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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法律,通过对社会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存着文明。但我们信仰法律吗?法律控制社会的正当性在哪?法律的权威在哪?世俗社会中,法律胜出宗教、道德的合理性又在哪?带着这些疑问,这学期的我的选修课选择了“法律与社会”这门课程。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课上,;老师给我具体的阐释了关于法的产生与概念。而在老师的推荐下,又看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感觉对于法律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法律社会学理论的经典之作。它所体现的社会意义和和价值其实早已经超越了这本书本身所进行的单纯的理论探讨,从这本书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于社会法律社会学的钟爱。《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二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三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四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以下我就这四个问题做一下阐述。我认为第一章的核心可以就是:文明的发展→社会控制(宗教道德法律)→一种支配力→支配控制内在本性(欲望)→不损害他人(实现安全)→有助于对自然界的征服→文明的发展。什么是文明?正如庞德所理解的:“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二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如果不能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在庞德看来是三类:道德、宗教和法律,并且在他看来,道德和宗教的作用随着“社会控制”世俗化已渐渐远离中心舞台,法律是近代世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且必须强调的是,这种法律依靠的是一种日益强大的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且这种强力已为法律所垄断。但“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一定要找出强力背后的某种东西,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现实”,法律不应该成为当权者的工具。一个没有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的法律及法律制度,恐怕只能是权力恣意的武器和专制政府的大棒。第二章则接着分析和论述,“什么是法律”。在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一)法学家们现在所称的法律秩序,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的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二)一批具体做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包括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三)司法过程。这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庞德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庞德设想一种制度,它是“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他认为法律包括各种法令、技术和理想,包括发展和适用法令的技术、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艺术。同时,在解释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成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他认为法律与其说是一种权力不如说是一种对权力的限制。我们必须永远记住:在我们的法律中记录着为理性所发展的经验和被经验所考验过的理性这样一种教导传统。庞德把法律定义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制度或工具。并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法律不是单纯的工具,它有自己的最终目的及价值,而这些目的和价值的实现是与道德宗教分不开的。第三章里,作者进一步探讨“法律的任务”这一问题,总体上认为法律的目的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予满足”。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利益有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是直接包含在个人生活中并以这种生活的名义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个人利益分作人格的利益、家庭关系方面的利益和物质利益。公共利益是包含在一个政治组织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一组织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社会利益是包含在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中并基于这种生活的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包括和平和秩序的要求,一般安全,保障家庭、宗教、政治和经济各种社会制度的社会利益,以及一般道德方面的利益、使用和保存社会资源方面的利益、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一般进步的利益。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价值问题是法律中最核心、最难明确的问题。法律在实际上对价值尺度这个问题有三种处理方法。其一是从经验中去寻找某种能在丝毫无损于整个利益方案的条件下使各种冲突的和重叠的利益得到调整,并同时给予这种经验以合理发展的方法。其二是依照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文明的法律假说来进行评价。其三是关于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一种公认的、传统的权威性观念,以及关于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应当是怎样的东西,把它们适用于争端时应当取得什么样的后果等的公认传统性权威观念。对这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的法律价值论,即通过经验来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同时我们也发现,价值尺度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必须根据现实经验,通过理性来确定法律的适用。阅读完上述四章,我感觉受益匪浅。通过庞德的叙述,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这种认识包括了法律的历史和本质。另外,通过本书我也能更好的定位自己的价值取向,在更为复杂的社会上,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知识上的浅薄和理解力的匮乏,对一些地方仍然存有较大的疑问,可以说是糊里糊涂地看完了这本书。对于庞德先生的这种“社会控制”式的法理学观点,我大概只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尤其是在何为法律的正当性目的、法律概念的层次意义等一些问题上缺乏更深一步的理解。相信在以后的课程当中,我会对其中的问题有更好的理解。
本文标题: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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