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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反违章管理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贯彻控股公司《华润电力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厂里制定《唐山西郊热电厂反违章管理制度》,避免因人员违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人员责任的设备损坏事故,特制订本制度。1.1本制度坚持有章必循,循章办事的原则。不能因违章是否造成后果或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忽略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顾及短期行为而发生的违章行为。1.2按照个人违章和专业违章两层次,对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个人违章是指各专业基础员工的违章行为,由专业考核并计入个人违章档案;专业违章是指专业主管、专业安全员、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自管理临时工单位负责人的违章行为,由部门进行考核并计入违章管理档案。1.3本制度适用于唐山西郊热电厂技术部管理的的所有性质的员工,承包技术部检修、技改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人员和自管理临时工的所有人员。2术语和定义2.1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控股公司所颁发的各项制度、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2.2指挥性违章:各级管理人员、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2.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劳动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控股公司有关制度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制度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2.4管理性违章: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控股公司、唐山西郊热电厂有关制度和反事故措施和技术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行为。3责任制3.1各专业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反违章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3.2各专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专业的反违章管理工作,对以下事项负责:3.2.1建立本专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本专业相关管理制度和个人违章档案,保证反违章管理工作的有效运作,持续改进。3.2.2负责将本专业各作业组和个人可能发生的违章现象及其产生的后果汇编成册,组织员工学习。3.2.3每天检查一次现场违章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4违章的管理4.1违章的分类4.1.1根据违章的性质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的现场检修工作负责人和现场检修工;装置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专责人和专业技术员;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专业主管、负责每天分配工作专工和的现场工作负责人;管理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4.1.2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将违章行为分为三类:严重违章行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4.1.2.1严重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行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如:规范性附录第1-91条。4.1.2.2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在《安全工作规程》中制度“应……”的行为。如规范性附录第92-193条。4.1.2.3一般违章行为: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制度的其它违章行为。如:规范性附录第194-368条。4.2反“作业性违章”4.2.1各专业主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4.2.2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4.2.3各专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组织员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4.2.4技术部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不制止者视管理性违章。4.3反“装置性违章”4.3.1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相应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各级安监人员检查监督。4.3.2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并遵守“五同时”原则,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要严格把关,杜绝新项目“装置性违章”的产生。4.3.3保证国家、行业和控股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下列装置、设施、措施等符合专业设计、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4.3.3.1电气防误闭锁装置;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和炉膛灭火放炮措施;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油系统、油区、等防爆防火和消防措施;输煤系统、制粉系统防火防尘措施;防触电、倒杆倒塔、高处坠落和机械损伤等措施;防酸碱腐蚀和防毒措施;防噪音、高温措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输变电设施防污闪和防护通道等。4.3.4查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4.3.4.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4.3.4.2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4.3.5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由各专业专工组织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建立相应的检查记录。4.4反“指挥性违章”4.4.1“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不按照规程制度进行指挥,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4.4.2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4.4.3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4.4.4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有权拒绝执行并越级报告。4.5反“管理性违章”4.5.1“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4.5.1.1订货、施工、生产制度不健全,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控股公司有关制度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4.5.1.2设备已投入运行或设备改造后,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4.5.2订货、施工、生产制度不符合实际,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4.5.2.1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4.5.2.2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做及时更改;4.5.2.3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4.5.3工作中不执行规程制度;4.5.3.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4.5.3.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4.5.4不能认真落实国家、行业、控股公司有关规程、制度和标准。4.5.5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用工;4.6违章的认定4.6.1凡违反规范性附录第1-91条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章行为;4.6.2凡违反规范性附录第92-193条的行为认定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4.6.3凡违反规范性附录第194-368条的行为认定为一般违章行为;4.6.4违章行为虽未列入规范性附录,一旦造成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仍认定为严重违章行为;4.6.5违章行为虽未列入规范性附录,但对自身的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认定为比较严重违章行为;4.6.6违反规程、制度的行为虽未列入规范性附录,也未造成4.6.4和4.6.5所列后果的其它违章行为,认定为一般违章行为。5考核违章的考核分为积分考核、经济处罚和曝光等三种形式,对违章者采取三种并用的考核手段,以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各专业、各外包单位的基层员工由专业和人员的管理单位考核,专业主管及安全员、外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由部门考核,各专业基层员工违章没有受到考核者,部门除追加对其考核外,还对其专业主管追加同等的考核内容。5.1积分考核5.1.1积分考核就是把各种违章行为量化为分值,违章行为一旦发生,就将相应的分值记入个人违章积分档案,逐次累积,根据已累计分值,实施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从而实现对职工违章行为进行量化评价和动态控制的一种管理模式,积分周期为一年。5.1.2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2分;比较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6分;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记12分。5.2经济处罚。5.2.1根据《华润电力反违章管理规定》以及唐山西郊热电厂《反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行为除在员工违章档案记录外,按下列标准进行经济处罚:一般违章行为—每次50元;比较严重违章行为—200元;严重违章行为—500元。5.2.2对违章积分累计达8分者,扣除下月绩效工资的50%;达10分者扣除下月全月的绩效工资,;达12分者扣除自下月开始连续三个月的绩效工资。5.3对违章积分情况进行曝光。5.3.1违章积分达8分者,将在本专业公示栏中点名提出批评和警告。5.3.2违章积分达10分者,将在部门安全会中提出批评责令在部门安全会上作检讨。5.3.3个人违章积分累计或一次性达到12分,责任人在全厂范围内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形成文字材料,交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存档,并给予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5.4对管理人员实行逐级联带考核: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违章行为时,除对违章者本人进行积分累计和经济处罚外,还将对违章者上一级直接主管领导进行积分累计。联带积分累计的规定如下:发现一次一般性违章、比较严重违章和严重违章,分别记扣相关管理人员1、1.5和2分。5.5每月3日前各专业将考核档案报部备案。6.本制度由唐山西郊热电厂技术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7本制度自2011年3月23日实施。(规范性附录)严重违章:(扣500元)1.工作中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2.工作人员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3.检修人员在机器尚未完全停止以前就进行修理工作;4.工作人员对运行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进行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或把手伸入栅栏内;5.工作人员擅自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6.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工方案要求即下令开工;7.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8.无动火工作票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9.擅自变更作业现场主要安全措施;10.装设接地线时不进行验电,装、拆地线不按制度顺序进行;11.为赶工期而强行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12.高处作业不按制度系好安全带;13.大型脚手架(炉膛吊架)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或超荷载使用;14.非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15.安排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人员上岗;16.酒后作业或酒后无证驾车;17.未严把质量关、将不合格产品引入本单位投入使用;18.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公司进行工作;19.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20.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睡岗、醉岗;21.工作人员在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擅自打开检查门;22.工作人员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23.工作人员在给煤机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直接用手去拨堵塞的煤;24.运行人员在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进行排污;25.在禁止烟火区吸烟;26.清扫煤粉仓时,工作人员将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带进煤粉仓内;27.工作人员在燃烧室内工作时带电移动110、220伏的临时电灯;28.工作人员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29.在起吊汽缸大盖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30.汽机转子起吊时采用工作人员站在转子上的方法使起吊平衡;31.检修油管道时不做防火措施,工作人员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32.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时向内部输送氧气;33.工作人员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工作;34.工作人员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35.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36.工作人员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37.悬吊式脚手架和
本文标题:反违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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