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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2016年3月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讲座主讲人:张金青大家早上好!我是英德市政府法律顾问,今天来和大家一起学习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知识。主要讲一讲“进京非访”这种行为主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条文等。所谓“进京非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界定,是立法机关根据公共利益所需要的信访秩序运用法律法规来规定的。正常上访就是合法的,非正常上访就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根据具体情况,针对(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下面谈一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文,该部法律对常见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是如何处罚的。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以上所说的这几种行为是十分常见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尤其是第一种最为常见,如到天安门、中南海、首长住地、驻华使领馆、省委省政府大门、市政大楼、市领导宿舍区以及县委、县政府等敏感区滞留、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另外一种则是散布谣言类的行为,如(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甚至还出现一些非正常上访的暴力行为如(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在出现了非正常上访行为时,往往国家机关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但有个别非正常上访人员会采取暴力抗法的行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对于首要分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三、下面说几个关于非正常上访行为触犯法律的案例。某县王某某、张某夫妇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王某某、张某夫妇二人因宅基地问题,先后于2012年6月25日、2013年3月26日到中南海地区进行非访活动,经训诫、警告后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11月1日又到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训诫。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于2014年11月5日对王某某、张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曲周县刘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曲周县曲周镇南辛庄村刘某某因宅基地纠纷,自2012年以来连续多次进京进行非访活动,经训诫、警告后仍不思悔改。2014年5月1日、11月29日,刘某某连续两次进京到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法上访。曲周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于2014年5月3日、12月2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广平县刘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广平县东张孟乡刘某某因对本村村干部有意见,于2014年12月3日到天安门地区进行非访活动。广平县公安局在对其进行警告,向其讲法律、讲政策,同时告知刘某某本人,县委、县政府已就其反映的村干部作风问题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将根据调查情况尽快给予答复。但刘某某又于2014年12月8日到天安门地区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训诫。广平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在此,希望广大群众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不应采取“进京非访”等行为,确需要上访反映问题的,也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根本的解决问题,有利于保护群众自身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天的讲座就到这,感谢大家的参与!
本文标题:2016年3月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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