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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电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有以下要求:1、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与其它带电部分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电压保护装置。4、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5、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压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6、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7、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当一名合格的电工必须有事业心、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职责。1、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2、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3、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4、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5、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它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第一节一般规定在电气工作中,造成人身触电事故的原因很多,如人员技术不熟练,使用的安全工具不合格,对施工现场的设备不熟悉,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适当,工作人员的思想不集中等等。为了防止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2005年电网公司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严格按规程要求对电气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在施工现场布置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开工前后和工作进行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要求,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以下就是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83)(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内容归纳出来的: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电气工作中,能否防止事故,不仅与现场环境因素有关,电气工作人员本身是否具备必要的素质起着十分重要的决定因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1.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线路、热力和机械)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1.3学会紧急救护法,首先学会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除了严格执行上述规程要求之外,在日常工作中,对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量才录用。例如,在安排变电所值班人员时,必须选用富有经验,口齿清楚、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电工担任运行值班班长职务。经验证明,不少电气事故与电气工作人员的人选不当有关。在现场工作中,应选配合适的人担任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如发现工作班成员中,有的成员由于身体原因或家庭原因临时出现情绪波动时,应及时引起注意,并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由于这些人在工作中的疏忽而诱发事故,必要时可劝其退出工作现场。作为电气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部分。安全工作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都应立即加以制止。2.电气工作安全措施分类凡是一经合闸即可带电的设备,称为运用中的设备。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可分3类:2.1全部停电工作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2.2部分停电工作部分停电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已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2.3不停电工作不停电工作系指:2.3.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2.3.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3.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3.1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3.2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3.3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4.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指4个方面,即:执行工作票制度;执行工作许可制度;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5.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也包括4个方面:停电、验明无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悬挂标示牌或装设遮拦。第二节工作票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要执行工作票制度,其方式可有3种,即: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这3种方式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不允许随意变通。1.第一种工作票适用的范围及注意事项下列工作必须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在高压设备上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的一日内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如果签发工作票人员的办公地点离变电所很远,预先传送工作票有较大困难,工作票签发人可将填好的工作票用电话全文传达给变电所值班员。传达必须清楚,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复诵核对。若电话联系有困难,也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如工作到期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有破损不能使用时,应重填新的工作票。2.第二种工作票的适用范围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下列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2.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2.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核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以上5种工作都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工作时间为限。3.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适用范围除上述提到的需要填写第一种工作票或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之外,其他工作用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4.执行工作票制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4.1关于工作票的填写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差错漏字需要涂改时,应字迹清楚,并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在涂改处盖章认可。在同一张工作票上涂改不能太多,以二、三处为限。外单位在变电所进行刷油、掘沟、以及其它基建施工时,必须由变电所或变电所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签发工作票,并派变电所有经验的运行、维护电工担当专责安全监护人。4.2关于工作票的收执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例如户外变压器台),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当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以发给一个总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4.3关于工作人员的变更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变更情况应记录在工作票上。若增加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出,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如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4.4工作票涉及人员的条件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本单位熟悉班组人员技术水平、熟悉本单位设备情况、熟悉安全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单位领导、或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允许担任工作负责人的名单和允许担任工作许可人的名单,应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通常工作许可人的人选由变电所值班员中产生。工作班成员由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协商确定。4.5工作票涉及人员的安全责任4.5.1工作票签发人:①工作必要性;②工作是否安全;③工作票上所填措施是否正确完备;④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4.5.2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也即是工作现场的安全监护人。其责任有:①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②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③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④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⑥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4.5.3工作许可人:①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②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③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详细补充。4.5.4工作班成员: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5.在工作票执行中的其他规定在工作中,若到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通知主管领导,并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开始工作前布置好安全措施,工作中指定专人作好监护。在电气设备上作业保证安全的制约手段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除了填写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之外,还必须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工作许可人按照工作票上规定的内容办理安全措施,并签名盖章,然后工作许可人进行以下工作:1.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1.2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1.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并写下许可开工时间。在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2工作监护制度为了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整个过程必须有人监护。如果在工作开始之前没有另外规定,则工作负责人就是安全监护人。他应该在工作开始之前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工作班在施工过程中,监护人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监护全班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监护上。通常只有在全部停电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才可参加工作班工作。如果部分停电,则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可以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3.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3.1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离,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存。间断后恢复工作时,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有无变动。如工作期限超过一天,则
本文标题:电工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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