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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百城建材有限公司试验室管理规定编制:________审核:________批准:________实施日期:2009年月日目录一、上下班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二、混凝土出厂及交货检验管理规定三、资料管理规定四、产品验收及检验管理规定五、检验样品管理规定六、混凝土试模及试件运送管理规定七、混凝土配合比管理规定八、数据统计管理规定九、现场试验员砼试件计件管理规定一、上下班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试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态度,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规定。2、职责2.1、业务组、试验组、现场组组长负责对本组人员上下班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2.2、试验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对各项目组长上下班和日常工作的监督及各岗位人员工作纪律的抽查工作。2.3、主任、副主任负责建立、健全试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3、处罚内容3.1.1试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离岗不脱岗。3.1.2上下班时段未请假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个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3.1.3迟到、早退5-15分钟,给予每次30元罚款,15-30分钟,给予每次60元罚款。迟到、早退每个月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处理。3.1.4上班期间,如因事必须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书面向本组组长(白班)、技术值班人员(晚班)、主任请假,否则按脱岗处理。3.1.5离岗、脱岗者,第一次警告,给予2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500元罚款,第三、四各待岗一个月处理。3.1.6请假人员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或部门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3.1.7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否则给予每次200元罚款。3.1.8每年度累计脱岗五次或旷工七天者,报送公司予以开除处理。3.1.9不服从工作安排者,第一次警告,并给予200元罚款,第二、第三次各待岗一个月,每年度待岗三次者,报送公司予以开除处理。3.1.10对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将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如部门没有相应的岗位可安排,报送公司处理。3.1.11组长、副主任、主任应对试验室人员上下班及日常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因管理不到位,将负连带责任。3.1.12严重事件处理规定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报送公司予以开除处理。二、混凝土出厂及交货检验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试验室管理制度和保证混凝土产品质量,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质量意识,,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规定。2、职责2.1、站内带班试验员负责出厂混凝土交货单(结构部位、强度等级等)的确认及签单工作;负责混凝土出厂检验和生产过程混凝土质量监控及反馈工作。2.2、现场试验员负责施工现场混凝土交货单(结构部位、强度等级等)的确认及签单工作;负责混凝土交货检验、混凝土质量控制和浇筑过程质量的跟踪及反馈;负责施工现场异常情况(泵送、积压车及浇筑情况)的反馈与施工单位沟通工作。2.3、辅助工协助站内带班试验员做好混凝土试件的抽检、标识及试验室相关工作。2.4、现场组组长、质量负责人负责对站内带班试验员、现场试验员、养护室管理员和辅助工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处罚内容3.1、站内带班试验员3.1.1站内试验员必须掌握当天生产用的减水剂、砂、石骨料等质量情况,异常时应记录以备检查,否则每次给予50员罚款。3.1.2每一结构部位混凝土开盘时,站内带班试验员应在开盘的第一车混凝土出厂之前把相关信息录入“砼抽检取样”台帐,否则,没有及时录入电脑,给予每次50元罚款。对已开盘工程未录入或严重错误,造成漏送或送检强度登记错误,给予每次100—500元罚款。3.1.3混凝土生厂过程中,站内带班试验员每班至少测定三次骨料含水率,含水率有变化及时跟踪检测,检测结果应录入操作系统并记录,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1.4未做好混凝土开盘复核和每车混凝土目测检验或没有对交货单进行复核,对送到现场混凝土超过4个小时(出厂时间算起)还未浇筑完毕的混凝土。没有及时跟踪监控及反馈造成损失等事件,处罚参照公司《供应事件调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1.5严格控制生产用水量,如实际生产用水量与理论计算用水量(扣除砂子含水量)数值相差较大,需调整的水量超出所限定的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报技术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加大生产用水量,否则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每次100元至500元罚款。3.1.6混凝土出厂检验及试件制作:a、不同配合比(配合比记录编号不同)混凝土均应按标准规范及试验室规定要求进行抽检,每次抽检制作组数应按试验室规定要求进行,否则少做一次给予50元罚款。b、因工作不认真,没有按标准规范及试验室规定要求做好混凝土试件,致使送第三机构检测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或无效作废,给予站内带班每组300-800元罚款。c、制作混凝土试件有一组出现蜂窝、孔洞,给予责任人每组100-500元罚款。d、制作的混凝土试件无压面抹平者,给予责任人每次200-500元罚款,其他内容标识错误者给予每次50元罚款。e、混凝土试件强度标识错误者,给予责任人每次200-500元罚款,其他内容标识错误者给予每次50元罚款。3.1.7站内带班试验员应在台帐上记录现场试验员到每一个工地开始及结束时间,以备查考,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1.8站内试验员应对混凝土不合格品处理情况留下处置记录(注明原因、出厂时间、回厂时间、车号、工作度、现场试验员等内容),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1.9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质量出现异常时,应详细记录,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2、现场试验员3.2.1现场试验员应无条件服从站内带班的工作安排,如因工作需要,需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地的,应积极配合,不服从者,处罚参照《上下班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执行。现场试验员在上班期间,应确保手机开通,无故关机或不接电话者,第一次5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100元罚款。3.2.2上班时间应准时到位,违反者,处罚参照《上下班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2.3新开盘工地或接班工地的第一车混凝土出厂时,现场试验室应根据站内带班要求随车携带试模到工地,并随身携带外加剂、坍落度筒、捣棒、抹刀、直尺、试件标签、塑料覆盖膜及安全帽等,违反者,第一次5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100元罚款。3.2.4现场试验员到工地现场后,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如因工作需要须离开的,应与工地沟通。无故离岗、脱岗者,处罚按照《上下班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2.5还没有去工地的现场试验员应在试验室上班,协助相关工作,不得离岗、脱岗、不得回宿舍,否则,处罚参照《上下班及日常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2.6工地搅拌运输车车辆不够、车辆积压过多、泵车出现故障、混凝土浇筑过程需要暂停、施工单位要在交货单上扣方量等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调度。无反馈者,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混凝土报废,处罚按照《供应事件调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2.7未对施工现场混凝土交货单进行确认或确认错误,对送到现成的混凝土超4个小时(出厂时间算起)还未浇筑完毕的混凝土,没有及时跟踪监控及反馈造成损失等事件,处罚参照公司《供应时间调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2.8送第三方机构检测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出现不合格或无效作废或不符合要求等事件,处罚参照《现场实验员砼试件计件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2.9对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若坍落度损失严重,应按《现场添加减水剂作业指导书》调整,坚决杜绝其他人员向搅拌筒内任意加水,如无反馈及记录者,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每次给予200-800元罚款。3.2.10应工作态度问题,造成施工现场投诉或站内投宿,每次给予50至200元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带岗一个月处罚。3.2.11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底版、梁板、屋面板时,必须到板上检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板面质量情况(板面是否产生早期收缩裂纹)及施工单位有否违规施工,并及时记录及反馈,如因工作没到位,无反馈,造成较严重的后果,该结构部位所签方量及试件不记件,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给予200-800元罚款。3.2.12现场试验员应如实填写《现场记录表》,所填写混凝土方量应准确无误,否则,多填写1车给予扣除10车处罚,《现场记录表》和《台帐》记录不全或错误,每次给予50元罚款。3.2.13交货单和《现场记录表》交接a、混凝土《交货单》必须在第二天9:00之前交调度中心调度员签字确认。b、《现场记录表》必须在第三天内交试验室统计人员,并登记在台帐上签字认可。c、每月21日9:00之前必须把当月混凝土《交货单》交接清楚。d、混凝土《交货单》、《现场记录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交,所签方量不计件。3.2.14现场试验员应对随身携带开盘资料核对并交给施工单位签收,开盘签定(有签名或无签名)应回收上交,并填写开盘日期,如没有收回者,当天制作的混凝土试件不计件。3.3、现场组组长、质量负责人3.2.1应对站内带班、现场试验员和辅助工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因管理不到位将负连带责任。三、资料管理规定1、目的为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试验室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服务质量意识,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规定。2、职责2.1、开盘资料出具人员负责混凝土开盘鉴定、配合比校正通知单等资料的出具工作,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2.2、审核人员或技术值班人员负责相关开盘资料的审核工作,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3、检验人员负责所检项目的检验记录、报告及台帐等的出具工作,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2.4、统计人员负责试验室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对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2.5、资料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资料的保管及相关资料的发放工作。2.6、各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3、处罚内容3.1、开盘资料出具人员3.1.1录入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混凝土、水泥强度等级或胶材用量错误等事件,处罚参照《供应事件调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其他内容出错致使资料被退回或投诉(内部或外部)并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3.1.2出具开盘资料不及时,对混凝土生产造成较大影响者,每次给予50-100元罚款。3.2开盘资料复核人员3.2.1开盘鉴定、校正通知单复核人员没有认真校对造成录入的混凝土、水泥强度等级或胶材用量错误等事件,处罚参照公司《供应事件调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3.3、资料整理汇总、归档及管理3.3.1检验人员在每月6日前把上个月的记录、报告等资料整理完整,交给资料管理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保留的资料应经本组组长同意方可。否则没有按时完成并整理归档,每次给予50-200元罚款。3.3.2资料管理人员应做好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对归档的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否则每次给予50元罚款。3.4、试验室信息系统管理3.4.1原材料抽样台帐数据应在2天录入电脑,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4.2原材料检验台帐数据应在2天内录入电脑,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4.3水泥、矿渣粉检验记录原始数据录入应在当天完成,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4.4混凝土抗压强度原始数据录入应在三天内完成,否则给予每次50罚款。3.4.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强度数据录入应在五天内完成,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4.6以上数据录入信息量不全,造成后续工作无法开展或错误,给予每次50-200元罚款。3.4.7以上数据录入错误,给予每次50元罚款,如因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每次100-500元罚款。3.5、资料发放及回收3.5.1开盘资料领取开盘资料人员应在台帐上签字,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及发送工作,否则给予每次50元罚款。3.5.2水泥28天强度报告单位工程水泥28天强度报告资料人员每半个月整理一次,定期交给送检人员发送,否则给予责任人员每次50元罚款。3.5.3拆模强度报告施工单位须我司提供拆模强度报告,资料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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