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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ERP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ERP系统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促进公司ERP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本公司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职责与要求第二条ERP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一、负责ERP系统的安装、配置、维护与升级,监控系统运行状况;二、负责ERP系统运行与数据维护,对服务器空间定期进行清理;三、负责ERP数据备份及故障排除;四、负责ERP操作人员培训及应用指导;五、负责ERP操作员添加、调整、权限分配;六、负责ERP应用检查与考核。第三条ERP业务操作员岗位职责一、按业务流程进行数据的录入与审核,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二、对业务数据及账户、密码的保密负责;三、对ERP系统运行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与反馈;第三章ERP系统应用管理第四条安全管理一、所有需访问ERP系统的计算机都必须安装防病毒安全系统。二、ERP系统账户由ERP系统管理员统一添加和分配权限,各操作人员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对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责。三、ERP系统管理员要保管好ERP系统管理员的登陆密码,注意保密,不得外泄,并定期更换。其他操作人员应及时更换初始密码,防止他人盗用,至少半年更换一次。四、操作人员帐号、密码仅为操作人员本人掌握。ERP系统管理员仅在操作人员要求并经确认、核对操作人员个人信息等资料的情况下,方可对操作人员的密码进行更改。五、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把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若发现有人非法盗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应立即与ERP系统管理员联系。六、任何人禁止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光碟等)在系统各终端上使用,避免造成病毒感染系统,破坏数据。七、操作过程中临时离开计算机,要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如预计离开30分钟以上的,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下班之前必须退出ERP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第五条系统维护一、ERP系统管理员负责做好系统维护(软件和数据)的工作。二、任何人员不准擅自对系统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四、ERP系统管理员要对数据实行备份,每日查看系统是否自动进行数据日备份,每月末手动完成月备份;会计年度终了结账后手动完成年备份,每次服务器关机前要进行数据备份。第六条操作流程管理一、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按程序规范操作,及时正确录入数据,若发现错误单据应及时进行删改。ERP数据必须与业务发生保持同步。1,原材料操作流程1.1材料入库采购员录入采购订单——计划员审核——到货与订单核对——材料保管员接收填手写验收单——核算员录入数据——与采购订单钩稽材料发票到——采购员与验收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核算员录入数据——与验收单钩稽1.2材料出库操作流程核算员录入材料领用单——保管员发料2,成品入库操作流程保管员确认接收产品数量——核算员录入数据3,成品销售出库操作流程保管员录入出库单——销售员签字——核算员审核——会计录入销售发票——与出库单钩稽二、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必须使用本人操作帐号,除ERP系统管理员许可因岗位调动有相互关联数据发生可使用原岗位操作员号码外,一律不得使用他人号码。三、业务操作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ERP系统管理员,不可擅自操作。第七条结账管理一、财务结账时间规定(一)存货核算系统次月第二个工作日结账。(二)总账系统次月第三个工作日结账。二、其他岗位结账时间规定(一)材料库房保管员:通知各生产工段于当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领好当日生产消耗所需用品,15:00材料库房保管员完成当月ERP所有相关业务;(二)采购员、销售员、配线员、成品库房保管员:于当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16:30前完成当月ERP相关业务;第四章ERP系统运行考核办法第九条数据录入不及时者,超期一天内罚款100元,超期一天以上者每超期一天加罚一倍;对基础档案、技术档案录入延期而耽误相关业务部门录入进度的人员按每出现一次罚款200元;第十条数据录入错误者,每次罚款50元,审核人员未发现错误者,每次罚款50元;月末结账时错误仍未改正者,每条错误数据罚款200元;第十一条月末没有及时按照公司规定对帐结账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因对帐不及时导致公司结账日期延后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者的部门领导罚款200元;第十二条盗用他人账号登陆ERP系统,对数据进行更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0元并记大过、辞退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账号申请流程业务部门经营财会部结束申请人拟稿相关部门领导审核系统管理员处理申请人测试通过通过没通过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对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分类第三条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法人的投资称为对外投资项目,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与其他法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称为对外投资企业。第四条对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企业在本管理办法中统称为对外投资。第五条公司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利用下列资金和资源向其他法人进行的投资均属对外投资。一、货币资金;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三、公司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四、按照国家规定能作为投资的其他资产。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经营财会部、综合管理部代表公司对对外投资行使出资者相应的管理权力。第七条经营财会部对外投资的主要管理职责:一、组织对外投资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工作;二、组织对外投资的洽谈和签约;三、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对外投资项目及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资料;四、监督、考核、评价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企业。五、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净现值、利润等财务指标的测算和分析,对外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及投资收益的收取;六、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和确认、资金筹集、拨付及帐务处理等工作;七、对外投资企业全面预算、纳税筹划检查指导。八、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财务事项。第八条综合管理部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办理对外投资审批等各项法律手续;二、负责对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的工作;三、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对外投资项目及对外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文件;四、负责为公司搜集审理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预备方案;五、负责对外投资法律程序及企业章程文件等相关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六、负责办理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登记和年检手续。七、负责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八、负责向公司就上述问题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和建议。第四章对外投资审批管理第九条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管理:一、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规划确定的对外投资重点和方向。二、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投资立项申请、初步方案及有关资料,须经经营财会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进行审查和初步评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出具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三、凡国家规定对外投资必须聘请专门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由经营财会部负责组织聘请专门机构。四、凡公司批准立项的对外投资,如需上报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由经营财会部负责统一上报。五、公司对外投资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经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核实资产。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入帐的依据。六、对外投资资产在作价入股时,涉及产权的界定和变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产权界定。七、经批准的对外投资,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对外投资的主管部门须将所有原始资料汇总成册交公司档案馆归档保存。第十条控股参股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的管理:一、控股参股公司直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规划确定的对外投资重点和方向。二、控股参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的投资立项申请、初步方案及有关资料,须经控股参股公司对投资进行审查和初步评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报经营财会部。三、经营财会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报送的投资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确定报告所述内容的可行性,对市场分析、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影响投资收益的因素等进行相信说明和分析,提出具体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四、控股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经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核实资产。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入帐的依据。第五章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第十一条经营财会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如果买股票、债券、短期融资等)的日常管理。严格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定期财务报表报告制度和委托审计制度,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组织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承办单位每季度向公司经营财会部汇报其进展情况,及时对投资项目的期末计价做出正确反映。第六章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第十三条经营财会部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管理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对外投资企业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外投资企业每月5日前将编制的月份、季度与年度财务报表要上报经营财计部。第十五条对外投资企业要建立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对外投资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时,须即时书面报告经营财会部。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的重大变动、实收资本、资产重组、企业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政策、会计制度、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外提供担保、资产抵押和质押、董事会权限外的对外贷款、融资等。第十六条公司可不定期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对外投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也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稽查。第十七条经营财会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对外投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对存在投资不规范、出资不到位、管理不完善、经营亏损或无法持续经营的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第十八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对外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提出拟派出的董事的人数,经公司确定人选后,书面通知相关的对外投资企业董事会。第十九条所有对外投资企业派出的董事在参加董事会前,应将该董事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案交给经营财会部,由经营财会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形成初步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派出的董事按董事会的意见,代表出资者行使董事的表决权利。对外投资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时,其派出的董事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经营财会部,由经营财会部汇总后向公司报告。第二十条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每年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后,其董事会秘书或派出的董事应将形成的有效文件送交经营财会部备案。第七章对外投资规划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经营财会部拟定对外投资规划草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立项、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在公司的对外投资规划指导下,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要制定具体对外投资计划,报经营财会部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经营财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分析和讨论(含子公司)审批董事会经营管理部副部长责任岗位部门表单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对外投资管理流程图拟定对外投资草案下发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含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资产评估、洽谈签订协议等事宜代表公司对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书对外投资项目草案发布对外投资项目文件对拟外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调研、信息收集,编制可研论证对论证后项目出据论证报告形成投资草案投资草案经董事会批准下发执行办理对外投资项目相关手续,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为对外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准确、权威准确、权威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行为,保障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建安工程和设备(国家规定的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除外);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外购仪器及设备修理;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机电材料、模具、工装、机床备件、零部件、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第三条招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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