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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违约责任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第一性义务)责任——国家权利(债务人的第二性义务)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一)定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依法或依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07条)(二)特征:(见书)二、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3、公平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为原则,过错责任为例外。过错责任,例如:第303条、320条、406条等。过错推定责任,例如第374条。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同,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同。违约行为无免责事由一般要件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的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行为。违约行为的特征:1、违约行为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违约行为的“违约性”;3、违约行为主体的特定性——合同相对性;4、违约行为是对合同债权的侵害。思考:违约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1、法定事由——不可抗力2、免责条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注意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3、因法律的特别规定——如311条规定: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4、债权人与有过失(如394条)思考1、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关系?2、当事人可否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类型?第二节违约行为的形态分类一:分类二:分类三:违约行为预期违约实际违约违约行为根本违约轻微违约违约行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实际违约行为(完全)不履行履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给付迟延受领迟延瑕疵给付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履行方法不当等明示违约默示违约预期违约违约行为一、预期违约(108条)(一)概念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二)特征:1、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2、所侵害的客体是期待债权。3、针对有效合同而言4、违反的是主合同义务5、守约方享有选择权(三)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1、解除合同2、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四)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二、履行不能又称为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自始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嗣后不能履行一时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事实上的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法律上的不能履行三、瑕疵给付(一)定义:指债务人的履行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条件,致使债权人减少或丧失合同履行的价值或效用。(广义包括质和量两方面,狭义仅指质的瑕疵。)履行利益(二)瑕疵给付的法律后果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解除合同4、赔偿损失四、加害给付(一)定义: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的给付行为。履行利益既有利益(二)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1、责任竟合的概念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的产生和相互冲突的现象。民法中主要表现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合同法122条)2、责任竟合的特点(1)责任竟合因为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引起。(2)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3)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3、责任竟合的原因(教科书P294)a、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定的强制性义务b、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是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c、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对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d、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体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任纳入合同责任的运用范围。4、责任竟合的处理原则我国采取允许竟合原则,即允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禁止竟合模式允许竟合模式有限制的选择诉讼模式案例1某年4月10日,A公司向某家具厂定做一套办公家具,总价款为10000元,双方约定同年5月15日前交货,由A公司自备运输工具提货,提货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5月10日,家具厂已按约定做好了家具,并通知A公司按时前去提货,可多次联系通知,A公司均无回音。5月20日,家具厂成品库被雷击起火,做好的家具被全部烧毁。次日A公司派人前来提货,家具厂遂要求A公司支付10000元货款。A公司则辩称:我方提不到货,哪有支付货款之理?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告上法院。案例22000年2月,某大学教师谢某将自己编写的一本专著自费委托某出版社出版,急着评职称要用。双方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规定:出版社负责出版并印刷,书稿交付出版社后四个月内出书,谢某共支付出版和印刷费22000元,交付书稿时先预付定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谢某如约支付了5000元定金。同年3月,出版管理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出版社经营管理混乱,有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于是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出版社无限期停业整顿。同年4月,谢某获悉情况后.遂向出版社要求解除出版合同,遭到出版社拒绝。出版社声称:该专著已列入出版计划,书号也已安排,一埃停业整顿结束,便会立即安排出版工作,如谢某执意解除合同,将构成单方违约,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约法律后果。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诸法院。问:本案应如何判决?第三节双方违约和第三人行为造成违约一、双方违约(120条)注意:必须是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当理由才属于双方违约。如果是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则不属于双方违约。二、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违约(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四节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合同法》107条,114条,115条。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价等)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一、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使用。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继续履行的特殊构成要件)——《合同法》110条前提:非金钱债务。思考:金钱债务?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111条)不履行、迟延履行能否适用该违约责任形式?三、赔偿损失(一)概念及构成要件——损失、因果关系(二)赔偿的范围——完全赔偿原则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思考: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三)赔偿的规则1、合理预见规则2、减轻损害规则——不真正义务3、责任相抵规则4、损益同销规则5、双倍赔偿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支付违约金——从合同1、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合同法》114条第3款,迟延履行的违约金。2、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合同法仅规定了约定违约金。3、违约金的增减(114条第2款)律师实务——审查合同买卖合同甲方:A公司乙方:B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一、甲方向乙方购买×型号格力空调100台,单价3000元。二、乙方于2019年5月8日送货上门,甲方验收后10日内付款。三、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预付订金10万元。四、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五、若乙方未按时供货,每迟延一天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若甲方未按时付款,每迟延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5000元。……4、违约金的累计与吸收如果数个违约行为彼此分离和独立,违约金就可以累积计算。例如:(1)迟延履行的违约金按天计算时——累计(2)迟延履行导致不履行的场合,就仅仅支付通常应支付的最高限额的违约金。(3)瑕疵履行又造成迟延履行——累计。五、定金违约金和定金不可并用(116条)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违约定金。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六、价格制裁(63条)实例解说甲为一蔬菜公司,乙为蔬菜销售商,丙为大学食堂。乙、丙于12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12月30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价格0.8元每斤;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00元。甲、乙于12月2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2月25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价格0.6元每斤。甲、乙缔约时,乙曾出示乙、丙的合同给甲看。结果至12月底甲仍未交付萝卜,并告知乙不能交付。由于甲不交付,致使乙亦不能履行与丙的合同,对丙承担违约金300元。另外乙证明自己在12月25号前后为准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去各项费用75元。问:(1)乙可要求甲赔偿多少损失?(2)设乙、丙缔约在后。甲违约后,乙举证,因甲违约,致使自己损失可得利益10万元,因为乙与丙订立了一份1万斤萝卜的买卖合同,每斤价10.6元。乙可否就10万元可得利益向甲主张赔偿?(3)设甲于12月5日即通知乙,由于天降冷霜,萝卜全部冻坏,无法履行,请乙尽快另找卖主。事后证明,若乙稍加努力便能轻易找到卖主,以0.65元购入,并能及时交付给丙。但乙事实上采取了无动于衷的观望态度。此时乙不得主张哪些损失?
本文标题:第九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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