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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要求(拟发稿)一、总体要求(一)试点思路。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中国战略总体要求,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以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发展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数据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试点构建农业农村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探索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数字农业建设模式,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二)目标任务。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促进提升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数据资源建设,增强数字技术研发推广应用能力,引领农业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重点开展以下试点任务:一是建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耕地、渔业水域、农产品市场交易、农业投入品等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大力培育新生产要素;二是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农产品电子商务,推进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相融合,提升数字化生产力;三是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突破技术瓶颈,提高数字农业创新能力。2二、申报项目(一)数字农业试点县1.建设内容。一是建设重要领域数据资源。建设集生产经营主体身份、生产经营、补贴发放、投入品使用、培训营销等为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信息数据资源;建设集基本地块权属、面积、空间分布、质量、种植类型及耕种管理等为一体的耕地基本信息数据资源;建设集空间分布、权属、渔业产品及产量等数据为一体的渔业水域本底数据资源;建设集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渔)药等为一体的农业投入品数据资源;建设集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量、交易价格于一体的农产品市场交易数据资源;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园区数据资源。二是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聚焦县域内1—2个主导产业和部分经营主体,推进数字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建设数字田园。推动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大田种植和设施园艺上的集成应用,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农业生产感知系统,开展作物空间分布、水肥状况、气象灾害、病虫害、长势与产量等农情数据快速测报,建立环境控制、水肥药精准施用、农机智能作业、智能分等分级等决策系统,提升生产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发展智慧养殖。推动智能技术在畜禽和水产养殖上的集成应用,精准监测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的数量和质量,实时监控生产环境,创新应用个体体征智能监测技术,推进精准饲喂、疾病智能预警3和智能繁育。三是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标识化、身份化。推进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标准化,统一构建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数据交换、网络安全、业务应用等类别的追溯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区域的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统一追溯标识、流程和规则。引导和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应用追溯信息,提升各类主体上网销售农产品能力。2.申报条件。数字农业试点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申报试点县应符合以下条件: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建设,在数字农业建设方面开展了前期研究和先行探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并与数字农业技术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3.数量范围。2019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20个左右的县开展试点。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实施。2016年农业总产值超5000亿元的省份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省份不超过1个。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储备项目。4.资金投入。原则上,试点县申报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2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建设数字田园和发展智慧养殖的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不高于1/3。(二)重点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试点41.建设内容。一是采集关键环节数据。综合运用遥感、传感器、智能终端等装备和手段,围绕基础环境、资源投入、生产加工和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汇聚物联网监测数据、调查统计数据和批发市场、电商平台、农贸市场或超市等销售数据,全面采集生产、消费、贸易、价格、成本、收益等核心数据,构建实时、动态的全产业链数据采集体系和数据仓库。二是分析全产业链数据。充分整合重点农产品所涉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数据,利用大数据检索、分析、挖掘和可视化等技术,开展大数据演绎分析、分布式计算和多维度展示,深度挖掘预测分析模型,构建决策知识库、模型库、方法库,实现通过模型进行分析决策,提升全产业链数据分析能力,为生产经营提供市场预警、政策评估、资源管理、舆情分析等分析支持。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和生产指导。建立健全重点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和重要信息发布机制,开发服务产品,定期发布市场价格日度监测、供需月度监测、供需平衡信息等,有效指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推进数据直联直报,建立统一指标体系,实行统一管理调度,实现精准动态监测,促进农产品生产和市场平稳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决策、协调区域发展、支撑联动调控。2.申报条件。重点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面向全国范围实施,主要依托技术实力雄厚、农业行业从业经验丰富的科研或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在重点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方面开展了前期研究和先行探索,5拟定了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融合创新和资金配套能力,工作基础较好、业内领先。3.数量范围。2019年重点从生猪、苹果、茶叶、柑橘等品种中,选择1—2个开展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试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单品种大数据建设试点的品种。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储备项目。4.资金投入。原则上,试点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不高于3000万元,有关地方或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其中,由国家公益性科研教育机构承担建设的,中央予以全额补助。(三)数字农业创新中心试点1.建设内容。一是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天空地一体化智能感知技术与装备研发,创制农业生产环境、动植物生命体信息等专用传感器,开发大数据驱动的农情信息遥感监测技术、动植物生长诊断模型,发展新一代多功能植保机、智能水肥一体化、精准饲喂、农机作业监测、车载智能终端、农业航空导航与作业、农业机器人、农产品智能分等分级等智能装备,突破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生产设备和农业机械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技术,研发便携式智能终端及移动终端APP,加快推出性能稳定、操作简单、价格低廉、维护方便的适用技术产品,推进数字农业自主、安全、可控。二是加快数字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包括农业传感器及标识设备的功能、性能、接口,数据传输通讯协议,农业智能6感知、多源数据融合、综合诊断分析和智能决策服务等系列标准规范,研究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标准,推进构建数字农业标准体系,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问题,为数字农业大范围应用奠定基础。三是开展数字农业技术产品检测。提供农业传感器、信息采集器、信息传输终端、检测仪器设备、计量设备、控制器、导航终端、智能机具等产品技术性能、稳定性、准确性、安全性、适用性等方面的检测服务,为数字农业技术产品提供市场准入依据。四是加快数字农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重点推广遥感监测、病虫害远程诊断、水稻智能催芽、农机精准作业、温室环境监控、水肥药智能管理、精准饲喂、发情监测、自动挤奶、养殖水体监控、饵料自动投喂等数字农业技术产品,探索集成解决方案和产业应用模式。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突出其中的1—2项内容开展建设。2.申报条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项目由数字农业研发实力雄厚的科研教育机构或企业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长期从事数字农业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拥有国家级的科研条件平台,承担大量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形成了具有自主产权的系列化、配套化、标准化的数字农业技术产品体系,成果在全国有较大范围推广应用;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数字农业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7件,拥有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建有规模化的数字农业研究示范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3.数量范围。2019年开展3—5个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农业农村部信息、遥感、农机学科群组成及建设依托单位,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技术创新型单位优先申报,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申报。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储备项目。4.资金投入。原则上,试点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不高于3000万元,有关地方或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其中,由国家公益性科研教育机构承担建设的,中央予以全额补助。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参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方案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二)省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发展规划、市场信息、计划财务等处室要联合做好项目组织、审核、申报相关工作。申报材料一式5套,请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4套)和市场与信息化司(1套)。联系人:陈囿淞陈炳全电话:010—5919335859193148
本文标题:2019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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