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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试验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检测水平,强化对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土建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是综合考核试验室的管理素质、检试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提供符合规定的试验数据及检定证书资格的一项专门活动。第三条凡为电力建设土建工程的建筑构件、商品砼以及其他相关工程提供试验数据、出具正式检定报告的建设施工企业或其所属的土建试验机构,均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实行电力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并负责管理资质认证工作。第五条凡承揽电力土建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土建试验室资质。经认证合格并取得许可的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或其所属的土建试验机构,具备提供土建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产品质量评价和成果鉴定的资格。第六条未取得等级资格证书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不得作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工程竣工验收的2依据。第二章试验室等级标准及职责、任务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分为三种类型:公司型、分公司(工程处)型及搅拌站型。其中,公司型又分为两级。各等级的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标准和业务范围见附件。第八条试验室所有试验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第九条试验室应按证书许可类型、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检测试验任务并出具试验报告。第十条出具的试验报告应经负责管理试验机构的法人单位对试验项目的数据和结论承担责任。第三章试验机构的资质认证第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司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对其他类型的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委托专门的行业组织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认证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工作。第十二条认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一)组织机构与职能;3(二)人员配备和资质等级;(三)试验项目范围;(四)环境与安全;(五)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六)管理制度;(七)技术规范、标准;(八)技术资料与档案;(九)质量管理。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向认证机关上报资质认证申请报告,主要有以下内容:(一)试验室发展经历及现状;(二)组织机构图(如为公司试验室,应另提交公司内试验机构网络关系图);(三)试验室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四)试验室行政负责岗位人员情况表;(五)试验人员情况登记表;(六)试验室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七)企业计量等级证书及试验受检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复印件);(八)试验业务项目范围表;(九)试验仪器设备一览表;4(十)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目录;(十一)试验技术资料、档案目录;(十二)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指所申报的类型等级在标准中对此项有要求的试验室);(十三)其他认证机关认为需要申报的内容。第十四条对于申请报告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五条对于已受理的申请,认证机关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试验室进行实地评审考核,做出综合评价。第十六条评审考核时,需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及笔试、口试、操作的抽查,其中至少一名为试验室负责人。第十七条符合资质认证许可条件的,认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颁发认证许可证书。在特殊情况下,认证机关可延长认证时间10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认证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第十八条经评审合格者,认证机关颁发由国家统一监制的资质认证许可证。第十九条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许可证有效期5年,并进行定期年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持证单位在资质认证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5月应提出换证申请,由认证机关进行考核验证,合格者由认证机关换发新证。第二十一条在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认证机关应视情况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抽查。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承接检测试验业务。第二十二条对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取得省(市)级主管认证机关颁发的资质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试验室,需要取得国家级认证许可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关可不再评审已经得到认可的事项。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认证工作人员在评审、许可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于申请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报的,核准机关应不予许可。已骗取资质认证许可的,核准机关应依法予以撤销,并在2年以内不再许可该申请人的土建试验室资质。第二十五条土建试验室机构出具虚假试验数据、检定报告,不具备资质或超出许可的业务范围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试验数据或检定报告的,认证机关有权对该试验机构所属企业处以3-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610-50万元罚款。第二十六条电力项目单位选择没有相应的土建试验室资质的企业承包电力土建工程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提出警告,并责令限期纠正;项目单位逾期没有纠正的,应处以10-50万元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附件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型土建试验室标准和业务范围附件二:电力建设工程分公司型(工程处)土建试验室标准和业务范围附件三:电力建设工程砼搅拌试验室(站)标准和业务范围附件四:各类各级土建试验室试验项目表附件五:土建试验室检测设备配置表附件六: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申请报告格式7附件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型土建试验室标准和业务范围等级1组织机构与职能2人员配备与素质3技术规范与标准4管理制度5环境与安全6仪器设备与计量管理7试验项目范围8技术资料与档案9质量管理一级1.组织机构健全。2.负责全公司试验机构网络的业务领导和专业技术管理。3.负责贯彻公司技术检验制度,组织公司技术检验网络活动。4.承担公司主要工程的技术检验、试验任务。5.承担公司内非常规性的试验项目。6.能组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关的试验、科研项目1.岗位齐全。设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专业组长及兼职计量员、设备员、资料员、安全员。2.配高级职称者1名或有专业工龄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者1—2名,及初级职称者1-2名,持证上岗率100%。3.专业组长专业工龄:中专3年以上,高中及以下者5年以上。4.操作人员数应能适应任务的需要,至少5人,持证上岗率100%。5.有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考核记录。1.各类标准、规程、规范应收集齐全,且有统一分类、编号、有清册。2.有相关的进口材料国外标准和规程,并有中译文。3.各项试验、测试能严格按规程、标准要求进行。4.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统计总结资料,应有统一的标准、表式和程序。5.对试验中断或意外事故,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当遇到非标准试验时,应有特定编制的试验方案,经规定程序审批后,作为企业暂行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专门记录。1.规章、制度齐全。分类明确,易于检索。2.能按计划和制度进行日常工作和管理。3.有一年以上制度执行情况记录及总结。4.至少应有下列内容的制度:a.试验室工作目标、计划和总结制度。b.试验网络管理制。c.岗位责任制。d.技术责任制。e.质量责任制。f.计量管理制。g.仪器设备管理制度。h.样品管理制度。i.仪器设备操作规程。j.恒温、恒湿管理制度。k.试验事故处理制度。l.试验报告校、审、签发制度。m.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n.安全、卫生、保密制度。o.人员培训考核制度。p.现场或搅拌站施工值班制度。q.质量管理手册。1.试验室、各专业室布局合理、齐全。2.办公、试验、样品存储等分区明确,有明确的标志。3.室内外整洁,无杂乱生活用品,布置整齐、合理,有文明环境。4.工器具有明确分类,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记。5.养护室及有要求的试验室,应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条件。6.水、电管线布置合理走向整齐、装置完好,符合安全、文明规范要求。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它危险品有明显标志,有固定合理的存放点,对水电、气危险品有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8.试验废弃物或废液,有妥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1.配备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各项仪器设备,并有仪器设备清册。2.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100%,并有出厂合格证、检定合格证。3.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设备有明显标牌。4.仪器设备有明确的责任制及操作规程。5.每台仪器设备有台帐、档案。(包括名称、型号、序号、制造厂、到贷期、使用期、安装、维修、检定记录使用情况记录、设备调动记录、原价、净价、附件目录、技术说明书及相应图纸)。进口设备说明书应有中译文。6.在用仪器设备布置合理、适应工作。符合有关规程或技术说明书要求,清洁卫生、保养安全良好。7.在用工器具完好率100%。有工具清册、保管良好。8.企业计量已达国家三级。9.有计量检定周期计划,周期受检率100%。10计量责任制明确,有计量管理工作记录或台帐。11.受检范围仪器均持有法定计量单位或国家授权单位的检定证书。1.水泥检验。2.粗、细骨科检验。3.砖、瓦(砌体)检验。4.防水、防腐材料检验。5.建筑钢材物理检验、化学分析。6.钢筋(材)焊接接头检验。7.砼试验和砂浆试验。8.砼无损检验(回弹、超声)。9.砼、砂浆外加剂品质检(减水剂、粉煤灰等)。10.地基土木试验及回填土检验。11.结构静载试验。1.原始记录工整、清楚、数据准确,无随意更改抽撤,顺序编号统一、完整,工程项目名称正确,各项记录完整。2.数据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修约规则或其它规定。3.测试数据的计量单位,应符合法定的计量单位。4.对水泥、骨科、砼、钢材、砖瓦、土工、防水材料等各试验项目,应定期统计、分析和技术总结。5.砼有数理统计,包括均方差、离差系数、回归分析,砼生产控制有质量控制图管理。6.技术记录及技术资料、技术档案,都有集中统一存放,有使用管理制度,执行良好。7.技术档案能按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良好管理。有3年以上公司各工程的试验、检验技术档案及本工程开工以来的试验技术资料档案。8.有公司试验网络管理活动的记录和资料。9.有试验室各项计划、制度、总结、台帐、证书等管理工作资料。1.有质量责任制及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记录。2.有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检查记录及总结。3.已编有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二级能组织一般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关的试验项目。其它同一级。有专业工龄3年以上中级职称者1名及初级职称者2—3名,持证率100%,有人员培训计划。其它同一级同一级规章制度基本齐全,有制度执行情况记录。其它同一级同一级主要仪器设备有台帐、档案、工器具管理较好,其它同一级。外加剂性能做对比试验。无砼超声检验。无地基土工试验。其它同一级。砼数理统计有均方差及离差系数。技术档案管理尚可,主要试验项目有定期统计分析。其它同一级。尚未编质量管理手册。其它同一级。8附件二:电力建设工程分公司型(工程处)土建试验室标准和业务范围1组织机构与职能2人员配备与素质3技术规范与标准4管理制度5环境与安全6仪器设备及计量管理7试验项目范围8技术资料、档案9质量管理1.组织健全。2.负责分公司(工程处)专(兼)职试验员网络的专业管理和业务领导。3.负责分公司(工程处)内贯彻技术检验制度,组织技术检验网络活动。4.负责承建工程的技术检验、试验工作。5.参加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关的试验项目或组织一般适应现场施工需要的工艺性试验。1.岗位齐全,设主主任(副主任)、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也可设专业组长及兼职计量设备员、资料员、安全员。2.有专业工龄3年以上中级职称1名及初级职称者2-3名,或有专业工龄3年以上助工(技术员)1-2名及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工1名,持证率100%。3.专业组长专业工龄3年以上。4.操作人员数能适应任务需要,持证率100%。5.有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考核记录。1.有试验范围内有关的国家与行业颁发标准、规程、规范,有清册。2.有相关的进口材料国外标准、规程和中译文。3.各项试验能严格按规程、标准进行,试验中断、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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