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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讲解财务管理部税务管理团队2012年9月20日内部资料,注意保管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近年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第二部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文件第三部分:境内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部分:下一步需配合完成的工作第一部分:近年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年度类型损失发生额税前扣除抵扣税款2008年度(万元)结构性交易损失63,538.5063,538.5015,884.63对公贷款损失17,420.8016,359.944,089.98对私助学贷款20.2420.245.06银行卡损失2,372.24--合计数83,351.7879,918.6819,979.672009年度(万元)结构性交易损失---对公贷款损失78,088.6231,900.927,975.23对私贷款损失11,254.714,916.091,229.02银行卡损失26.6026.60-合计数89,369.9436,843.629,204.252010年度(万元)结构性交易损失185,438.58167,370.4341,842.61对公贷款损失26,103.67--对私贷款损失5,154.76--银行卡损失10.19--合计数216,707.20167,370.4341,842.612011年度(万元)结构性交易损失---对公贷款损失2,320.9622,642.125,660.53对私贷款损失9,902.0112,612.553,153.14银行卡损失158.43--合计数12,381.4035,254.668,813.67总计(万元)401,810.32319,387.3979,840.20第一部分:近年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资产损失扣除率0.0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总体扣除比率对公贷款比率对私贷款比率银行卡比率年度总体扣除比率对公贷款比率对私贷款比率银行卡比率2008年度95.88%93.91%100.00%0.00%2009年度45.52%45.77%43.68%100.00%2010年度86.91%63.78%83.72%0.00%2011年度84.36%92.68%83.76%0.00%第一部分:近年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近年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特点:1、对诉讼未结类、诉讼中止类的损失批复率很低;2、银行卡类损失批复率很低;原因:1、核销政策与税法政策不一致;2、企业尚在经营;3、企业有财产但执行困难;4、抵押财产未处置;5、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6、税务机关人员政策掌握、理解的问题;第二部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文件主要内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二资产损失的具体确认证据三第二部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文件主要涉及政策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2、自行申报扣除审批扣除申报制3、增加以前年度未报损的处理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做专项说明进行专项申报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特殊原因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1、资产损失范围扩大:资产损失范围扩大至无形资产损失、各类垫付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企业自身原因及政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刑案原因或立案两年以上未追回资产损失等其他各类资产损失。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4、增加了总分机构资产损失的管理规定:分支机构要双重报送,即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又要向总机构报送。总机构对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5、对报送资料细节的修订:(1)对各类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提供时的具体要求进行细化。(2)明确假币没收可以作为现金损失扣除,而不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能扣除。6、增加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资料要求: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概述7、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的概念性界定(1)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是企业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资产损失。(2)法定资产损失强调实际发生或未实际发生但符合办法限定的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可以在税前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主要内容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资产损失的申报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概念资产的概念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资产的概念资产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权益性投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债权性投资股权性投资要点: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资产损失的概念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但符合《通知》[财税(2009)57号文]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不论哪种资产损失,均强调在会计上作为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1、基本规定:进行专项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1)一般情况: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2)特殊情况: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3)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2、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3、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1、申报方法: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清单申报专项申报1、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2、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2、申报方式1、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2、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3、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资产损失的申报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3、申报范围的划分资产损失的申报(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清单申报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专项申报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资产损失的申报4、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扣除(11条)总机构分支机构资产损失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上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专项申报山西省规定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应将申报资料逐级上报至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后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内部证据外部证据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6、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8、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证据1、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5、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6、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7、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三、资产损失的确认具体证据货币资产损失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1、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3、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2、债务人破产清算,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诉讼案件,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停止营业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债务人死亡、失踪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4、债务重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5、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银行存款损失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现金损失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1、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企业可将该款项确认为资产损失,但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2、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3、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特殊情况三、资产损失的确认具体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存货盘亏损失=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金额证据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3、明和内部核批文件;4、存货盘点表;5、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存货盘亏损失存货报废损失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其计税成本-残值-责任人赔偿证据材料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三、资产损失的确认具体证据存货损失的确认三、资产损失的确认具体证据存货被盗损失存货被盗损失=计税成本-保险理赔-责任人赔偿金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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