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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9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及管理培训
麻醉药品管理和使用烟台芝罘医院高玉香为什么要进行此次培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什么要进行此次培训?《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内容提要麻醉药品的来源和管理国内外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耗麻醉性镇痛药的临床应用及用药观念的转变可待因吗啡海洛因纳洛酮罂粟二氢埃托啡蒂巴因羟考酮丁丙诺啡等等麻醉药品的来源罂粟花罂粟花生产基地罂粟花罂粟果割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曲马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管理学概念不是药理学概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静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麻醉,精神药品的双重性医疗目的非医疗目的↓↓镇痛,药效药物滥用,毒品药物滥用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用药者感受用药欣快感,逐渐对其产生渴望感,发展为非用不可的强迫感受,陷入不能自控的上瘾境地,导致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2次门诊碰到过,住院WHO药物依赖性定义由药物与机体作用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它反应,为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或是为了避免由于断药所引起的不舒适。药物依赖性包括身体依赖和精神依赖性。成瘾性=精神依赖性WHO指出:成瘾性又称为心理依赖性,它是一种行为模式,其特征表现为抑制不住的寻找药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导致不可抑制的使用和获取药品。2次门诊碰到过耐受性和身体依赖性是药理学结果,不同于心理依赖性(精神依赖性)不能称为成瘾性。正确区别“耐受性”与“成瘾性”麻醉药品长时间使用后,常伴随产生对药物的耐受性,这是机体对药物的一种适应状态。耐受性是指原用的药量达不到原有药效,为了达到原有药效,必须加大剂量。过去有医师认为,出现耐受性,是患者麻醉药品上瘾的表现,应采取停药措施.正确的做法是加大药量以达到临床镇痛效果,而不是停药。精神依赖性动物实验猴自身给药实验海洛因依赖者的精神依赖性测试视觉类比法:012345678910无最性毒品感开高欣受心潮快感循证医学的证据19922例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中-重度疼痛的患者,只有4例产生精神依赖,占0.033%---PorterJ,JickH,198024000例使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疼痛的患者,只有7例产生精神依赖,占0.029%.---FriedmanDP,1990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哪些规定?购买—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设区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行政区内通报)(第三十六条)处方权—执业医师考核合格(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依据规定自行组织考核)(限于本单位的处方权)处方医师的管理(第三十九条)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用药,(患者有权申诉)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专人管理、专库(柜)、使用双人双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三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二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病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病人:注射剂一次量非注射剂3日量控缓释制剂7日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7日量(特殊情况说明理由)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一次量(二级以上医院内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一次量(医院内使用)特殊患者使用麻精药品规定特殊患者:指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特殊患者使用麻精药品规定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特殊患者使用麻精药品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特殊病人:注射剂3日量非注射剂7日量控缓释制剂15日量每3个月应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特殊患者使用麻精药品规定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即吗啡注射液可带出医院使用)麻醉药品管理的目的国际禁毒公约的两条宗旨:1、禁止非法种植、生产、贩运、滥用毒品——管得住2、确保麻醉药品的医疗应用和科研需要——用得上麻醉药品保持最佳平衡限制供应保护个人和社会免受毒品危害互相补充而不是互相排斥确保缓解患者的疼痛麻醉药品供应管理办法改进建国初期1994年2000年至今限量供应计划供应备案制按需供应衡量一个国家患者疼痛控制的好与否,以该国吗啡消耗量及人均消耗量为标准!二、国内外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耗1984-2007年我国吗啡医疗消耗量年代19841989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吗啡(kg)410140161211253281415458548640人均(mg)0.0030.080.110.130.160.190.220.310.340.410.49我国吗啡消耗量在国际上所处的位置2001年麻醉性镇痛药品---以代表药物吗啡计算(但什么药品的使用率高于发达)人均消耗量发展中国家是中国的2.9倍发达国家是中国的150倍0.160.47240510152025吗啡消耗量中国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据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数据mg69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吗啡消耗量排名排名国家吗啡消耗量mg/人1斯洛文尼亚8.0442波兰7.2283捷克6.431------------------58中国0.16359厄瓜多尔0.16160阿塞拜疆0.12561乌干达0.09562墨西哥0.09263坦桑尼亚0.08864乌兹别克斯坦0.08265孟加拉0.07866摩洛哥0.06967阿尔及利亚0.06568叙利亚0.06469越南0.051麻醉药品医疗消耗排位:•全球95个上报数据国家:中国排名第84位•其中69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排名第58位据INCB(国际麻醉品管制局)资料三、麻醉镇痛药的临床应用及用药观念的转变疼痛日益得到重视1982年WHO提出“到2000年癌症病人无疼痛”的目标有赖1995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提出:“疼痛与血压、体温、呼吸、脉搏一样作为人体第五生命体征”2001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消除疼痛是病人的基本权利”2002年第10届国际疼痛大会专家共识:“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症状——体征——疾病理解认识加深疼痛日益得到重视1982年WHO提出“到2000年癌症病人无疼痛”的目标1995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提出:“疼痛与血压、体温、呼吸、脉搏一样作为人体第五生命体征”2001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消除疼痛是病人的基本权利”2002年第10届国际疼痛大会专家共识:“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疼痛日益得到重视1982年WHO提出“到2000年癌症病人无疼痛”的目标1995年美国疼痛学会主席提出:“疼痛与血压、体温、呼吸、脉搏一样作为人体第五生命体征”2001年亚太地区疼痛论坛提出:“消除疼痛是病人的基本权利”2002年第10届国际疼痛大会专家共识:“慢性疼痛是一种疾病”疼痛的定义疼痛是一种令人不快的感觉和情绪上的感受,伴有实质上的或潜在的组织损伤。疼痛是一种主观感觉。判定患者疼痛的标准患者说痛,就是痛;患者说有多痛,就有多痛患者的述说出于种种考虑,常常有避重趋轻的倾向。根据主诉的疼痛分级法0级:无痛•1级(轻度):虽有疼痛但可以忍受,能正常生活,睡眠不受干扰•2级(中度):疼痛明显,不能忍受,入眠浅,易疼醒,要求服用止痛剂•3级(重度):疼痛剧烈,不能忍受,需要服用止痛剂,睡眠受到严重干扰,可伴有植物神经紊乱或被动体位镇痛药临床使用原则(遵循WHO三阶梯镇痛原则)轻度疼痛中度疼痛重度疼痛非甾体类抗炎止痛药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弱阿片类药物可待因及复方制剂曲马多强效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疼痛性质急性疼痛持续慢性疼痛癌症非癌症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方案癌症95%缓解75%解除阿片类药物之最最古老最有效与人体最具亲和力可各种途径用药研究最透、使用最广、用量最大最安全价格便宜结论:目前,人类尚未发现比阿片类药物更强大的止痛药物,其“龙头老大”地位尚无可取代。吗啡药理特点起效时间与半衰期相近、安全万一中毒,可使用阿片受体拮抗剂纳络酮解毒,效果明显无极量,可随时加量,效果较好,副作用较少.(恶心呕吐便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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