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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T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模式的探讨姓名:赵建丽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工商管理指导教师:章达友20071101T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模式的探讨作者:赵建丽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9条)1.期刊论文张朝香浅谈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何发挥工会的作用-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3)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更需要企业工会组织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挥积极作用.本文阐述了企业工会组织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挥作用的现状及工会在组织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的有利条件,并从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做好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致力于维权基本职责,组织动员企业员工为企业改革发展献计出力,全力为企业员工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并以开展各种活动为载体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来发挥工会组织对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作用.2.期刊论文李莉《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引发诸多争议.文章从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动合同入手进行分析,兼顾劳动关系的主体劳资双方进行探讨,对产生的代表性误解进行检查.从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角度分析了企业和HR如何适应新的法律要求,提升企业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水平.3.期刊论文李学稳.LiXuewen论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理由与作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23(1)现代化的公司、企业除了追求利润和承担其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这些社会责任中,首要的是人权责任.中国若想融入全球经济,公司、企业应对经营目标和经营理念重新定位,关注人权,承担责任,保障消费群体的健康,为我国的人权事业作出贡献.4.期刊论文王守俊.WANGShou-jun虚假破产罪若干问题研究-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2(5)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5.学位论文唐莲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主体研究2007当今,中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已被打破,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两种体制并存,两种矛盾对立的状况使得宏观调控的难度增加,各种市场主体有了可乘之机,不正当竞争蔚然成风。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受贿现象正是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隐蔽性和危害性都较大的一类,它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诱发不正当竞争和社会上种种丑恶现象的发生,还导致伪劣商品充斥市场,鼓励投机取巧者,使正当的从业者受到损害和打击。自我国1997年《刑法》创设“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以来,公司、企业人员的受贿行为就成为了刑法调整的对象之一,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的现象也因刑法的打击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随着市场机制在各个行业的深化,越来越多地主体不同程度的进入市场,索贿受贿的现象呈现恶化的趋势。而由于立法的局限性,1997年《刑法》中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对于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导致非公司、企业的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行为无法处理。这一立法疏漏在经历了广泛的争论和探讨之后,终于在2006年6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得到了弥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扩大到除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本文从分析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立法沿革入手,通过对各种市场主体的特征和现状的深入分析,尤其是对特殊主体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受贿行为的研究,提出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主体范围的科学界定。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前三个部分为正文,第四部分是结语。第一部分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概述,包括对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立法沿革两个问题的阐释,该部分首先简单的阐述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称谓问题,然后分析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传统定义,结合该罪的本质特征和立法新规定提出了更为科学的概念;通过对我国受贿类犯罪立法沿革的深入研究,展现出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在法律规定上经历的从无到有,从最初附属于受贿罪,到逐渐分离,独立成罪的不断完善过程。第二部分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界定问题,此部分是全文的落脚点和归宿,也因此是笔者重点着墨之处,此部分从分析本罪主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性质入手,提出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然后分成两个大问题来进行探讨,第一个问题是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特征,该部分对我国现阶段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司、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自治组织等市场主体的特征和性质进行了比较和深入的分析,并对其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两种身份的人员进行了区分,对哪些人员可以成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做出分析;第二个问题是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在前一个问题对市场主体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该部分进一步分别对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中三种特殊身份的人员(提供劳务的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的人员)的身份性质进行探讨,对他们能否成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为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受贿行为研究,这部分是针对目前极具争议性的仲裁员索贿受贿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笔者的观点,此部分从“富士施乐案”中仲裁员受贿的案例出发,提出仲裁员受贿如何定性的问题,然后依次对仲裁的发展历史、仲裁制度的性质、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仲裁员的身份性质进行逐个分析,并对仲裁委员会与司法机关、仲裁员与司法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作了认真的比较和严格的区分,最后笔者提出”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性事业单位,仲裁员属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结论,从而将仲裁员索贿受贿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相区别,纳入到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的处罚当中。第四部分为本文的结语,总结本文的写作目的是想通过对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主体的研究,科学的界定本罪的主体范围,以有效的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6.期刊论文王守俊虚假破产罪初论-商场现代化2007,(24)虚假破产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虚假破产并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的区别,也要注意其与非虚假破产的单纯逃债行为的区别.7.期刊论文姚祥华改制打造新天地--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工作掠影-中国集体经济2002,(6)截止2002年4月底,原59家集体企业中,已初步完成45家改制,占总76%,余下正在改制的14家有望上半年基本完成.原6500多名基本职工中,已置换劳动关系或分流6400多名,占总98%.原每年向亏损企业投入3000多万元现金的输血,但还是换来2000多万元亏损的回报,现今基本无亏损,改制后的企业已步入良性循环.这就是近几年,特别是2001年以来发生在上海嘉加(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改制中的巨变.8.期刊论文创新推动责任第四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记者研讨班成功举行-WTO经济导刊2008,(11)2008年10月16日,WTO经济导刊和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和企业行为规范项目共同举办的第四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班在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成功举行,研讨班由WTO经济导刊主编于志宏主挂,中国贸易可持续发展和企业行为行范项目办公室德方主任RolfDietmar、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崔生祥、安赛乐米塔尔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经理王璐出席研讨班并做精彩演讲.9.期刊论文广西北流市二轻工业联合社认真履行职能着力转制创新发展壮大二轻集体经济-中国集体经济2008,(23)北流市二轻工业联合社下属企业9家,职工1350人.去年共完成工业总产值10010万元,销售收入5800万元,实现利税400多万元.到目前为止,9家企业改制了5家.其中轻工机械厂、包装总厂改为股份合作制和有限公司企业.自行车零件厂、二轻供销公司将净资产处置安置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造纸厂为依法破产.其余的4家企业被服厂、工艺美术厂、电器厂、皮件厂的改制工作计划在今年完成,并为职工办理了养老、医疗保险.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5fb353b3-e19c-4bec-bb99-9e02004801a0下载时间:2010年10月1日
本文标题:T公司劳动关系管理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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