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北京市生育保险各项报销汇总流程
1、产前检查限额支付标准(元)、北京市生育保险各项报销汇总流程(请耐心往下看,前面是汇总,后面有分类)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领卡凭证”)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就医。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需要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相应表格,于每月1日至20日向参保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的医保中心申报结算。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医院按找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账,不需要再到区县医保中心手工报销。(前提是已经下发社保卡的)只有因入院时黑名单或急诊入院未带“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等情况,可申请手工报销。(一)、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需要提交的材料: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3、原始收据;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有医药费用的时候必须附带);5、检查、治疗明细单;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记得和医院要)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8、婴儿(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记得和医院要)9、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二)、支付标准:妊娠时间产前检查限额支付标准1-12周5201-27周8501-42周140013-27周33013-42周8802、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支付费用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8-42周550公布之日起施行。此规定中提到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规定是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时间要询问社保来确定。请大家区分之前的办理。三、注意事项:病种名称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人流270260250门诊相关检查费(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300药流360350340上环510500500取环360360350人流(住院)970950920中期引产280027002500取环+上环522511509人流+取环+上环555(门诊)1143(住院)541(门诊)1121(住院)534(门诊)1087(住院)人流(高危)+取环+上环588(门诊)1176(住院)571(门诊)1162(住院)559(门诊)1121(住院)住院人流+输卵管结扎191118031686住院人流(高危)+输卵管结扎194418331711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申报截止时限为次年1月20日;3、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后又附件具体如何办理)4、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5、《申报表》“项目类型”:西药费总金额:西药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治疗费用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2012-3-14Jie-1984020附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的办理(由51社保网上摘录)摘录自:“幸福的兔子”发表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和生育服务联系单不是一回事,准生证是在你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办理的,这个生育服务联系单是在你先居住地(暂住证上地址所属街道)办理的。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男女双方的)3、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4、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复印件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6、女方单位出具的入保险证明(有社保中心盖章)(近期的)7、暂住证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8、社保卡(没有社保卡临时卡片也可以)注:附件有所更新,更换了格式,内容没有变化!有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没有对已经看过此贴的人带来更多的麻烦!以下为分类汇总了生育产前报销、生育住院报销、流产报销的相关资料;(上面所述准备的资料是产前、住院、门诊人流等整合到一起的有些混沌)一、产前检查、住院生育报销:1、产前检查费用收据,明细、处方底方。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医保手册》或社保卡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异地生育的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或是办理过异地安置也可),非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提供《北京市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2、填《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3、填《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两份。4、住院未结算的报销时需提供全额结算证明;二、门诊人流、上环、取环报销流程:1、检查费用收据及各项明细,处方底方,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医保手册》或社保卡复印件、报销人流费用的人员,请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2、填《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3、填《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两份。4、提供《北京市外地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1产假1.1【知识背景】1.1.1定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产假作了如下的定义: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定本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又增加了晚育奖励假期。1.1.2相关概念产假、晚育假、流产产假、产前检查假、哺乳假、保胎假、丈夫休护理假及待遇规定生育津贴1.1.3执行细节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哺乳到婴儿满周岁。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丈夫休护理假:各单位关于护理假没有具体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女职工的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1.1.4待遇规定产假及流产产假期间,如果有生育保险,社保机构代发工资(即为生育津贴)。无生育保险,公司负担,正常劳动工资支付。产前检查、授乳时间视同劳动时间,工资照常发放。哺乳假期期间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保胎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处理1.2【政策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6月20日劳安字〔1989〕1号)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1.3【常见问题】1.3.1产假、孕期、哺乳期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5):“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1.3.2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是否重复发放,要否扣税?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工资是一个性质,有的单位既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又在生育津贴申领后全额发放给个人,那样就发重复了。实际工作中,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1.3.3产假没休满就上班的情况,是否应又领生育津贴又发工资呢(相当于双份了)?案例:女职工本来产假3月,但是由于单位人手紧缺,其产假未满只休了2月就上班了。这第3月到底是应发放全额工资(包括奖金)然后再将当月生育津贴全额发放给她呢,还是应该比差扣除?操作意见是:工作了,就应该支付劳动报酬,所以全额工资(含奖金)应支付;另外的生育津贴也应支付。因为如果她不来上班,她也可以得到产假期间工资;她来上班了,那就应该双份了。1.3.4女方没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只可领晚育津贴,但是男方又没休的,还用比差扣除吗?问题:如果只是男员工领晚育津贴(爱人无生育保险),一般情况下,男员工在爱人生产期间是不脱产的,他一般领的是全额工资(包括奖金津贴)那么同晚育津贴的比较同女员工一样吗?也是从高计发?答:这个事情就得有变通了。(1)本来社保要求的晚育津贴等都是要休假的情况下申领。而且在男女方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情况下(双方都有生育保险)应该是谁实际休假了就以谁的名义按谁的基数计算、领取。(2)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支付。所以我们通常做法是不管有否实际休假、以及是否是男女方休假,就按照男女方中基数高的那方申领晚育津贴,这样的话,对个人利益是最大化。(3)所以这个事情,一般操作原则是这样的:如果男方确实休假了,那么就用晚育津贴与其固定工资(没上班就不应发奖金)比较,补差发放;如果男方没有休假,那么全额工资(包括奖金等)本来就应该支付给他,这是上班的劳动报酬。一个月晚育津贴,也应该通过社保机构申请支付。1.3.5员工产假期间要缴社保费吗?产假期间员工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所以在发放产假期间工资时,仍应正常扣缴社会保险费。但是,扣除之后不应低于最低工资,否则应补足。1.3.6产假休假时间问题见1.4表格附录”1.3.7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日时间是否包括在女职工产假之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细则》第31条规定,女职工休产假,不论是正产还是小产,一律包括星期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1.3.8女职工产假产前产后怎么分的?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使用?解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0条,第11条规定(1)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2)国家规定产假九十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1.3.9未婚女
本文标题:北京市生育保险各项报销汇总流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737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