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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公司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发包人(简称:甲方):**设计人(简称:乙方):**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范。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2、《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6、《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7、《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95)8、《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1、项目名称:**项目。2、项目规模:**3、项目阶段: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4、项目投资:预计**万元。5、勘察设计内容:项目区勘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图集。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提供技术资料:(1)《巴楚县农田水利基本规划》、《喀什地区巴楚县地下水开发建设实施方案报告》、《巴楚县地下水资源利用开发规划报告》规划等(本县十二五、十三五计划和远景规划等);(2)为乙方提供在设计过程中需要的、前期未预见到的其他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项目执行所需的所有资金,负责向乙方无偿提供所需的相关基本资料和图件;(2)野外勘测、调查期间,甲方须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勘测、调查任务;(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工作中与本县各单位的关系,保证项-4-目顺利进行;(4)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告本县及各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和建议;(5)甲方须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基本资料、数据、图件等均准确无误。3、其他:其余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方式: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即开始按约定和乙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及工作条件。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1、**日前提交该工程的概算及图集2份2、**日前提交该工程的实施方案及图集4份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勘测设计费**仟元整元(RMB:**)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八条:支付方式8.1发包人预支付设计费*元整(RMB:*元)作为设计启动资金。设计人提交实施方案报告、概算及图集后,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后续全部设计费。8.2双方商定,预付款到位后,设计人启动设计工作。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5-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司)。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问,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问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6-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日、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问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3‰。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在指导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8-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后,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6白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5份,发包人3份,设计人2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行号: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0-
本文标题:勘测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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