄时,必须佩带摄影证,同时由我司工作人员陪同,摄影期间严格遵守假日广场相关制度规定。6、申请人不得超出申请范围进行摄影,超出摄影范围的,我司有权将摄影证收回,并删除其超范围所拍摄的影像。7、拍摄完毕,申请人必须及时将摄影证收回归还客服中心。8、公司所有员工皆有责任与义务制止违规摄影摄像行为。四、摄影证类别、发放及制作1、摄影证为广场内唯一可证明有效摄影摄像行为的证件。2、摄影证分为橘色证和蓝色证两种,橘色证限于公共区域拍摄,蓝色证限于店铺内拍摄。4、摄影证由客服中心统一制作、发放。5、摄影证不得转借、涂改、遗失。6、遗失摄影证的,须向客服中心赔偿摄影证工本费人民币伍拾元整。制度名称场内摄影(摄像)管理办法编号SY-ZD-YY-2009-001页码第2页共3页版本2009-12019-8-272五、办理流程营运部总监(或总监助理)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派营运部人员陪同摄影结束,陪同专人将摄影证收齐并归还服务台申请部门向营运部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到服务台领取《摄影证申请单》由申请部门指派专人陪同摄影客服中心领导会签,并知会其他部门知悉、做相关工作准备2019-8-272附:益田假日广场摄影证申请表益田假日广场摄影证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证件类型:□橘色证□蓝色证数量申请时间年月日拍摄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拍摄完毕时间年月日时分申请用途申请部门领导意见营运总监意见签名:客服中心领导意见签名:备注1、摄影证类型区别:橘色证限于公共区域拍摄;蓝色证限于店铺内拍摄。2、摄影证仅限拍摄当天在服务台领取。3、拍摄团体及个人必须由我司工作人员陪同且每个摄影人员必须佩戴好摄影证。4、拍摄完毕,申请人必须及时将摄影证收回归还客服中心,遗失摄影证的,须向客服中心赔偿摄影证工本费人民币伍拾元整。
本文标题:008-假日广场场内摄影(摄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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