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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个人商务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要点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要点信贷业务部2011年12月1一、明确机构与人员设置二、调整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三、调整授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四、扩充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五、优化业务流程主要内容六、其他内容2新制度原制度明确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第八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中相关部门及主要职责。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分为五级,即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或个人贷款中心,下同)、一级支行、二级分行、一级分行及总行。第九条在业务推广过程中,为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之间关系,确保营销效率与贷款审批的相对独立性,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处理流程分为前后台两个业务部分,其中前台部门业务的营销与受理,后台部门负责贷款的集中审查审批,在机构上实现业务的审贷分离等。修订原因:修订了之前“前台”、“后台”的规定,按照机构层级对各级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一、明确机构与人员设置3一、明确机构与人员设置重点内容:小额贷款营业机构职责: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一级支行,可将个人商务贷款的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和部分日常贷后管理职责由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承担。会计部门职责:一级支行会计部门或一级支行上级机构会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贷款出账复核及贷款出账等工作。4新制度原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的岗位设置第九条对于已成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一级支行,可在小额贷款营业机构设置受理岗、信贷员岗。一级支行设置信贷业务主管岗、受理岗、信贷员岗、合作岗、记账岗、贷后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岗位。一级分行及二级分行设置审批中心主任岗、审查岗、审批岗、综合岗、档案管理岗、风险经理岗、产品经理岗等岗位。总行设立个人商务贷款管理团队及相应管理岗位。第十一条贷款行应配备信贷业务主管岗、客户经理岗、合作岗、信贷员岗、记账岗等岗位。审批中心是各二级分行(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下同)所属信贷业务部门的内设机构,专门的个人贷款审批和贷后工作,应配备综合岗、审查岗、审批岗、贷后管理岗等岗位。修订原因:对各级机构的应设置的岗位进一步明确。一、明确机构与人员设置5新制度原制度借款申请人年龄第十一条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之间(以业务申请时,申请材料签署日期为准),在贷款行所在地(指二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下同)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居住一年(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第十三条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在贷款行所在行政区域(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直辖市为全市区域,下同)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居住一年(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修订原因:拓宽个人商务贷款贷款对象年龄范围,结合贷款期限的调整增强业务的灵活性。二、调整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6新制度原制度借款申请人经营年限第十一条在贷款行所在地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或以上,或借款申请人实际控制该经营实体,下同);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含)以上(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下同);借款申请人在设立本经营实体前有本行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贷款担保足值可靠的,经营实体经营期限可放宽至6个月(含)以上。第十三条在贷款行所在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下同);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含)以上。修订原因:对个人商务贷款经营年限的确定标准进一步明确。二、调整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7二、调整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新增了对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借款申请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指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以下或非企业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该经营实体最大股东(合伙企业应为普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亲属(仅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借款申请人的相应直系亲属占该经营实体二分之一(含)以上股份或投资份额;借款申请人实际经营该经营实体,且对经营实体全部资产和收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主要表现为:对经营实体的资产具有使用、支配、处置的权力;对经营实体主要购销渠道具有控制力;对于该经营实体人事安排具有决定权;对于该经营实体的收益具有所有权与支配权。8新制度原制度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个人商务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需求。贷款用途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贷款不得用于以下项目:军事武器或军事设备的制造或贸易;有关濒危物种的产业或贸易;赌博或其他赌博设施;房地产项目开发;民间借贷及博彩;期货、股票、基金等任何形式的证券投资;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其他法律法规禁止贷款投向的领域。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及股东发放贷款。第十四条贷款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修订原因:对个人商务贷款贷款用途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二、调整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9新制度原制度商务贷款授信金额第十四条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额度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本人、配偶及经营实体,下同)有效净资产值的50%。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年均有效净收入的2.5倍。对于申请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半年(含)以上的企业账户或个人(含配偶)账户现金流水,且授信额度金额不得超过近一年现金流入合计。授信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规定的担保方式计算的担保物(人)的担保上限。第十六条以个人房产抵押的授信额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60%或总行授权的最高适用抵押率;(二)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及企业,下同)有效净资产值的50%或年有效净收入的2.5倍(取两者的低者)。修订原因:对各类额度类(含房产抵押)贷款的授信金额确定方式进行了统一规定。三、调整授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10三、调整授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新增了对授信金额的其他重要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由夫妻双方一方申请一个授信额度,以下情况除外:借款人及其配偶分别拥有不同经营实体或为不同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两个经营实体各自存在资金需求,且借款人、配偶及各自的经营实体均符合我行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授信金额上限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且不得超过上级行转授权或批复的授信金额上限。11三、调整授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新增了对授信金额的其他重要规定:非额度商务贷款单笔贷款金额的确定,须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经营项目获利能力、资金周转情况、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授信方法见相关产品的操作规程。我行投向单一经营实体的个人商务贷款授信金额(授信额度金额与单笔贷款金额合计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原则上一个经营实体只能由一个对该经营实体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或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一个授信额度(非额度商务贷款为一笔贷款)。12新制度原制度授信期限第十五条额度商务贷款:额度商务贷款额度支用期最长为5年,且“借款申请人年龄”与“额度存续期”(以年为单位)之和最长不超过65(含)。额度内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非额度商务贷款:非额度商务贷款授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总行特批除外),且“借款申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之和不得超过65(含)。第十七条循环授信额度分为循环使用期和额度存续期。额度循环使用期是指该期间借款人可以循环支用贷款的期限,初步设定为5年。额度存续期是指额度生效之日起至额度下单笔贷款最后到期日止的最长期限,初步设定为10年,单笔贷款的到期日必须在额度存续期内,但可以超过额度循环使用期。修订原因:因对贷款对象的要求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三、调整授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13新制度原制度还款方式第十八条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含)以内的贷款。贷款期限超过6个月(不含)的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式,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为在我行贷款(所有贷款)超过1年以上老客户,且各单笔贷款最长逾期天数不超过5天。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如贷款期内利率不发生变化,每月/每季度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总行批准,特殊行业宽限期最长可为24个月。按月(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含)以内的贷款。第二十六条(一)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6个月(含)以内的贷款。(二)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超过宽限期后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修订原因:增加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灵活性。三、调整授信金额、期限、还款方式14新制度原制度增加担保模式第二十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第二十七条个人商务贷款目前仅接受个人房产作为抵押,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抵质押或组合担保方式。修订原因:对原有个人商务贷款担保模式进行了扩充,以拓宽业务范围。四、扩充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15四、扩充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对各类担保模式可受理的抵押物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可受理的抵押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不动产类、动产类及其他类。不动产类主要包括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动产类主要包括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其他类主要包括林权、商铺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16四、扩充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对各类担保模式可受理的抵押物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质押担保质押担保大体分为两类:动产质押担保与权利质押担保。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受理的质押物范围以总行相关产品操作规程规定为准。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行占有,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权利质押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质押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17四、扩充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对各类担保模式可受理的抵押物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承诺,当借款人不履行我行债务时,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组合担保组合担保是综合利用抵押、质押及保证等多种方式,为贷款提供共同担保的担保方式。18新制度原制度抵押人年龄第二十一条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年龄应为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额度存续期(额度商务贷款)到期日或贷款(非额度商务贷款)到期日,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若有)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含)。第二十八条抵押房产条件:(五)禁止接受未成人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房产所有人的房产用于抵押。修订原因:将抵押人的年龄进一步拓宽。四、扩充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19新制度原制度抵押房产条件第二十二条用于抵押的房产为自然人或企业名下,且已取得完全处置权利(在额度生效或贷款发放前取得即可)的住房和商用房,其中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别墅、能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商用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写字楼、临街商铺、住宅配套底商、经一级分行批准的具备单独经营及单独变现能力的非临街商铺、商品住房配套的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及拥有独立产权与住房一并抵押的车位。第二十八条抵押房产条件:(一)用于抵押的个人房产必须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夫妻双方的直系亲属所拥有,且已取得完全处置权利(采用银行贷款购买的,须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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