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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节约用电管理办法为了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加强办公场所用电管理,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机关各处室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节约用电的良好意识,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规范办公场所各类用电行为。二.管理要求1.照明灯具(1)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不开启照明灯具或减少开启灯具数量。(2)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2.空调设备(1)严格控制室内空调的启用时间,当室内温度低于26摄氏度时,不得启用室内空调。(2)空调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空调温控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3)室内空调运行期间,不得开窗敞门。需要通风换气时,需关闭空调。(4)禁止使用空调开机取暖。(5)建议下班半小时前关闭空调。3.办公设备(1)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要随用随开,禁止长期待机。(2)合理调整电脑设置,保持节能状态(如调低亮度,关闭屏保等)。(3)下班前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禁止待机过夜。(4)禁止将日常生活电器带至办公场所使用。三.职责要求1.各处主管处长为执行本办法第一责任人。2.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处室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3.对执行不力、问题突出的处室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办公室2014年月日
本文标题:办公室节约用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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