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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延续申请书
—1—安全标志延续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2—申办说明一、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而产品结构或审查备案的标准、图纸、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文件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本申请。申请应通过安标国家中心网站()提交,本书面申请书仅供参考。在进行网上申请前,建议您认真阅读《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网上申请指南》(可从下载),了解网上延续申请平台的操作程序和提交文件的要求,以便顺利、高效的进行网上申请工作。二、延续申请应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6月内提出。三、被暂停或撤消的安全标志不能申请延续。四、前次取得产品安全标志时,相关技术文件未加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技术审查专用章的,应在提交延续申请时附带相关技术文件,供安标国家中心审查。五、在提出安全标志延续申请的同时,产品结构或审查备案的标准、图纸、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等文件发生变化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1.《安全标志延续申请书》;2.《安全标志变更申请书》及变更后的技术文件;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寄(交)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1—延续申请产品登记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安标编号有效期有无变更生产地址本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由于提供信息不实引发的一切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1—通讯地址:北京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煤科总院内(100013)联系电话:010-84264266/811/815网址:
本文标题: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延续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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