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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重新修订《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集团公司自1995年制订保密管理办法以来,2000年重新修订过一次。随着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的转变,为加强乐凯集团公司对所属成员单位依法、规范和科学的管理,建立较为完善的母子公司体制,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的要求,对2000年10月10日以乐凯办字〔2000〕第35号文件下发的《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做重新修订。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附件: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二○○五年四月五号2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预防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保密法》、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的侧重点是企业科研、生产、经营工作涉及的保密工作。本办法未涉及的公安工作、民政工作等保密的管理,执行上级的相应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参股公司参照执行。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涉密人员及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接受保密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各种危害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举报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第三条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坚持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建制、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的原则。各级管理者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总责;科研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对本单位内的保密工作负总责。第四条保密工作遵循既要保障秘密的安全,又要便于企业3发展的原则。第二章保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领导集团公司的保密工作,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管理日常工作。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解决本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授权驻外省市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具有管理权和审批权),接受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协调和监督。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保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由以上机构和人员组成集团公司的保密管理网络(不含外省市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公司)。第六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审定集团公司的保密制度。(三)审定集团公司年度保密工作总结,确定下一年度集团公司保密重点。(四)审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计划。(五)处理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第七条集团公司保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年度保密计划,编写集团公司年度保密工作总4结,负责计划的报审、发布,监督计划的实施。(二)组织传达、贯彻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或指示。(三)增强集团公司员工保密意识和充实保密知识的宣传、学习的组织工作。(四)按计划组织保密网络的活动。(五)监督、指导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六)负责秘密事项密级和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初审。(七)策划保密技术、保密手段的更新、报审。(八)管理集团公司的保密资料,建立档案和台帐。(九)组织集团公司和下属单位保密台帐的年度清理。(十)会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负责组织制订和采取补救措施。(十一)定期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工作。(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保密工作。第三章秘密的种类、密级的划分及涵盖范围第八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第九条企业内部秘密是指:凡不够国家秘密又确实关系到企业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5应列入“企业内部秘密事项”。企业内部秘密事项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重要内部秘密事项,乙类为一般内部秘密事项。第十条秘密的涵盖范围(一)国家绝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的事项。为配合国务院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到企业开展监督工作而准备的企业基础材料,亦属国家绝密级事项。(二)国家机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1、为国家重点武器型号配套的国防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攻关项目、计划和与国防高技术有关的重要化工科研项目的数学模型及其数据、参数。2、国家指令性计划中军工常用化工产品的年度科研生产计划、订货合同、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参数、产品的产量、储备、消费方向。3、通过特殊渠道取得的先进化工技术、情报、样品、设备、仪器的手段及其来源。4、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集中存放地点、数量、守护、运送情况。5、检察机关正在立案侦查(包括立案的初查)的案件及有关材料(包括举报材料)。6、关于重大走私案件和稽查对象的举报材料以及有关密报6人、关系人的情况。7、内部掌握的有关社团政策、规定,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活动的重要情况及对非法组织或违法社团查处的材料。(三)国家秘密级事项是指: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1、国防军工生产、科研、基建任务所需单项物资的申请、调拨情况。2、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且与国外相比在主要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较大的科学技术。3、全国限额以上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及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方案。4、各类进出口收、付汇预测资料及统计数字。5、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自侦案件除外)的有关资料和处理意见。6、国有企业股份改造中涉及到企业的效益预测,股票发行价格的有关资料及股份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审核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7、国有大型企业的守护力量部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及其它有关情况。(四)企业内部甲类秘密事项1、自行研制产品的论证报告、实验记录、评审材料、技术总结、生产配方及工艺技术。72、新型特殊有机物合成工艺及应用技术。3、专用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分析方法。4、公司以外产品的剖析资料。5、产品内控标准,自产有机物标准。6、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法。7、新工艺、新装备图纸和资料及重要生产设备和装置的图纸、资料和制造技术。8、企业经营战略。9、企业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10、年度科研计划和中长期科研规划。11、科研总结。12、企业近期和长远技术改造计划、规划。13、原材料消耗定额。14、重点引进项目及国内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合同、协议及技术文件,重大法律纠纷的备案资料15、承担保密义务的引进项目及其技术和资料。16、国外人才引进及合作项目。17、重要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设计方案、总结、竣工验收等技术文件。18、生产车间成本计算表。19、销售策略、渠道、市场信息、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结果。20、客户档案。821、计算机信息系统已储存保密信息的各种介质,涉密计算机系统,为防止泄密而采取的安全措施。22、产品成本、统计台帐、还原资料、系数表。23、产品定价资料。24、经济活动分析资料。25、人事档案。(五)企业内部乙类秘密事项1、生产计划。2、新产品计划。3、公司生产会议记录、纪要。4、重要化工原材料采购计划,定货合同及库存情况。5、经营计划及完成情况。6、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资料。7、质量体系文件、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事项。8、质量策划文件、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事项。9、质量分析、总结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事项。10、安全、环保、卫生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11、甲类7条以外的其他生产设备、电气、仪表、通风等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12、公司总平面图。13、各项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有关技术文件。14、公司经营目标。915、外事活动谈判纪要及有关资料。16、出国考察报告。17、自主对外谈判内部掌握的方案:价格底牌;对外招标的标底。18、自主开发的信息系统管理软件。19、经济承包责任制。20、财务总帐、明细帐、财务报表、会计凭证。21、正在调查中的职工伤亡事故案情。22、公司尚未公开的考试试卷。23、处理劳动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安定因素的对策,劳动、人事工作中不宜公开的资料。24、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规划。25、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恶性、突发事件等不宜公开的资料。26、产品库存数据。27、尚未公布的指示、规章制度。28、各种印章(含印模)和证件。29、人防工程图。30、公司内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方案及其具体措施。31、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和决定。32、武装保卫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33、党委会、公司领导碰头会、办公会记录。1034、组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35、职工思想动态分析调查报告。36、不宜公开的影视资料。37、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第四章: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解除第十一条提出:产生秘密事项的单位是确定、变更、解除秘密具体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责任者。公司各单位应依照国家保密局编制的(1997年报12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选编(修订本)》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以及本办法第三章的要求,在形成文件及报审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同时附定密项目申请表(附表一)。需变更和解除密级或期限时,产生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及时填写相应申请表(附表二)报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授权驻外省市全资子企业、控股子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事宜,以下同)。第十二条审核:将填好的“申请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保密办公室审查。第十三条审定:申请确定、变更和解除密级和期限的单位,将经上述审查后的“申请表”与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十四条登记:审查批准后的秘密事项及变更,当先送11保密办公室登记备案,最后送秘密事项产生单位登记台帐。第十五条标注:由密件的发放单位及时在秘密载体的规定位置上标明新批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规定归档。第十六条对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的不明确事项,由集团公司保密办公室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有关政府保密部门;对企业内部秘密的不明确事项,由保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处理。第十七条接触秘密事项的单位,可以对确定、变更、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提出异议,但在未接肯定异议意见的批复前,不得擅自变动。第十八条对确属秘密的事项,未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而造成失泄密的,应视同失泄密事件,追究产生秘密事项的单位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以及该事项审核和审定人的责任。第五章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密件的管理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建立保密管理实施细则,并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第二十条凡属秘密文件、电报、资料、图纸、刊物、磁带等(以下称密件),均应准确地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在行文、收发、阅办、清退、复制、归档、保管、销毁等过程中,各单位要按照保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管理。第二十一条产生和制作密件过程中形成的草稿、校样、制12版、磁盘等,需要保密的,应按照正式密件管理,不需要保留的应及时销毁。第二十二条印制密件,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承担(驻外省市单位应指定一部门承担)。印制密件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批准的份数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销毁。第二十三条传送密件应当封装,并通过机要交通和特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第二十四条密件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管理(驻外省市单位应指定一部门管理),做到件件有登记、编号,传阅有手续,按时清退,对传阅和承办过程中的密件,领导和承办人要及时传阅、办理,不得横传、积压。密件保管配置安全防窃设备。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内阅办密件,不准携带密件回家、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承办完毕的密件,应及时清退、归档,个人不得长期留存。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二人同行,共同负责。任何人不得向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泄露党和国
本文标题: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保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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