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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塌陷治理制度和措施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地面采空塌陷区的管理,有效地防止煤矿采空塌陷区漏风和漏水,防止地面人、机、畜误入塌陷坑造成人员伤亡和各种损失,结合本矿地面采空塌陷区现状,制定本制度,要求各单位认真执行。一、职能划分地面采空区管理属安全管理范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管理。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分管,地测科为业务管理部门。二、塌陷区范围地面塌陷区范围是指因采煤形成的采空区对应地面位置形成的塌陷坑、垮落段、下沉、裂缝等所形成的范围。三、日常管理制度和措施1、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科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下沉、塌陷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2、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科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报领导和有关部门。3、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牌。警示牌要写清楚“塌陷危险区,严禁进入”字样。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凡损坏、破坏的警示牌及时更换。4、煤矿要阻断进入塌陷区的道路,防止车辆、人员、牲畜直接进入塌陷区。并加强针对性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5、地面出现塌陷时,煤矿要根据情况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必要的回填,地测科要对回填土方量进行实测,出现重复塌陷的要重复回填。6、对地面塌陷区进行回填时,施工单位要安排专职的监护人员,防止人、机坠入塌陷区。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地测科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形成水害隐患。8、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由使用单位定期检查、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9、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10、留设的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防止由于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的,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1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治理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于安全生产和采空区治理,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12、对采动影响区建立地面沉降观察系统,定期观察地表下沉与破坏程度的动态变化,就其灾害作出预测和预报。13、地表负地形要进行及时处理,并要经常检查,尤其雨季来临之前对可能积水地段进行开挖水渠道,排除积水。14、对井田内地表裂缝调查、填堵。随着采空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地表的裂缝、塌陷必将加剧,故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工作面采空区前后范围,要到实地进行观测,查清采空区内的裂缝,塌陷情况,对各条裂缝进行逐一测量,并进行记录,填绘图件,上级各级领导,雨季前组织对其进行填堵,进入雨季,均应派人到实地观察,掌握雨水是否有渗漏,并向上级汇报重要情况。同时经常对采空区内的河流进行观测,观测内容为河水的流量,河床的变化及裂缝情况,周围地形地貌的塌陷及变形情况,同时对井下涌水进行观测,有异常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严防地表河水发生泄漏,深入地下,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覆行职责,全面做好采空塌陷区的管理工作,回填与管理并举,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防止发生地面采空塌陷区引起的地质灾害,确保矿区安全。
本文标题:采空塌陷治理的制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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