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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与寺庙的关系佛教是传入我国时间最早典籍最丰信众最多影响最大的宗教,做好佛教界的工作事关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通江这样一个只有80万人口的边远小县就有佛信众10万人,教职人员9人,开放佛教场所5处。总的来看,佛教信众和佛教影响均呈上升态势。如何保持佛教的正常有序发展,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激发佛教信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是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在工作中深深体会到要做好基层佛教界工作,创建“和谐寺庙”,首先要理顺“五种关系”。一、僧人与寺庙的关系僧人,即是出家修行之人,寺庙是僧人出家后研习佛法、生活居住和信众开展佛教活动的场所。要理顺僧人与寺庙之间的关系,就要在“三个关节”上下功夫。一是要立“家”念,在弘扬佛法上下功夫。寺庙者,实则是僧人出家“之家”,僧人亦是“家中”之人。既是有家之人,就不能免俗,自觉维护好“家”的形象,持律守戒,弘扬佛法,共同维护寺庙的法宝庄严,为广大信众提供良好的修行和活动环境。二是要重“家”规,在约束行为上下功夫。“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僧人有清规戒律,寺庙有规章法度。不依规矩难成方圆。只有深入学习国家的法律,努力践行戒律,建立健全寺庙的财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制度、外来人口登记制度,不断提高寺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才能确保佛教活动场所风清气正。三是要重“家”教,在升华意识上下功夫。“敬教劝学,建国之大本;兴贤育才,为政之先务。”僧人的教育和培养对寺庙的兴衰荣辱息息相关,育才兴贤是寺庙发展的当务之急。要做好僧众的教育引导工作,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对于有一定培养前途的年轻僧人,应鼓励或选派他们到佛学院深造,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其信仰意识、神职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其爱国爱教,众缘合合,自觉维护寺内寺外和谐稳定。二、管委会与寺庙的关系寺庙管委会是经僧众推举对寺庙进行民主管理的群众组织。寺庙的法定代表人是住持(意为久住护持佛法之意,是掌管一个寺院的主僧)。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决策事关寺庙发展的大事要事,参与寺庙人财物的经理,住持的主要职责讲经布道、护持佛法和日常管理,住持和管委会是创建和谐寺庙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理顺住持和寺庙管委会的关系是解决佛教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要提高寺庙的日常管理水平。寺庙的日常管理水平,来源于住持和僧团的正教正信力量来和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观念。一方面要心无旁骛地研习和弘扬佛法,正听正信,另一方面细化内设结构、推进交叉兼职等形式,打破按僧职等级高低的窠臼,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管理模式。充分尊重佛教自身特有的运行规律,充分挖掘传统僧团组织管理及戒律仪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丰富寺庙日常管理形式和手段。充分调动传统僧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宗教行为规范的框架内,发挥传统僧团管理信守教义法则、清净戒律教规、崇拜等教规的作用,积极构建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寺庙和谐发展。二是要固化寺庙的民主管理形式。管委会是寺庙实现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只有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固化管委会的形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信众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管委会成员要本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之心参与寺庙内部管理,一心为公、一心为教、一心为社会。同时,要把寺庙管理切实纳入社会管理的范围,依规管理,依法管理,民主管理,从而提升寺庙的社会公信力,达成构建和谐寺庙,推进社会和谐之目的。三是要双管齐下推进寺庙的“三化”建设。创建和谐寺庙也要走“三化”之路,即寺庙内部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但在具体管理形式上,要根据寺庙规模大小、僧人多寡、管理复杂程度等情况因寺制宜、区别对待。在民主管理基础条件较好、规模较大、僧人较多的寺庙选配僧人参加管委会领导班子,实行僧人主管;在问题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寺庙选配县、乡干部与僧人一并进入管委会或选派政府特派员参与管委会的管理,实行政府干部参管;在寺庙规模小、僧人少且互相缺乏监督的寺庙,确定村委会班子成员兼任寺庙管委会主任,实行村干部兼管,在寺院管理的形式上不搞“一刀切”,结合寺院实际和特点实行政府管理主导下的“一寺一策”,确保寺庙内部民主管理真正有效发挥作用。三、佛协与寺庙的关系佛协是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是佛教组织与党委政府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对团结各民族佛教徒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协助党委、政府贯彻宗教政策,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要理顺寺庙与佛协的关系,就要历清佛协性质和工作任务,做好“三项工作”。佛协的宗旨和基本任务:佛协是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其宗旨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弘扬佛教教义,兴办佛教事业,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团结各民族佛教徒,倡导人间佛教思想,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其基本任务是①团结和倡导广大佛教徒参加各项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庄严国土、利乐有情”;②在爱国爱教的立场上,维护教徒信仰自由的权利,推动教徒学习宗教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法令,爱国守法;支持教徒管好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③积极开展佛教教育和学术研究,出版佛教书刊,协助政府保护佛教文物古迹;④发展与各国佛教信徒的友好联系,增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做好“三项工作”:佛协一是要做好指导帮助寺庙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帮助基层寺庙落实宗教政策是佛协的基本责任。佛协要加强对佛教教职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地在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佛教活动;要继续充分发挥佛教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妥善处理好落实宗教政策遗留问题、纠正侵犯佛教界合法权益及时调解寺庙与寺庙,寺庙与僧人,僧人与僧人以及寺庙与地方的矛盾冲突,化解矛盾,安定人心。要引导佛教组织切实加强道风、组织、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建设,着眼于提高僧尼的总体素质,正确引导广大佛教徒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佛教事务管理,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爱国组织。二是要做好指导规范寺庙举行佛事活动的工作。指导各开放寺庙依法依理入法入律过正常的佛教生活,是佛协的重要工作。法会、佛事活动在树立佛教形象,展现僧团威仪,弘法利生,接引初机等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由于僧才匮乏,交流过少,使许多开放寺庙佛事活动不规范,不严肃,有失威仪,甚至有悖逆佛教精神的邪师外道掺杂其中。为此,佛协必须抓住佛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这个重点环节,探索加强佛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寺院规章制度,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各项宗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要抵制乱滥建庙宇和露天佛(神)像、依法处理利用佛教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等等难点、热点问题,坚决维护佛教界的安定稳定。要大力协助佛教寺庙,定期举行培训班,组织教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协调沟通寺庙僧众之间的交流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佛教界自身的管理能力。三是要做好协会自身素质能力建设的工作。为履行好佛协职责,树立佛协在广大僧众中的良好形象,把佛协建设为僧众之家,更好地发挥佛协桥梁和纽带作用,抓好协会自身建设,尤为重要。佛协从业人员要加强素质培养,重点强化对民族宗教新政策新法规的学习与贯彻落实,准确了解新变化,把握新动向。要注重对佛协从业人员佛教事业心,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要通过业务学习、内部交流、外派学习的方式,帮助他们精进佛学专业知识、熟练业务能力。要不断完善协会各项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包括请销假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接待规定、印章管理规定、文件存档规定等这些规定和制度,有力地规范工作行为,促进了佛协工作的有序开展。四、宗教办与寺庙的关系宗教事务办公室(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政府宗教办(局)是宗教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对当地宗教正常有序发展至关重要。一是要“勤动脑”,“破”旧念解放思想。由于地方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又加之忙于经济建设,往往忽视宗教工作。政府宗教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充分掌握政策法规;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要利用会议、工作简报、工作汇报等形式,让机关干部社会大众熟悉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切实担负起宗教事务管理的职责,经常分析本地宗教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发挥佛教在道德教化、心理抚慰、公益慈善、生态保护、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宗教干部要熟练掌握、灵活应用宗教政策,切实提高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抵制渗透。同时要加强对广大群的宗教知识宣传,使其正确认识宗教与迷信的区别,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相信科学,破除迷信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多动步”,“重”实践科学执法。县级地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多数为当地政府的挂靠、挂牌单位,不仅人员少,编制少,而且多数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证,往往面临执法力主体的力度不强,执法合力缺失,基层乡镇无执法权等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会显得很被动,无法及时处置。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建立从上到下规范宗教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切实解决目前多数地区无单独机构、无编制、无经费的现象;要实行执法资格制度,所有民宗办干部必须通过业务学习,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要明确部门职能,整合资源,进行部门联动,进一步调整细化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扩大领导小组范围,将防邪、公安、教育、卫生、交通、文体、宣传、住建、国土、组织、人事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定期研究佛教工作,增强工作合力。要增强乡镇行政职能,设立专职或兼职宗教工作人员,协助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执法,解决和缓解基层佛教管理力量薄弱和执法难的问题。三是要“顺机制”,“抓”管理提高效率。县级的宗教工作部门绝大多数没有单独设置,县委、政府乡镇佛教工作的项目支持少,经费少,考核分值几乎没有,导致有的乡镇对辖区内佛教工作不够重视,从而导致对佛教事务管理机制、管理体制和佛教团体(组织)运行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考核,结合宗教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目标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形成较为科学的宗教目标管理体质。对优秀的党委给予表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对工作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要完善网络,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佛教管理网络,拓宽佛教工作管理范围,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要注重发挥佛协在佛教事务管理中的辅助作用。积极发挥佛教界代表人士在信教群众中的带动作用,争取人心,凝聚力量,更好的维护和谐稳定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五、统战部与寺庙的关系党委统战部不参与宗教具体事务,主要是通过掌握政策、了解情况、联系代表人士,凝聚佛教界团体和代表人士正能量,保证宗教界和谐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正确处理好寺庙与统战部的关系,就要做好统战部门对佛教团体及僧侣信众的引导、服务和推荐工作。一是重政策掌握,做好“引路人”。统战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和政府对宗教民族工作的新政策、新思路。通过“同心”思想教育,引导佛教界坚持正确的办教方向,自觉改革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佛教教理,教规、教义,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是重关系协调,做好“服务人”。要做好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佛教寺庙、僧人及信教群众群众宣传民族政策、知识,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增进民族间的相互了解;要坚持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及早掌握佛教事务及信教群众中的各种苗头性问题,预防在前,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协调作用,对佛教界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及时协调通知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优先处理,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三是重人才培养,做好“推荐人”。要通过定期组织学习会、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抓好宗教干部,佛教团体和佛教场所负责人及教职人员的学习和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做好佛教界优秀代表人士的政治推荐和
本文标题:管委会与寺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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