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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网络管理制度5.1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需要,为规范医院信息系统管理,促进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健康发展,促进我院的医、教、研水平、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制定本规定,望各科室、部门遵照执行。第二条XX县XX医院信息系统由业务系统(内网)与办公系统(外网)两部分组成。信息系统客户端工作站分为内网客户端与外网客户端。第三条XX县XX医院信息系统由院信息科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与系统规划、升级改造等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XX县XX医院信息系统管理体系由信息科和各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员构成。第五条医院信息科负责院内信息系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修改,报院领导审批后,监督规划方案执行;制定院信息系统运行管理条例。并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负责院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用户管理、技术咨询与培训、系统的维护和开发。信息科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应保障维护及时、规范、有效,对重要设备及客户端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第六条各部门的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与信息科的联系、网络的合法使用,协助信息科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提供本部门用户咨询和服务。第三章接入网络管理第七条医院接入信息系统的计算机,需先向信息科提出书面申请,由信息科对计算机端口处理后依据指定的网络地址(网络号)连接入网。各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须严格按申报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发现擅自变更使用地点和用途的进行断网处理,重新申请办理入网手续。第八条为保证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未经过系统培训者和无关人员上机操作。第四章网络安全管理第九条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不得将需保密的信息上网,不得利用计算机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损害医院声誉,破坏医院安定团结的;(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十条为保证软件和数据应用安全,操作人员应保护好个人密码,并经常修改,以防被盗;计算机使用完毕应退出应用系统,以免被他人盗用系统,减少网络资源浪费。第十一条操作人员禁止更改计算机配置,禁止做与业务无关的任何操作。在内网客户端上禁止擅自安装和卸载任何软件,不得私自使用任何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外接硬盘等。不得将现有设备挪作他用。第十二条在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故障及无法清除的病毒,应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中心技术人员予以确认解决。各部门与个人不得私自变更网络连接,扩大接入范围。第十三条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或是肆意诽谤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网络资源、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或盗用IP地址等。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用户,停止其网络联接,并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数据维护。(一)为保证我院药品库,诊疗项目库,一次性材料库的正确性,安全性,实时性,消除冗余数据,提高系统反应速度,各物价员要及时对所负责的项目库进行核对整理,每半年应对所负责价格库进行一次全面整理。(二)凡需要新增或作废的(HIS系统和医保系统)各项数据,如药品、诊疗项目、一次性材料,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及科主任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方可进行相关操作,并自行以时间为序建立变更纪录以便核对。(三)基础数据变更应由各职能科室批准并签章方可执行,主要包括机构设施变更、人员变更、床位设置变更等。(四)凡需加入信息科的信息资料须由经办科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办科室需保留原始记录。第十六条数据查询(一)院内各科室需凭分管领导批示方可到信息科查询信息资料。(二)信息科及各职能科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查询。(三)为保证各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与准确性,统计数据经使用部门复核后方可使用。(四)禁止超范围与盗用他人账号进行数据查询。不得私自提供统计数据给其他单位与个人。禁止对数据进行篡改、破坏。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规定由XX县XX医院信息科负责解释。5.2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避免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的数据交互困难等问题,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管理水平的过程。第三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医疗管理方法、优化医疗业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我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我院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二)制定和发布XX县XX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及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规章。(三)协调跨科室、跨部门的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第五条信息科承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在卫生部、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院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信息标准。(二)负责全院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制度。(三)组织协调全院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工作;(四)组织开展医护人员信息化培训工作。(五)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学术交流。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各科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科室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我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满足需求、经济有效、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第七条为了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合理利用资源、统一信息标准,避免重复开发和盲目建设,我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各科室部门需将完整需求书面提交到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规划、论证、报医院立项审批。第八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立项审批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建设方案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不得实施。第九条立项通过审批后,由信息科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并提出需求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并将项目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内,进行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交由信息科统一负责。第十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根据标准化要求,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统一的信息标准,自定信息标准(信息编码)的使用需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5.3信息数据使用管理规定医院信息统计工作制度一、医院统计工作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好转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手术量、收入归集、工作量统计等。信息科及时做好各种统计,核对准确、完整,经院领导审签后按时上报。二、在我院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根据《201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需求、计算公式、数据来源及时限,保证各统计数据的完整、及时与准确,统计数据经使用管理部门复核后方可使用。三、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对各种统计查询数据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账和统计资料档案管理,确保统计查询数字数出有据,准确无误。四、信息数据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需求,明确统计指标解释、计算公式等并对各临床科室及部门发布数据,信息科在我院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按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需求及统计指标解释、计算公式等负责对明确需求的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及时反馈给归口管理部门,但不对第三方提供查询数据与发布信息数据。五、对于已出院病人的费用等信息数据的查询,信息科在我院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的基础上,只提供对归口管理部门的查询,不对第三方及个人提供查询数据。六、对未经领导批准的任何个人的数据查询,信息科不予提供统计。七、各科室的基础数据维护人员及时维护基础数据,若需信息科维护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由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字的申请。八、禁止未经授权私自统计数据,禁止超越权限统计数据,禁止超范围与盗用他人账号进行数据统计查询。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提供统计数据给其他单位与个人。禁止对数据进行篡改、破坏。九、核心、重要数据的统计、使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做好记录。未按相关规定执行造成数据流出、泄密的已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报医院处理。工作流程一、定期收集整理医院HIS系统中的基础数据,根据《201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明确数据需求、计算公式、数据来源及时限,生成统计报表,核对准确、完整后经院领导审签后按时上报,上报完成后,归档保存;二、在我院办公网上制定信息数据查询需求表,如下表: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填写下表,信息科给与及时反馈。本查询需求表是根据《201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信息科定时收集该需求表,并及时回复。信息数据查询需求表查询目的查询范围查询对象查询起至日期查询说明查询指标解释计算公式三、对于提供给本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个人的信息数据查询,需有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明确需求需求及统计指标解释、计算公式等,经领导签字批复后,信息科方可提供信息数据查询。四、以上步骤完成后,信息科及时对归口管理部门回复。备注5.4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医院和谐、快速、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医院信息报送工作由分管院领导直接领导,由医务科、人事科、设备科、信息科、财务科、病案室等部门共同组成,根据卫统报表要求各部门及时整理数据并汇总审核后报信息科,由统计人员及时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第三条各归口医院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医务科负责上报医疗服务数据及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的审核工作。(二)人事科负责提供人力资源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三)设备科负责提供医用设备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四)财务科负责提供医疗收入等数据并审核数据。(五)病案室负责提供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的数据并审核数据。(六)信息科负责提供医疗服务数据并及时汇总按卫统报表要求直报上级卫生部门。第四条各归口医院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兼职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报送工作。第五条各归口医院管理部门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根据上级卫生统计工作报送要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定期向信息科报送信息,信息科直报统计人员汇总后及时上报卫生统计部门。第三章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各归口医院管理部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一)各归口医院管理部门医务科、人事科、设备科、信息科、财务科、病案室等部门的信息员共同配合直报人员完成人力、财务和设备等统计年报、季报、月报和实时报数据上报工
本文标题:5、医院信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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