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 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
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项目编号:GDKX20170502招标文件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七年六月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总体说明.......................................................................................................................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总则.......................................................................................................................9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16第四章采购合同......................................................................................2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9附:评标细则......................................................................................................................59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邀请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DKX20170502)进行公示,期间自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6月23日五个工作日。1、采购项目编号:GDKX201705022、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其他服务)5、采购预算:166.58万元6、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内容服务时间采购预算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80个日历天166.58万元备注:(1)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服务;(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4)监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8、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4)投标人在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按财库【2016】125号文要求);(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前往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3)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重要说明:(1)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2)投标人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完成用户注册,详看网站《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9、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7月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10、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14时:30分,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14时:00分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2、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14时:30分13、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采购人联系人:汪工电话:020-87037139;电话:0758-3309858-802;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传真:020-87037136;传真:0758-3309858-808;联系地址: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02号西侧A栋201房广东省四会市贞山区莲四路邮编:510507;邮编:526200;邮箱:kexinzhaobiao@126.com开户银行:广州银行福利支行账号:800205447408011投标保证金入账的账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河东路支行账号:44001580501053015271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16日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序号项目主要内容(1)招标内容确定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的供应商(2)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3)业主/用户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4)全部投标文件提交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唱标信封一份,电子文件一份(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6)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五人(7)综合评分法评分权重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技术权重50%商务权重30%价格权重20%(8)变更、澄清、修改公告(文件)、中标结果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政府采购网(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中标金额<100万元1.5%1.5%1.0%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1.1%0.8%0.7%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0.5%0.25%0.35%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收费依据: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以采购预算金额166.58万元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依据)。(10)评标专家评审费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1号)》执行(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12)其它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7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一、总体说明1、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招标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4、关于投标人(1)具有投标邀请中所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①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关于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6、定义(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2)“业主/用户”系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及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中标供应商”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6)“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8)“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0)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7、货物/服务来源地(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符合来源地要求的货物/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8
本文标题:广州市越秀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禁毒科普馆项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874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