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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框架项目三增值税的业务处理任务一增值税的基本知识任务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任务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任务四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任务五增值税的会计处理LOGO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LOGO补充新知:新系统需配备的设备序号发票类型需要配套的通用设备特点1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开票一体机集开票与打印功能一体化。2增值税普通发票(平推)电脑、针式票据打印机电脑与打印机相对独立,在电脑上开票后在打印机上打印发票。1.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以及特定纳税人使用的报税盘2.通用设备:如下表跳转LOGO补充新知:新系统需配备的设备LOGO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金税盘或者税控盘作为开票税控设备、分别由2家不同的技术服务单位提供。金税盘:白色,航天公司(俗称白盒)税控盘:黑色,百旺公司(俗称黑盒)以上2套设备都可以配置报税盘。报税盘主要是用来领购发票和抄报税的。说明:发票的左上方,有机器编号的是税控盘开具的发票,没有机器编号的是金税盘开具的发票。补充新知:新系统需配备的设备LOGO补充新知:新系统操作流程LOGO任务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专用发票的联次一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二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三专用发票开具范围四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五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六专用发票的认证七LOGO一、专用发票的联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LOGO补充新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发票代码(左上角的数字)为10位,编码原则:第1-4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批次(分别用1、2、3、4表示四个季度);第8位代表票种(7代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9位代表发票联次(分别用3和6表示三联和六联);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发票号码(右上角的)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发票号码是税务部门给予发票的编码。在查询发票真伪的时候,需要输入发票号码。在查询发票真伪时的发票号码由信息码+发票号码或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组成。自2018年1月1日起,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增至12位。LOGO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1.最高开票限额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2.申请——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1、(1)准备发票领购簿、企业五证合一正本(复印件)和金税盘等专用报税设备;(2)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的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3)在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即可完成最高开票限额的修改。LOGOLOGO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3.限额层级划分及审批(1)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2)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由地市级税务机关进行审批;(3)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税务所进行实地核查,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4.初始发行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实际上就是写盘的过程LOGO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或税控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备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LOGO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⑤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系统变更发行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金税盘或税控盘。LOGO补充新知:发票领购流程LOGO四、专用发票开具范围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②销售免税货物。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⑦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LOGO四、专用发票开具范围2.小规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016年8月1日起,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2)2017年3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号公告)。LOGO四、专用发票开具范围2.小规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017年6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4)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LOGO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如下:①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②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③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④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LOGO补充新知:2017-2018发票新规①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③商品明细要具体,是本、是笔说清楚。④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LOGO密码不能超出密码区方框加盖发票专用章费用产生的月份或其他说明事项必须在开票系统中打印;“复核”与“开票人”不能空白或为同一人此处纳税人识别号切记不可打印错误。客户信息区密码信息区开票内容区金额、税额区公司信息区备注信息区LOGO六、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一)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有即时作废和符合条件作废两种。1.即时作废:开具时发现有误的2.符合条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LOGO作废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留存。LOGO六、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二)红字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扣、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也可按规定开具体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LOGO六、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1)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同步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系统校验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LOGO发票交付情形《信息表》填开上传方蓝字发票是否需认证认证结果《信息表》是否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是否需要作进项转出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购买方是“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否是“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否否: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是否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销售方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LOGO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LOGO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LOGO六、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3.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LOGO七、专用发票的认证(一)关于认证1.认证:税务机关通过发票管理新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2.认证相符: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译后与明文一致。3.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LOGO七、专用发票的认证(一)关于认证4.认证方式:(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2)扫描认证。建议企业优先使用更为方便、高效、快捷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替代原有扫描认证的方式。LOGO(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C级及以上的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
本文标题:项目三 任务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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