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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德州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题库法理学一、简答题1.法律本质的三个层面?答:法律本质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后一层面是对前一层面的推进与深化。(一)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级的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三)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2.法律发展的方式有哪些?答:(一)法律继承;(二)法律移植;(三)法律创新。3.法律继承的涵义及分类?答:所谓法律继承,是指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新法在审查、判断旧法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新、旧法律之间是否具有相同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性质,可以把法律继承分为同质法间的继承和异质法间的继承。4.法学的研究对象?答: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法学的产生必须以法律现象在历史上的出现为前提,有两个基础条件:一是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二是出现了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5.根本法与普通法的主要区别?答:(1)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主体不同;(2)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程序不同;(3)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基本内容不同;(4)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法律效力不同;(5)根本法和普通法的解释和监督不同。6.简述法律的规范作用。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一)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普遍指导作用。(二)法律的评价作用,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三)法律的预测作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四)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五)法律的教育作用,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人的行为。7.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要素。答:法律规制必备的构成要素包括:(1)假定条件;(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8.简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答:第一,法律起源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第二,法律起源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发展成为制定法的过程。第三,法律起源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9.简述法律实施的三种主要形式?答:它包括三个方面:法律遵守(简称守法);法律执行(简称执法);法律适用(简称司法)。10.简述法律移植的两种类型。答:一是被迫的消极型的法律移植;二是主动的积极型法律移植。11.简述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答: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两个层面:普适性要求和特殊性要求。普适性的法律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1)实现社会公正;(2)是忠于法律;(3)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和声誉。特殊法律职业的各自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1)法官必须保持中立;(2)检察官必须忠于国家和政府的利益;(3)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简述法学体系的特征。答:(一)系统性;(二)层次性;(三)现实性;(四)开放性。13.简述法学与法理学。答: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14.简述古典自然法学派。答:古典自然法学派,又称经典自然法学派,是近代西方影响最大的一个法学流派,也是近代资产阶段反封建和反天主教会的有力思想武器。古典自然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相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确立,这一世界观的核心内容是人权和法治。古典自然法学派反对神权宣扬人权、反对专制宣扬自由、反对等级特权宣扬法律人格的平等。该学派在十七、十八世纪的发展不仅直接鼓励和推动了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对于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国家的建立和维系也起到了论证和促进作用。15.简述关于法律本质的几种主要学说。答:具有代表性和较强涵盖力的学说主要有如下三种:(1)法律命令说;(2)人民公意说;(3)社会控制说。16.简述立法活动的特征。答:立法活动具有如下的特征:第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第二,立法是依据一定的职权进行的活动。第三,立法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第四,立法是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第五,立法是制定、修改、废止或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17.简述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体系。答:我国法律监督体系是由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一)国家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包括:(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检察机关的监督。(4)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二)社会法律监督,主要包括:(1)公民监督。(2)社会舆论监督。(3)社会组织监督。(4)执政党监督。18.简述中国法学历史发展的四个阶段。答:中国法学历史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第二阶段是秦汉至清末;第三阶段是清末至中华民国;第四阶段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三要素。题目应为:英国著名宪法学戴雪提出了法治的三要素说:(1)人民“唯独受法律治理”,犯罪与否皆由法律决定,“再无别物可将此人治罪”。(2)“人民在法理之前平等”,所有人都受到法律平等对待。(3)个人的权利是宪法赖以建立的基础。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三个不同层级和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构成。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率地位。二、辨析题1、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中产生了对立阶级。答:错误。法律产生的根本动因是社会内部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运动发展,直接原因是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2、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自成体系,不需要得到部门法学的支持与佐证。(p7)答:错误。法理学的研究离不开部分法学。部门法学所承载的是对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功能,法理学的基本原理需要广泛地得到部门法学原理和具体法律规范、法律事例(包括案例)的支持与佐证,法理学中的法理同部门法中的法理应当互相贯通和依托。3、法理学指导各个部门法学的发展。(p7)答:正确。法理学是法学中的基础性学科,它是对古今中外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抽象,主要承载着解决人们法治理念层面的功能,由此指导各个部门法学的发展。4、法律本质中最根本的属性是国家意志性。(p95)答:错误。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内容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这意味着任何特定社会阶层的法律都必须在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内制定法律,试图跳出客观物质条件和时代限制而制定法律,是不能取得成功的。如果试图使法律脱离其社会基础,而仅仅将法律看作统治者的一时灵魂,就会“经常发现法律在世界的‘硬邦邦的东西’上碰得头破血流”。因此,物质制约性是法律本质中的最根本的属性。5、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的。答:错误。法律在本质上受制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内容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这意味着任何特定社会阶层的法律都必须在现实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内制定法律,试图跳出客观物质条件和时代限制而制定法律,是不能取得成功的。如果试图使法律脱离其社会基础,而仅仅将法律看作统治者的一时灵魂,就会“经常发现法律在世界的‘硬邦邦的东西’上碰得头破血流”。法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6、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p163)答:错误。(1)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2)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作为,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和消极法律行为。(3)积极法律行为,就是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一定的动作或者系列动作,能够引起客体内容或性质的变化。(4)消极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不做出一定的动作,保持客体不变或者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7、法律即主权者的命令。答:错误。这是法理学创始人奥斯丁的观点。是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中法律命令说的一种学说。此说法忽略了法律与“权利设定”的关系,对法律的概括简单和片面,因为法律的某些特点和法律中的许多规则是难以用命令来涵盖的。8、法律起源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p108)答:正确。法律起源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个别调整是指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事所进行的一次性调整;规范性调整是指形成或者制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可以多次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来调整社会关系。任何规范萌芽之初,总是在某个特定时空针对具体的事件做出的,针对具体事件所作的个别调整增多以后,就逐渐形成具有规范意义的惯例,产生具有普适性的规范。法律规范的产生也遵循了这一规律。9、法律体系是本国全部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p251)答:错误。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所有的法律规范,依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10、法律与其它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有无强制性。答:正确。法律具有强制作用是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律的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根本上是一种国家暴力,通过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机器予以实现。法律具有强制性是法律被实现的最终保障,法律的实现首先依赖公民的自觉守法,其次才依靠自身的强制作用,在人们不能够自觉的守法的情况下,通过制裁违法行为,使法律得到实现。11、法律职业最早起源于英国。(p309)错误。法律职业最早起源于古罗马。在古罗马,存在一群专门解答法律问题、传授法律技巧、研究法律原则的人士,被称为法律顾问或法学家。12、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答:法,属于历史范畴。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阶段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13、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在于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答:错误。所谓社会科学,就是研究社会现象、社会历史发展和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简言之,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现象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叫社会关系。法学同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主要在于它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14、法有溯及力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答:错误。现代法治一般强调“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原则。因为一旦法律可以调整其生效以前的行为,也即用今天的法律调整昨天的行为,势必造成主体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无法合理预期,法律蜕变成恶法,社会稳定的秩序无法形成等一系列后果。15、公民监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产生法律效力。(p301)答:错误。公民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可以通过法定渠道,传输到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中去,并通过后者产生法律效力。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来访接待站、信访组、监督电话等,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16、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忠诚于国家和政府的利益。(p316)答:错误。律师职业伦理的核心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他接受委托,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实现公正。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是典型的契约关系,因此,律师必须保持诚信,竭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坚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7、律学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正统的法学代表,是当时唯一存在的法学。(p16)答:错误。律学是封建社会正统的法学代表,但并非唯一存在的法学。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还有各种不同风格的法学研究方法和不同价值取向的法律思想对律学产生了影像。18、儒家法学观最重要的特点是礼法兼修。(p14)答:错误。儒家法学观最重要的特点体现在“礼治”。儒家坚持和发展“礼治”
本文标题:2019年德州党校在职研究生法理学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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