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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刘守斌武汉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摘要:本文从当前我国大学生、残疾人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入手,介绍了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大学生、残疾人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分析了制约我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探讨性地提出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指导对策。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日显突出,加上今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空前严峻,在这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残疾人大学生首当其冲,在就业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就业难问题更显突出。“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1〕解决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残疾人就业指导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对此,本文从分析当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形势和就业难的原因入手,提出相应的指导对策。一、现阶段大学毕业生和残疾人及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状况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大学毕业生的规模逐年上升,加上近五、六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连续保持较高的速度增长。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也取得了飞速发展,高校毕业生从2002年145万人到2009年毕业生人数已经迅速增加到611万人,毕业生人数增长3~4成,高等教育也由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2-然而,飞速增长的大学毕业生人数,也给大学生的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根据教育部统计,从2002年开始,高校扩招后的大学生陆续毕业,大学生的就业率在不断下降。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2003年毕业生就业率本科院校为70%,高职高专就业率为55%。2004年9月教育部公布数据显示,本科院校就业率为73%,高职专科学校就业率为61%。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3%,2006年为70%,2007年为71%,2008年为不到70%。尽管如此,专家还认为该数有“水分”。与此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凸显出来。残疾人就业问题是世界性难题,我国也不例外,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城镇残疾人2071万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这还没有包括处于失业边缘的,大量的没有保障生活来源的贫困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是残疾人就业中最具竞争力的一部分,是我国8300万残疾人中的极少数。据资料显示,目前在普通高校和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大学生不足2万人,仅占我国残疾人群体的约0.2%。而这几年残疾人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很少。因此,在整个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残疾人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妥善解决与否就代表着残疾人就业工作是否有突破、有进展,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二、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及分析1.社会总体就业形势严峻,给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冲击很大。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有2亿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随着城市化发展的进程,我国今后每年将有近2000多万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3-镇转移,这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所不会遇到的问题,我国的人口总量决定了供大于求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外向型企业生产经营受到的冲击较大,去冬今春我国出口企业倒闭和停产、半停产面较大,造成全国有近2000万农民工回乡,虽国家采取了相应的拉动内需和刺激经济的相关政策,使整个经济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呈回暖迹象,但整个经济的恢复还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据今年10月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反映,目前我国全社会登记失业人口仍近1000万人,加上返乡农民工的大量就业需求,整个就业压力很大。在这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残疾人首当其冲,在就业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2.社会对残疾人关注不够,支持理解不够。一些企业和用人单位对残疾人有歧视,更多的企业与单位不了解残疾人能干什么,排斥甚至侮辱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使残疾人的心理受到伤害,工作环境受到影响,心理压力较大。有些单位对残疾人有偏见,把残疾人视为“残废人”,认为他们是社会和单位的包袱;有些单位认为使用残疾人有损企业的形象,尽管残疾人大学生有能力,但是能力并不能够弥补他们的身体缺陷,用人单位一样因为缺陷把残疾人大学生拒之门外,某些录用了残疾人的单位,也不能正确地看待残疾人,对残疾人的专业和技能持怀疑态度,使用上有很大的歧视性,使残疾人的专业技能无法施展。3.残疾人就业岗位不足,就业方式不够丰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供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应相对增多,如微机操作、文秘、会计等,但现阶段的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大多还停留在一个低层次的水平。据湖北省第二次全国抽样调查统计数据显示:83.95%的残疾人集中从业于农、林、牧、渔和水利业,-4-7.99%的残疾人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6.27%的残疾人是商业、服务业人员,仅有0.74%的残疾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仅有0.19%的残疾人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残疾人从事的职业主要以体力劳动及服务性质为主,技术和知识含量偏低,层次偏低,有能力的残疾人大学生又如何能够找到展现自己才华的平台,其职业潜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4.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执行监管不力。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关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善和政策措施,致使残疾人的权利只表现在法律条文上,而在社会活动中没有实现权利的手段,并不能真正享有权利。《残疾人就业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残疾人就业困难制定的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法律,但有明显的不足。“法律责任”部分,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够的,社区服务业没有平等考虑残疾人就业的,则没有相关的责任规定。至于用人单位因残疾人自身缺陷拒绝录用他们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他们宁愿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造成残疾人就业难的局面始终无法打开,被拒绝的残疾人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作问题。《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就业促进法》等从法律上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给他们就业优惠政策。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政策是否落实,是否惠及到每个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身上就不得而知。更有甚者,以残疾人名义兴办的福利企业将残疾人拒之门外,残疾人就业呈逐年递减的态势,有些福利企业存在残疾职工“挂名”和只发“生活费”等现象,使国家税收优惠流入个人腰包,严重侵犯了残疾的权益而难究其责。条文缺乏明确的监督责任部门,这些都有待进一步加以-5-充实和完善。5.家庭以及残疾学生对就业的期望较高,不能正视自身的缺陷。一名大学生,经过十五、六年的学习,家庭对其的投入巨大,对于学生家长而言,自己在孩子身上的投入的财力和精力,加上国家对残疾人就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能够在残疾学生毕业后得到一份可观回报的工作,使孩子自食其力地生活是十分自然的希望。对于残疾大学生而言,通过自身努力,克服与常人不一样的困难而取得大学学历,能找到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是自己学习最终的结果。但是这些观念无形中影响了他们毕业后的就业选择,大学毕业后多希望找到一份“收入高、地位高,并十分稳定的好工作”。但是这样的岗位能吸纳残疾人大学生必然有限,如果大家把目光都锁定在这些范围较小的行业,必然加大就业的竞争压力和就业难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些残疾人眼高手低,不能正确正视自己的身体缺陷,能从事的事情不愿做,一张口要做坐办公室高工资的工作,而自身的能力条件又不能胜任,使用人单位大摇其头,影响社会对残疾人的看法。6.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不完善。当前许多高校没有系统的对大学生进行的择业观、职业观、诚信观和创业观指导,而更多的是大四毕业之前开办几场讲座的突击指导或是开办一门由一个专业甚至一个年级在一起上就业指导课,而针对残疾人特点的专业指导就更少。这些应付层面的就业指导对学生根本起不到实质的指导,忽视在职业生涯设计、自主创业、个性化择业等方面结合在一起的全程化指导,缺乏个性化、层次感,有时反而会使学生就业思维紊乱。此外,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和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大学毕业生获得就业信息渠道比较狭窄。学生就业指导教师水平参差不齐,专业化、专家化、专职化的就业指导教师太少-6-且缺乏高质量的就业指导课的教材等。三、解决残疾大学生就业难的指导对策1.发挥政府导向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就业是残疾人最大的保障,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需要,更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前提。通过宣传、舆论、教育等渠道转变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树立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就业观和扶残助残的风尚,展现残疾人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爱岗敬业的美好形象,提高社会接纳残疾大学生的积极性。当然,我们现在所说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并不是指政府按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以行政的手段强行分配硬性安置,而是将工作的基本点落在创新上,着重在宏观上进行调节,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现有基础,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辅之以少量的行政措施,在就业政策制定、资金援助、岗位提供等就业环节给予扶持。关键还在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发展路子,努力形成新的发展优势,而且还要不断研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应有社会承担的职能还给社会,建立健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社会义务机制、履约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使工作强而有力,切实有效,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2.加强全民思想教育,树立新的残疾人观。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残疾人就是“残废人”的陈腐观念,阻碍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实现,制约着残疾人享有各种权利,无法享有公民平等的各项权利。因此,针对社会对残疾人了解不够的现状,加强全民思想教育,开展健全人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活动,转变对残疾人的陈旧观念,树立新的残疾人观,接受残疾人存在的社会现实,认同他们和健全人一样平等享有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使-7-社会公民从内心上接受残疾人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真诚关爱和扶持残疾人,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形成“扶残、助残”的社会良好风尚,有关部门应对各用人单位进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把维护公平,反对歧视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摒弃对残疾人一无是处的错误观念,正视残疾人,尊重残疾人的价值,鼓励用人单位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3.提高残疾大学生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要以就业导向调整专业方向,拓宽专业领域,突出职业性和技术性,提高残疾学生的自信心,培养残疾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能力,培养勇于克服困难的耐受挫折的能力,强化创新、创造、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注重文化基础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提高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注重对残疾人大学生的集训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把就业和职业康复结合起来,残疾大学生要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立足岗位成材。4.加强残疾人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有效地利用全国现有的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网,建立“分类别、分层次、分行业、分职位、分岗位”的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便利的沟通平台。5.构建就业指导与服务的全程化体系。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全程化应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目标,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建立分阶段、多层次的就业指导体系,全过程、多方位进行就业培训和指导。如大一新生为职业启蒙期,应以认识自我、了解职业为主,进行职业启蒙教育,向学生传授职业生涯规划知识,帮助学生从进入大学阶段一开始就确立人生目标,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大二、大三为职业定向期,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8-育,帮助学生全面拓展职业素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特别是利用节假日寻求与自己未来职业或本专业有关的工作进行社会实践,以便进行职业定位,并根据个人兴趣与能力修订和调整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四为职业冲刺期,要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就业技巧、就业心态调适、创业教育等培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6.健全和完善法律,明确法律责任,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随着我国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各项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相继出台。《残疾人就
本文标题: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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