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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產學合作的灰色地帶劉修豪白亦方花蓮教育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博士班花蓮教育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教授hawo@mail.ndhu.edu.twpai@mail.nhlue.edu.tw摘要產學合作有助於國家發展,而競爭力整體的提升,也意味著商品化知識的生產。在政府主導下的科技創新活動中,數位學習產業是2008年「兩兆雙星計畫」的明日之星。政府機關的政策驅使以及科技廠商的置入行銷,使得產學合作成為數位學習開發的成功關鍵,這種雙贏的局面也是政府及學界所期盼的。但產學合作的實踐,仍是一種心照不宣的承諾;光鮮產品的背後也許是不斷的妥協,犧牲了原本追尋的理想目標,忘卻了數位學習中教育的本質。合作是被視為一種社會遊戲,牽涉到的權力角力,以及其產出成果的商品化利益分配過程鮮為人知。政府和學界是否有能力規劃適當的因應政策,面對強勢的業界勢力?本文嘗試以實際執行計畫的歷程,探索產學合作的互動過程中,被視為衝突、曖昧的灰色地帶,揭露於公共論述上,期使透過對話,暸解合作實踐的本質,及權力結構所產生的議題,以及未來重新思考合作關係中所扮演彼此的角色。關鍵詞:數位學習(e-learning)、產學合作(university-collaboration)、社會遊戲(socialgame)壹﹒前言隨著全球化自由經濟市場的影響,無可避免的爲了提升國家競爭力,勢必依靠整個生產價值鍊體系中所各自擁有的競爭優勢,在不同的價值鏈位階上,扮演不同的角色(江雪嬌,2004,頁22)。其中政府主導的科技創新活動,將政府、學界及業界三方面的資源整合,促成整體社會知識創造的集合體,有助於國家發展,更對新科技的商品化產生關鍵作用,此一現象的基本假設,意味著商品化的知識庫藏在各大學中,如何將隱藏的知識轉化為具有商業價值,隱然成為當務之急(陳歆,2001,頁78)。在眾多的解決方案中,產學合作乃為主要機制之一。以數位學習產業來說,依據《數位時代》,第120期(李修瑩,2005,頁127)的報導,韓國產業資源部已於2004年制定「數位學習產業發展法」,展開了數位學習全球化推政策。而國內的數位學習產業則在政府機關補助及資本家投資的願景中企圖有所作為。行政院國科會在2001年通過「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劃」,而2008年「兩兆雙星計畫」中的「前瞻數位學習技術」分項計畫,以研發數位學習技術為主要目的;同時經濟部也成立「數位學習產業推動辦公室」,資策會、工研院、科技廠商及書商於2003年合作成立「國教數位學習研發聯盟」(李青蓉,2005,頁465)。由前述所描繪的景象,可以知道教育部、經濟部及國科會皆是數位學習產學合作的幕後推手,政府機關的政策驅使以及科技廠商的置入行銷,使得產學合作成為數位學習開發的成功關鍵,此種雙贏的局面也是政府及學界所期盼的。雖然數位學習的開發,不論實務或理論皆有其一定的成果,問題在於是我們看到的或接觸到的只是最終的成效,在產學合作的實踐上仍屬於一種心照不宣的承諾,光鮮產品的背後也許是不斷的妥協,犧牲了原本追尋的理想目標,忘卻了數位學習中教育的本質。產學合作牽涉到的權力角力及其產出成果後的商品化利益分配,鮮為人知,政府和學界是否有能力制定適當的有效對應機制以抗衡強勢的業界勢力?儘管業界與學界的分壘越來越模糊,但吾人深信二者間仍有深沉的立場分岐,學術界的壁壘自清雖遭現實挑戰但本質仍存在,業界雖有功利作風但仍期盼創新發展,本文的目的不在挑起二者的對立,而是鑒於缺乏互信的實際對話,二者相互的期許產生認知上的差距,國內文獻也無有系統真實的還原數位學習產學合作的原貌。因此擬以執行國科會數位典藏創意學習計畫的歷程,呈現與業界合作建置數位學習網站的敘事文本,嘗試探索產學合作的互動過程中,被視為衝突、曖昧的灰色地帶,揭露於公共論述上;期使透過對話,暸解合作實踐的本質、權力結構下產生的議題,以及未來重新思考彼此所扮演的角色。貳﹒權力、衝突與合作產學合作已普遍被世界各國認為日益重要的議題(江雪嬌,2004,頁24),大學與產業界的互動也為之頻繁,更有學者認為產學合作是提昇高等教育品質及競爭力的良方之一(柯俊瑋、陳敏華,2005,頁53),其聯繫藉由合作研究、人員交流、專利共享、設備購買等形式,促成整體社會一個動態的學習機制。如果從目標觀點檢視合作所帶來的優勢:降低成本,快速生產,理想的實現,確實可以滿足學界及政府的需求。但此種合作關係仍停留在Dima(2004,p.415)所稱的「公眾的害,私己的利」(publicbad,privategood)。容易造成合作概念的混淆。數位學習具有科技技術、軟硬體設備、知識內容、教育理念等多重意義,這使得合作產生不同層次的關係,對教育服務的角色而言,很難定義精確,需要實踐(Olivier,2004,p.197)。由於牽涉的角色眾多,James(2004,p.1)認為合作失敗的原因來自相關利害關係者的干涉,而政策受大量的利益團體所左右。因此產學合作並非特效藥,也沒有最佳模式可循,它是一種高風險的策略,特別在實踐階段,隨著合法地位、管理權力、政策、貢獻及操作角色而不同(Dima,2004,p.421)。此時利害關係者「誰爲何者付出代價」(whoispayingforwhat)成為重要的問題。科技權力的宰制、不同文化及價值的磨合、利益間的衝突等議題,帶來社會資本及傳統學術價值的衝擊,絕非小可,恐非政府方面量化思維模式所能釐清。以下從科技權力、知識商品、學術成就及學習表現四個角度,說明產學合作的緊張關係及其曖昧的灰色地帶。一﹒科技權力在全球化變遷下,資訊科技為人類開啟世界的一扇窗,促進了彼此的互動,也增加了新的學習機會,但無形中卻也進入一種對科技過度樂觀,教育政策受到消費主義的驅使,降低了對文化價值的尊重,地球村的所標榜文化中立及均等的美意透過消除文化差異及國家邊界,成為殖民主義(Zembylas,M.,;Vrasidas,2005,p.)。在HankBromely與MichaelW.Apple主編《教育.科技.權力》一書中,作者認為科技具有某種傾向的意圖,而此種意圖是過去的沉澱物,無法改變的;一旦設計出來,它的性質傾向就被鎖定了。科技的意圖和使用脈絡之間存在一種對立關係,因此在分析科技可能造成的影響時,必須檢視使用科技的脈絡,包含:使用場所、誰在使用、其目的為何等,最重要的是必須符合權力的運作(白亦方主譯,2004,頁7)。若以權力關係來分析數位學習產學合作時空脈絡下科技所扮演的角色,不免發現後福特功利主義的影響。企業模式領導整個教育的發展,一些能力需求指標、套裝課程的包裝、行政效率的提昇、教學卓越的追求、經費的開源節流等措施,均仰賴科技,並視學校為一種潛在市場或消費者,藉由廣大民眾的壓力,迫使學校「體認」上述這些顯而易見的優點。資訊時代來臨儼然成為發動教育改革的主要說辭。這些科技的文化遺緒其背後是一種強大的權力,不管是實體的、心理的或者社會的,皆環繞著控制及支配的議題。台灣的數位學習環境在營利導向的科技業者、量化思維的決策者及充滿熱心的學界三者間,架構了利益關係及權力結構的宰制現象。科技業者透過媒體置入性的行銷,產生對教育影響的錯誤假設;科技業者常以「關懷」、「回饋」、「有效」、「高技術」等字眼合法的與教育搭上關係;學界的熱忱,無暇反思科技,一頭栽進科技的烏托邦世界,淡忘了學術研究的本質;產學之間興高采烈地簽訂充滿願景的合約或者無條件的接受其最新產品時,往往深陷其掌控而常不自知。整個現象因科技創新的美名,因科技轉移的專利數量增加1,遂邁向國際競爭而沾沾自喜;產學的結盟使得學術界對科技的過份依賴,造成合作或許只是重覆著解決科技所帶來的問題。二﹒知識商品化學術界參與商業的行為,是否意味著傳統學術價值及實踐的挑戰?這是一件很弔詭的事,反對者擔心利益的衝突、傳統研究的干預、學術聲望的貶低、研1國內自1999年公佈「科學技術基本法」後,以國科會名義申請的專利件數從1899件驟增為2902件。(江雪嬌,2004)究成果傳遞的限制或者變為世俗化(Young,1996,p.849)。Bok於1990年提出了嚴厲的批判,他認為與業界簽約將帶來學術環境基礎研究的危機,選擇研究的自由受到限制。業界堅持基於保密需要而保護專利資訊,卻也間接阻礙科技創新的發展;商業成功的誘因使得研究者花太多時間在商業行為上,而忽略基礎研究,導致追求具有商業價值的研究而放棄有意義的學術研究計畫(引自Young,1996,p.861)。另一方面就國家創新來講,如果太重視學術研究的發展,意味著商業化的結束,很可能會減緩國家創新的速度。RichardKatz在其著作《與魔鬼共舞:資訊科技與高等教育的新競爭》《DancingwiththeDevil:InformationTechnologyandtheNewCompetitioninHigherEducation》中認為,傳統大學因面臨著預算刪減(刪減品質)、學費提升、刺激新市場、創造新產品等選擇,必須尋求新的策略,而此策略即是與業界合作。EyalPressandJenniferWashburn在《大西洋月刊》《AtlanticMonthly》中稱大學為一種具有市場模式的學術-商業混合體(引自Ross,2005,p.486)此種現象被GulbrandsenandSmeby(2005)稱之「二次學術革命」(secondacademicrevolution)。大學的價值面臨了全球化市場的競爭力與傳統學術研究的悖論之爭,教育市場從地區躍上全球舞台,帶給數位學習的啟示是加速商品化知識的生產,進而引導整個數位學習產業的方向,我們是否得停住腳步思索一下知識商品化帶來的影響。就合作計畫的整體而言,涉及「從知識的生產貫穿到技術發展最終為數位產品的形成」此整條利害關係人的價值鍊,組合起來的合作團隊,依據一份條理分明、架構龐大的研究計畫,一步一步的執行,來自學術研究的智慧結晶,在業界的催化下,更加速知識商品化的速度。e-learning平台技術研發,玲瑯滿目的課程設計,任由消費者挑選,從後現代課程觀點來看,學生變成知識消費者。課程設計者被要求選擇一套文化特徵、知識、意義、價值及技能,並透過有計劃的課程來傳遞,這些「預裝內容」(prepackage)的課程,使學生的學習透過企業形式而再製,學校文化逐漸商業化,成人社會所提供的市民公權將是一種消費主義形式,年青學子與課程的互動,將變成一種消費者及產品之間的消費模式(Macdonald,2003,p.146)。此教育觀視科技為生產知識的工具,儘管數位學習提供新的學習形式,其多樣的選擇性,透過不同的學習方式及地點學習到不同於學校課程的知識,但在知識商品化的同時,吾人擔心學生是否同時具備了反省批判的能力?三﹒學術成果MarkGetty(2000)宣稱智慧財產權是21世紀的能源,世界最富有的企業因智慧財產權而致富。Taylor也同意其說法,預估「教育」將是一個非常會有價值的商業品(引自Ross,2005,p.486)。大學研究成果的擴散與轉移,從發表論文、撰寫著作與報告等形式,隨著產學合作關係轉變為諮詢服務、研究合作、專利與授權及衍生公司等商業行為。依據《知識通訊評論》,第20期(2005,頁18)以「學術研究的版權屬於誰?」為主題,報導了美國堪薩斯州高等教育評議委員會制定智慧財產權政策,引發教師學術研究的版權問題,究竟應依照「研究精神」屬於教師,或「聘僱原則」屬於校方?但若再加上與業界合作的「貢獻原則」歸屬於業界的話,那麼對於研究計畫的產出究竟是學術成果還是商業成果?所涉及的智慧財產權或專利權的歸屬問題,又是另一層次的角力競爭。數位學習的線上教材是無數教師的智慧精華,不是買斷賣斷的關係,而是對課程內容專業的執著及付出,版權是否受到重視?另一個面臨的問題是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的兩難。Geiger(1993)認為如果學術研究在國家經濟上扮演重要角色,則必須在學術哲學上重新定位,從強調基礎研究到尋求一個基礎及使用者導向應用研究二者之間的平衡。前美國總統柯林頓也於1994年指出要大學扮演新的轉換角色,政策制定者必須保護大學基礎研究(Y
本文标题:数位学习产学合作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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