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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工作票管理规定(无人值守变电站工作票管理)1总则1.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1.2变电工作票(含发电厂电气部分,以下统称变电工作票)是允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终结等安全组织措施的书面依据。在变电站(发电厂)、开闭所、高压配电站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认真执行变电工作票制度。禁止无票、搭票工作。1.3监控中心及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变电工作票管理,在本规定中未尽事项参照《江西省电力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办法》执行。1.4工作票管理1.4.1监控中心负责本中心有关的工作票的审核、办理、统计分析工作;运维操作站负责所辖站的工作票的审核、办理、统计分析工作。1.4.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应由安监部门每年审查并书面公布。1.4.3工作票应通过生产安全管理系统开票,其中变电站的工作票应按站编号;执行完成后应进行回填,并分站办理归档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不使用生产安全管理系统开票。变电站的工作票保存在运维操作站,保存期至少为一年。1.4.4对于计划性变电工作票,检修单位应通过生产安全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提前一天送达运维操作站,并电话通知运维操作站审核。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运维操作站人员。1.4.5运维操作站收到工作票应及时审核,发现错误或疑问时,应与工作票签发人联系,不合格的工作票,退回重新签发。1.4.6运维操作站应安排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1.4.7当日不能完成的检修工作,每日收工时,工作负责人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通知运维操作站运行人员,并将工作票交回运维操作站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2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会,方可工作。1.4.8工作临近结束,工作负责人应预先与运维操作站协商工作验收时间,运维操作站应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1.4.9验收完毕,办理工作终结,拆除自设安全措施,验收人员应及时汇报调度并告知监控中心,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1.5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电力公司系统内变电站(发电厂)、开闭所、高压配电站内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2填用变电工作票的工作2.1填用变电工作票方式有下列几种:2.1.1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A)。2.1.2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2.1.3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F)。2.1.4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G)。2.1.5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变电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I)。2.1.6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E)。2.1.7填用江西省电力公司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M)。2.2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工作前设备无论处何种状态,一律视为运行状态):2.2.1高压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如高压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2.2.2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如:2.2.2.1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2.2.2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部分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2.2.2.3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2.2.4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2.2.5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2.2.2.6新设备安装,涉及到运行设备,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2.2.2.7在变电站内待用间隔进行线路参数实测(如未接入系统,则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2.2.3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2.2.3.1检修的设备。2.2.3.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4-1规定的设备。2.2.3.3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4-1规定,但小于其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2.2.3.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2.2.3.5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型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部位。当两台主变共用一台消弧线圈时,如在变压器上工作,应拉开该主变中性点刀闸,并在检修主变中性线上装设接地线;在中性点消弧线圈上工作时,应拉开两台变压器中性点的刀闸,并将消弧线圈接地。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原则上是将运行设备停运后,中性点方可工作。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将中性点跨接做好临时可靠接地后,才可进行断开中性点设备的工作。2.3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检修或试验需停电的工作。在同一变电站(或发电厂)内,高压电力电缆两端连接变电设备同时有配合停电工作时,为简化手续,可仅填用一份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在同一条线路内,高压电力电缆两端连接架空线路同时有配合停电工作时,为简化手续,可仅填用一份线路第一种工作票。2.4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2.4.1大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以及无可能触及高压带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工作,包括:2.4.1.1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2.4.1.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而只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2.4.1.3进入变电站从事如土建、防腐、通讯、装校表计、吊装设备、设备清扫等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2.4.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2.4.3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4常运行的工作。2.4.4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2.4.5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含后台机)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2.4.6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2.4.7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2.4.8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2.4.9在通信设备(设施)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2.4.10在自动化设备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2.5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2.6填用变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2.6.1在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2.6.2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表2-1规定的工作。2.7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或事故抢修自停运、抢修、预计恢复送电累积时间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的,应办理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手续。2.8在变电站(发电厂)二次回路上工作,遇有下列情况工作班组除按规定填用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以外,还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2.8.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2.8.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除、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2.8.3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短路端子之间二次线上进行的工作。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执行。5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一式两份,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与工作票同步填写、执行和保存并纳入工作票一起考核。没有经审批的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同时纳入对变电站的考核,但运行值班人员不承担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内容的复核责任。2.9动火工作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动火工作规定。3变电工作票的使用规定3.1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分甲票和乙票),工作票乙票背面印有安全交底票(实行标准化作业的,其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在安全交底票中注明“见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工作时,每一份分工作票应分别填写安全交底票。工作班组对其填写的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清楚且改错字不超过3个字。但对涉及设备名称、编号、时间、操作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3.2填写工作票时,必须使用规定的操作动词术语1)开关(包括跌落式熔断器):合上、断开;2)刀闸(包括接地刀闸):推上、拉开;3)接地线、遮栏:装设、拆除;4)绝缘隔板:装上、取下;5)标示牌:悬挂、拆除。3.3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与印刷手写票面格式和规格统一,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方可执行。在生产管理系统内办理工作票其他手续时,使用电子签名;打印的工作票办理工作票其他手续时,必须使用手工签名。非生产管理系统内打印的工作票应全部使用手工签名。工作票(乙票)应始终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现场进行工作的依据。工作票(甲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并作为能否办理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的依据;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有条件(综自系统功能完善)的无人值班变电站实行检修人员(仅指检修专业,不包括继电保护等其他专业人员)操作(仅限于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和许可工作的,工作票由检修班组工作许可人(系指操作票中的监护人)根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下达流水号进行编号,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填写修试记录,检修班组工作许可人验收核实。工作票终结后,6检修班组工作许可人将终结的工作票(甲票)交至监控中心,并告知现场设备检修处理情况,有无遗留缺陷等。监控中心当值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工作负责人应将该工作票(乙票)与操作票一并留存备查。3.4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但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作为工作班成员。3.5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并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并签发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也应审查合格后签收。工作票安全交底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签发前应一并填写,工作负责人还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补充。3.5.1工作票签发人只能按批准的权限进行签发,不得越权签发。3.5.2进入变电站工作的规定3.5.2.1系统内修试及施工单位到变电站(发电厂)内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事先持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统一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明(包括专业种类、权限)及安规考试合格证明(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同时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监督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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