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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证券代码:600418证券简称:江淮汽车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合并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被合并方: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交易对方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实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七月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1董事会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交易对方声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被合并方江汽集团及交易对方江汽控股、建投投资和实勤投资已出具承诺函,分别承诺:一、本公司已向江淮汽车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相关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本公司提供之信息和文件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文件,如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则副本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在此承诺并保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3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与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江淮汽车拟通过向江汽集团全体股东江汽控股、建投投资、实勤投资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江汽集团。江淮汽车为拟吸收合并方和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江汽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汽集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与业务、资产直接相关的员工并入江淮汽车,江汽集团予以注销,江汽集团持有的江淮汽车股份也相应注销。本次交易同时,江淮汽车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或依据发行时法律规定的投资者数量上限)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江淮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江淮汽车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构成借壳上市。二、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吸收合并发行股份和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江淮汽车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一)吸收合并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为本次吸收合并的支付对价,参与交易的江汽集团各股东将按其所持有的江汽集团的股权比例取得一定数量的江淮汽车新增A股股票。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江淮汽车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即10.34元/股。2014年4月3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284,905,8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2014年5月27日,现金分红实施完毕,本次重组发行价格相应的调整为10.12元/股。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4经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63.98亿元,按照调整后本次发行价格10.12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约为6.32亿股,鉴于本次交易后江汽集团现持有的江淮汽车35.43%比例的股份(4.55亿股)将注销,本次交易实际新增股份约为1.77亿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安徽省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在股份发行日之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亦将根据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二)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江淮汽车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1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市场询价情况确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金额不超过5.96亿元,按照本次发行底价计算,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预计不超过6,542.26万股。若在股份发行日之前,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的下限、发行数量亦将根据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三)股份锁定安排1、吸收合并股份锁定安排江汽控股承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建投投资承诺:“就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江汽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新增股份,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江汽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5间不少于12个月的,则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新增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实勤投资承诺:“就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江汽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新增股份,若取得新增股份时对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江汽集团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则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该等新增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2、配套募集资金股份锁定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配套募集资金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三、配套融资安排江淮汽车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数量上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配套融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调整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江淮汽车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11元/股,最终价格根据市场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金额不超过本次重组交易总额的25%,具体计算公式为:配套融资金额上限=(吸收合并交易对价-交易对价中江汽集团持有江淮汽车股份评估价值+配套融资金额上限)*25%。本次交易的吸收合并交易对价约为63.98亿元,本次交易对价中江汽集团持有的江淮汽车股份评估价值为46.08亿元,故计算得出本次配套募资金的上限约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6为5.96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融资对应股份发行前,若江淮汽车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的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四、交易标的预估作价情况本次交易以201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被合并方江汽集团进行预估(其中江汽集团持有的江淮汽车股份、安凯客车股份采用市场法评估),江汽集团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20.86亿元(资产的账面值38.22亿元,负债的账面值为17.37亿元),预估总值为63.98亿元,预估增值为43.12亿元,预估增值率为206.71%。其中,资产的评估增值中江汽集团持有的江淮汽车35.43%股份的账面值为18.14亿元,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为46.08亿元,评估增值为27.94亿元;江汽集团持有的安凯客车20.73%股份的账面值为2.27亿元,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为5.96亿元,评估增值为3.69亿元。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的被合并方江汽集团的资产总额占江淮汽车201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参照《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江汽集团持有江淮汽车35.43%的股权,为江淮汽车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将按规定回避表决。江淮汽车吸收合并江汽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7七、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等规定,为保护江淮汽车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江淮汽车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涉及吸收合并方案的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并持续保留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的江淮汽车股东,有权依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就其有效申报的全部或部分江淮汽车股份,获取现金对价。对于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持有该等股份的异议股东无权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在江淮汽车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现金对价按照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为10.34元/股。江淮汽车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3年末总股本1,284,905,8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2014年5月27日,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毕,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价格也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10.12元/股。自江淮汽车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该请求权实施日,如江淮汽车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上述现金选择权的现金对价将做相应调整。八、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在分别经江淮汽车股东大会和江汽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江淮汽车和江汽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
本文标题: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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