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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检查历史:金文(辵,行进)(自,鼻,代脸部)(穴,山洞)(方,披枷犯人),造字本义:在罪犯脸上刺字,给犯人披上枷锁,并将放逐到深山远疆关中国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礼记.王制》的记载。一、最早关于边防检查记载的文献为《礼记·王制》“关执禁以讥,禁异服,查异言。”说明在我国周代已经出现了边关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查缉与本国人不同的外国奸细”(做旧,照片配文字合成)二、在《周礼·地官司徒》中,记载着《司门》、《司关》、《掌节》等职位职责。(做旧,照片配文字就是官职)例如《周礼》谓地官司徒所属有司门,掌国门的启闭,检查经过物品,征税并没收违禁品。在《左传·文公十一年》:“宋公于是以门赏耏班,使食其征,谓之耏门。”隋初有司门侍郎,唐宋于刑部设司门司,着重检查行人,防备“寇盗奸诈”。元以后废。司关,负责检查出入关的货物、税收及查验过关人员的证件等三、在秦汉时期,中央政府设置了“关都尉”一职,主要职责为戍边防守,抵御外族入侵,接待中外使者,稽查行旅货物,边关对出入境人员及货物行李实行凭符传验核放行。汉朝时期,鼓励对外贸易,同时为了防止外族入侵,禁止违禁品输出,凡货物人员出境,必须事先经过官府允许,发给“符”或“传”,由“关”执行查验,凭其所持的“符”、“传”放行。秦汉时期的符最初使用的皆是木制符信,西汉以前通称之为“传”。马缟《中华古今注》中注明:“传者,以木为之,长一尺五寸,书符信于其上。又一版,封以御史印章,所以为期信,即如今之过所也。”后来汉朝开始用另一种以缯帛制成的符传,《后汉书.文帝纪》:“两行书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秦汉时期在洛阳周围共有八关即函谷、广城、伊阙,大谷、轘辕、旋门、小平津、孟津,到了东汉发展成为著名的“八关都尉”。四、唐朝时期,对外交往频繁,在唐朝边防管理制度最大的改变是由内陆的“关塞”发展到沿海的“津”,当时对外开放口岸主要有广州、泉州、扬州、福州、杭州等地。唐代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出入境边防检查制度,例如出入境证件颁发、管理制度,其中出入境凭证称为“过所”,具有现代护照的部分功能。据《唐六典》载:“凡度关者,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在京,则省给之;在外,州给之。虽非所部,有来文者,所在给之。”即在中央的由尚书省发给,在外地的,由所在地州、府发给。尚书省主管过所事务的是刑部的司门郎中和员外郎,由刑部司门司主判,都官司都官郎中或员外郎判依(审核同判)。在地方,由户曹参军主判,咨议参军等判依。唐人向中央或地方请给过所,大概是缮写二份,一份是正本,由官方加盖官印,发给请过所的本人;一份是副本,形式和正本一样,也都要经过判官、通判官签名,由刑部司门司或都督府、州户曹归档保存③。现存的过所实物样本有日本僧人圆珍的过所④,过所上共盖了“尚书省司门之印”三处。出入境制度也规定的比较具体,例如,规定携带违禁品度关要从重论处,不可无故留难合乎手续的人,对出入境的奸细要审查甄别等。唐朝时期,专门设置了一个专门的市舶司制度,主要管理出入境的船舶及其载运的旅客、船员和货物。市舶司主要功能为:辩勘合,勘合指的是中国封建王朝颁发给海外国家朝贡贸易的凭证,辩勘合就是只要区分开官方和民间的贸易船舶,以维系官方的朝贡贸易。征私货,海外国家朝贡船舶的货物为贡品和私货,贡品主要是指海外国家朝贡给封建王朝的货物,市舶司是不可以征税的。私货,是指海外王室及其他私商附朝贡带来的贸易货物,这种私货市舶司则负责收买、管制。平交易,主要是指市舶司机构执行监督管理外国商人和中国商人之间的贸易活动职责。可以说,市舶司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都具有当今口岸管理的某些特征。五、明末清初。最大的变化就是西方国家取代亚洲国家成为中国的主要贸易对象,但是西方国家来到中国主要是出于其扩张的需要,,这种交往方式给中国的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检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明末清初封建社会已经进入尾声,并逐渐没落,虽然当时的中国仍然是经济大国,但是已经开始衰落,思想比较陈旧,逐渐采取了闭关锁国的政策,这样对边防管理和边防检查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影响。边海防比较松弛。六、清朝后期,西方国家通过鸦片战争等迫使清朝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后在《天津条约》、《五口通商附件善后章程》、《改定陆路通商章程》等不平等条约中侵入了中国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的立法权、管理权,使得中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名存实亡。七、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及中国的参战,使中国的出入境边防检查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于外国人检查,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外人游历护照办法》、《稽查外国人护照(执照)章程》等,明确了对外国人护照检查的手续和具体规定。二、对中国公民的出境检查,制定了专门的《出洋护照试办章程》,规定了中国护照的式样和办理办法。三明确了出入境检查机构,由各口岸海关承担外国人入境检查任务。八、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主要是制定了《颁发出国护照暂行办法》、《查验外人入境护照规则》、《外国人来中国护照签证办法》等一系列比较全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法律规定,同时明确了在中央由内务部警政司具体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规则,在地方,由各口岸所在地公安局或警察局负责管理,并开始在各口岸设立检查站并配备专职的护照查验人员,这些人被称为国境警察。1930年11月14日,国民政府制定了出入境查验员得徽章和护照验讫戳记式样。至此,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的专业化正式完成。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政策已经无法实施,为适应战时环境,政府颁布了《战时外国人在国内旅行检查规则》、《非常时期华侨出入国办法》等规定。抗战胜利后,中国的出入境边防检查重新恢复,并颁布了《中华民国关于外人护照签证办法》《外人护照查验办法》等法律性文件。九、新中国初期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已经完全独立自主。1949年—1952年先后开放了天津、青岛、烟台、厦门等51个对外开放口岸。新中国成立之初,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反动势力勾结在一起,企图破坏新生政权,因此敌对势力、间谍、破坏分子潜入潜出我国,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十分重要,为此公安部设立了边防局主管边防检查工作,在各对外开放口岸建立了边防检查职能部门完善了规章制度。十、经过文革动乱年代,中国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再次受到重视,一是因为对外交往日渐频繁,出入境人员不断增多。这些也给中国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带来了更多要求和挑战,出入境边防检查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1985年,为了加强出入境边防检查的专业化水平,全国边防检查和边防管理的部队自武警总部划出,归属公安部边防局管理。1997、98年先后2批9个城市实行职业化试点,规人民警察序列。
本文标题:边防检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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