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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公乘坐出租车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因公乘坐出租车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一律以乘坐公交车为主。第二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可以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务车,若公务车不能满足使用时,视情况向办公室申请乘坐出租车。第三条在没有公务车情况下,办理以下公务,当事人应填报《乘坐出租车申报单》,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办事;2、携带、领取大件物品;(如施工图纸、投标书等)3、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4、晚间加班或送车返家,无公交车可乘;出差赶火车无公交车可乘:5、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第四条因公乘坐出租车批准权限:1、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2、公司机关各部室一般人员,由各部室负责人批准;3、现场项目部一般人员,由公司项目部经理批准。第五条财务报销时,应以批准的申报单为附件、以实际发生额具实填写报销金额,未够票面金额的应在发票的正面注上实报金额。第六条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二零一贰年三月一日
本文标题:关于公司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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