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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第1页共6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购销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的工程需要现甲方向乙方采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用于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第1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第2条产品供货一览表详见合同附件:《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供货清单》。第3条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3.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3.2本合同总价:¥XXXX.00元(含税)(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叁仟元整)。3.2.1此固定总价已包含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出水水质检测费用、现场配合指导费、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税金等所有费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各项单价均不予调整。双方凭甲方签单结算后,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再行支付任何费用。3.2.2按规定计取的材料检测及出水水质检测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3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备料款,计人民币¥¥10.00元,以银行转账方式预付;3.4全部污水设备运抵工地现场指定地点并卸货后,由乙方人员安装调试完毕后通知甲方人员组织验收,经甲乙双方、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乙方给甲方的《水质检测报告》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单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5%,计人民币¥¥.00元;3.5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计人民币¥¥20元,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正常运转满一年后,收到乙方质保金申请函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尾款。3.6甲方向乙方支付3.4条约款前,乙方须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否则甲合同编号:第2页共6页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付款,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乙方负责。第4条交货期限4.1交付期限:乙方应该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向甲方交付合同内设备。交付前,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准备好场地,否则乙方交货将合理延迟,而不算乙方违约。2.2合同生效后且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6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第5条质量要求、验收及排放标准5.1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5.2本项目总设计处理量Q=110m3/d,即Qh=6m3/h每天20小时自动运行。经处理后系统处理排放标准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产品处理水质)验收标准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5.3电控箱为PLC控制,全程自动控制,也可以手动操作,水泵、风机为一用一备。5.4调节池及格栅池均为玻璃钢材质,尺寸为Φ2.3*6m*6m;设备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消毒设备为江西天伦生产的成套次氯酸钠消毒设备;具体详见清单。5.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正品的、未使用过的,出厂日期不超过半年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5.6乙方确保本合同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并对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第6条甲、乙方负责的工作6.1甲方负责的工作6.1.1甲方提供一次水、一次配电且需将电源送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控制箱;6.2乙方执行的合同工作6.1.1从格栅池进水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间的设备供货、安装(负责本体设备的连接,进出水管网由甲方负责)、调试及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由甲方自行组织环评标准验收);6.1.2负责一体化设备土建池的开挖回填(土方开挖处不得有影响施工的管路设施等,如有需甲方负责),不负责土方运输和表层绿化;6.1.3负责一体化设备本体工艺,不包括顶部路面的承压盖板浇筑;一体化设备本体上为绿化带,不得承压挖土机等重物,如需由甲方自行处理结构承重;6.1.4一体化设备地埋处地基符合玻璃钢地埋要求,如遇到松散回填土或者其它需要处理地基的地质,设备周边需预留足够开挖空间,如需护坡等处理,不包含在内;合同编号:第3页共6页第7条包装及标记乙方所供的污水处理设备包装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运输要求,确保设备不受损坏;包装物不回收;但有毒有害的包装物必须由厂家回收或国家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回收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第8条技术资料乙方每台设备应免费提交下列技术资料:(1)装箱单;(2)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3)检验报告;(4)产品说明书及操作维护说明;(5)设备安装图、设备基础图;第9条售后服务9.1.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货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经甲乙双方、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并提供免费维保的售后服务,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导致所有的设备维修、及配件的采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若乙方未尽质保责任,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保,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9.2.乙方向甲方人员提供机组的调试、维修保养、备件供应、技术咨询与技术培训等系列服务。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支持,无论是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一旦发生故障乙方应在8小时内派员至现场处理并及时提供备品配件。9.3.自货到现场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之日12个月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免费维修保养。在甲方遵守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与保养要求条件下,如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应免费更换相应零部件。第10条安全施工及食宿10.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10.2.乙方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组织施工,持证上岗,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编号:第4页共6页10.3履约期间乙方人员食宿自理。第11条违约责任11.1.合同生效后:11.1.1因乙方原因,全部或部分中止合同,乙方须相应地按合同或中止部分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的部分乙方仍应予以赔偿。11.1.2因甲方原因,在合同产品交货前30天内,全部或部分中止合同,甲方须相应地赔偿给乙方合同或中止部分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11.2因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应于设备交货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支付办法是:每延逾一周,逾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逾期一个月,逾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按12.1(1)条款执行。11.3.产品质量责任11.3.1.污水处理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处理的水质达不到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若查明是该污水处理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而达不到国家污水处理水质合格标准,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3.2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及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11.3.3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在8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每迟延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在24小时以内处理结果不能让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除所需费用最终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1.4.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应于付款到日期书面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支付办法是:每延一周,逾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逾期一个月,逾期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0%;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按11.1(2)条款执行。11.5.其余违约责任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处理。合同编号:第5页共6页第12条供货期顺延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供货时间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供货期可以相应顺延。第13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设备安装图及设备基础图13.2.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投标文件(最终以合同为准)第14条合同未尽事宜1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内容如有变更或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变更或补充协议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方有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除非甲方对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书面修改,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价格履行本合同全部责任及义务。第15条争端的解决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6条合同生效16.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所有款结清且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委托代表)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第6页共6页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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