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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管理施工索赔是由于业主过失或业主风险等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了额外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承包商有权对这部分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进行补偿。因为业主和工程师的利益和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的地位等原因,承包商并不总能顺利成功地索赔。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因素在于承包商能否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这要求承包商在有效合同管理的基础上,不仅要遵循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还要适当地采用一些索赔技巧。一、索赔案例分析在非洲某国112公里道路升级项目中,业主为该国国家公路局,出资方为非洲发展银行(ADF),由法国BCEOM公司担任咨询工程师,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以1713万美元的投标价格第一标中标。该项目旨在将该国两个城市之间的112公里道路由砾石路面升级为行车道宽6.5m,两侧路肩各1.5m的标准双车道沥青公路。项目工期为33个月,其中前3个月为动员期。项目采用1987年版的FIDIC合同条件作为通用合同条件,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某些细节进行了适当修改和补充规定,项目合同管理相当规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若干件索赔事件,由于承包商熟悉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紧扣合同条款,准备充足,证据充分,索赔工作取得了成功。下面将在整个施工期间发生的五类典型索赔事件进行介绍和分析:(一)放线数据错误按照合同规定,工程师应在6月15日向承包商提供有关的放线数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师几次提供的数据均被承包商证实是错误的,直到8月10日才向承包商提供了被验证为正确的放线数据,据此承包商于8月18日发出了索赔通知,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工程师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以承包商“施工设备不配套,实验设备也未到场,不具备主体工程开工条件”为由,试图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予以否定。对此,承包商进行了反驳,提出:在有多个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首先要分清哪个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找出初始延误,在初始延误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不承担延误的责任。而业主提供的放线数据错误是造成前期工程无法按期开工的初始延误。在多次谈判中,承包商根据合同第6.4款“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第6.3款发出的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第17.1款和第44.1款的相关规定据理力争,此项索赔最终给予了承包商69天的工期延长。(二)设计变更和图纸的延误按照合同谈判纪要,工程师应在8月1日前向承包商提供设计修改资料,但工程师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图纸。承包商于8月18日对此发出了索赔通知,由于此事件具有延续性,因此承包商在提交最终的索赔报告之前,每隔28天向工程师提交了同期纪录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的设计变更和图纸延误情况记录如下:1.修订的排水横断面在8月13日下发;2.在7月21日下发的道路横断面修订设计于10月1日进行了再次修订;3.钢桥图纸在11月28日下发;4.箱涵图纸在9月5日下发。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6.4款“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的规定,“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第6.3条发出的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商作必要的协商后,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商依此规定,在最终递交的索赔报告中提出索赔81个阳光工作日。最终,工程师就此项索赔批准了30天的工期延长。在有雨季和旱季之分的非洲国家,一年中阳光工作日(SunnyWorkingDay)的天数要小于工作日(WorkingDay),更小于日历天,特别是在道路工程施工中,某些特定的工序是不能在雨天进行的。因此,索赔阳光工作日的价值要远远高于工作日。(三)借土填方和第一层表处工程量增加由于道路横断面的两次修改,造成借土填方的工程量比原BOQ(工料测量单)中的工程量增加了50%,第一层表处工程量增加了45%.根据合同52.2款“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的规定,该部分工程应调价。但实际情况是业主要求借土填方要在同样时间内完成增加的工程量,导致承包商不得不增加设备的投入。对此承包商提出了对赶工费用进行补偿的索赔报告,并得到了67万美元的费用追加。对于第一层表处的工程量增加,根据第44.1款“竣工期限延长”的规定,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要求,并最终得到业主批复的30天工期延长。(四)边沟开挖变更本项目的BOQ中没有边沟开挖的支付项,在技术规范中规定,所有能利用的挖方材料要用于3公里以内的填方,并按普通填方支付,但边沟开挖的技术要求远大于普通挖方,而且由于排水横断面的设计修改,原设计的底宽3米的边沟修改为底宽1米,铺砌边沟底宽0.5米。边沟的底宽改小后,人工开挖和修整的工程量都大大增加,因此边沟开挖已不适用按照普通填方单价来结算。根据合同第52.2款“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的规定,承包商提出了索赔报告,要求对边沟开挖采用新的单价。经过多次艰苦谈判,业主和工程师最后同意,以BOQ中排水工程项下的涵洞出水口渠开挖单价支付,仅此一项索赔就成功地多结算140万美元。(五)迟付款利息该项目中的迟付款是因为从第25号账单开始,项目的总结算额超出了合同额,导致后续批复的账单均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账,以及部分油料退税款因当地政府部门的原因导致付款拖后。特殊合同条款第60.8款“付款的时间和利息”规定:“……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其中外币部分应该在91天内付清,当地币部分应该在63天内付清。如果由于业主的原因而未能在上述的期限内付款,则从迟付之日起业主应按照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利息以月复利的形式向承包商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据此承包商递交了索赔报告,要求支付迟付款利息共计88万美元,业主起先只愿意接受45万美元。在此情况下,承包商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和工程师提供了每一个账单的批复时间和到账时间的书面证据,有力的证明了有关款项确实迟付;同时又提供了投标函附录规定的工程款迟付应采用的利率。由于证据确凿,经过承包商的多方努力,业主最终同意支付迟付款利息约79万美元。二、索赔管理分析结合FIDIC合同条件,通过前面的案例分析,以下几个因素在该项目的索赔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一)遵守索赔程序,尤其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FIDIC合同条件规定了承包商索赔时应该遵循的程序,并且提出了严格的时效要求:承包商应该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递交工程师;在递交索赔通知后的28天内应该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该有同期记录,并应允许工程师随时审查根据本款保存的记录。在本案例中,承包商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意向,确保了索赔权。如在“放线数据错误”这个事件结束即8月10日之后,承包商于8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书面索赔通知,严格遵守时效要求奠定了索赔成功的基础。(二)对索赔权进行充分的合同论证一般来说,业主和工程师为确保自身利益,不会轻易答应承包商的要求,通常工程师会以承包商索赔要求不合理或证据不足为由来进行推托。此时,承包商应对其索赔权利提出充分论证,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并结合国际惯例以及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来主张自己的索赔权。在“放线数据错误”的索赔事件中,工程师收到索赔要求后,立即提出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不具备永久工程的开工条件,企图借此将工期延误的责任推给承包商。承包商依据国际惯例对其索赔权利进行了论证,认为不具备永久工程开工条件和业主提供的放线数据错误都是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但是初始延误是业主屡次提供了错误的放线数据。承包商指出,试验设备没有到场可以通过在当地租赁的形式解决,而放线数据错误才是导致损失的最根本的原因。最终工程师不得不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在这个事件中,承包商对其索赔权的有力论证保证了该项索赔的成功。(三)积累充足详细的索赔证据在主张索赔权利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作支持,索赔证据应当及时准确,有理有据。承包商在施工过程开始时,就应该建立严格的文档管理制度,以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地积累各方面资料;在索赔事项发生时,要做好同期记录。在迟付款利息的索赔中,起先业主对数额巨大的利息款并不能全部接受,承包商随即提供了许多证据,包括每一个帐单的批复时间与到帐时间的书面证据,工程款迟付期间每日的银行利率等。正是这些详细的数据使得业主不得不承认该索赔要求是合理的,最终支付了绝大部分的利息款。(四)进行合理计算,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按照FIDIC索赔的程序,承包商应该在提交索赔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完整的索赔报告。这份索赔报告应该包括索赔的款额和要求的工期延长,并且附有相应的索赔依据。这就要求承包商要事先对准备索赔的费用和工期进行合理的计算,在索赔报告中提出的索赔要求令业主和工程师感到可以接受。目前较多采用的费用计算方法为实际费用法,该方法要求对索赔事项中承包商多付出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用分别计算并汇总得到直接费,之后乘以一定的比例来计算间接费和利润,从而得到最后的费用。而分析索赔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一般采用网络分析法,并借助进度管理软件进行工期的计算。(五)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在施工索赔中,承包商能否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索赔的成败。如果承包商与工程师之间平时关系恶劣,在索赔时,工程师就会处处给承包商制造麻烦。而与业主和工程师保持友善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承包商顺利地实施项目,有效地避免合同争端,而且在索赔中会得到工程师较为公正的处理,有利于索赔取得成功。三、建议索赔管理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补偿承包商因过失和风险等因素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而且在工程变更确定新单价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创收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国际工程索赔的结果并不乐观。对于如何在国际工程索赔管理中取得成功,本文提出如下建议:(一)承包商要加强内部管理许多承包商内部管理松散混乱,计划实施不严,成本控制不力,这些是导致索赔失败的重要原因。承包商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内部管理:1.索赔要引起全企业,特别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重视。公司应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索赔事务,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培养精通外语、熟悉工程实务和合同知识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应把合同部置于各业务部门的核心地位。2.加强合同管理,研究分析合同条款的含义并注意收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定货单、会谈纪要、来往信函、变更指令、工程照片等。3.加强进度管理,通过计划工期和实际进度比较,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责任,及时提出索赔,例如,使用专业项目进度管理软件可以有效地提高进度管理的效率。4.加强成本管理,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通过比较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为索赔提供依据。5.进行信息管理,成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为索赔提供必要的证据。(二)承包商要提高索赔管理中的商务技巧很多承包商在索赔时处理不当,直接导致了索赔的失败。承包商处理索赔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承包商应该有正确的索赔心态,既不能怕影响关系不敢索赔,又不能不顾业主和工程师的反应,采取激烈言词,甚至抱侥幸心理骗取索赔。前者会影响承包商的直接利益,后者可能会造成关系紧张,加大索赔难度。承包商在索赔中应该有理有据,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2.承包商应该加强与合同各方的沟通工作,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使索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3.包商处理索赔应该有一定的艺术性。例如在索赔开始时应该用语委婉,不伤和气;当对方拒绝合作或拖延时,则应该采用较为强硬的措施。另外,索赔可以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放弃小项,坚持大项索赔。综上所述,鉴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承包商为了拿到项目,往往将标价压得很低,甚至不惜低于成本价投标,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同时抓住每一个潜在的索赔机会,通过索赔来增加收入。同时,在实践中也应不断地
本文标题:FIDIC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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