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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学籍证明兹有我校(院)学生,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码,学号,是我校(院)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年月入学,学制年。特此证明。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注:1.本证明仅供在安徽省内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使用。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4.报名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本文标题: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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