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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公司走向卓越并确保公司愿景的实现,按照“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沱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秉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和谐,质量求真,为人求善,生活求美”的理念,建立权责分明、相对独立和相互制约的科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运转均须遵守本规则。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廉洁自律,认真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好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第二章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权第四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职权。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第六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第七条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工作。经总经理授权,代表公司进行相关公务、3商务和外事活动。第八条各部门、子分公司正职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交办的工作。第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以公司文件明确。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公司各种会议坚持精简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不搞形式主义。凡需各部门或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全体副部级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公司级会议和其他重大会议,承办单位应先将会议筹备预案报送集团公司办公室统筹协调,再送相关领导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例会、产供销调度会、资金调度例会、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会议、部门(子分公司)例会和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一)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处理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和重大工作事项的会议制度。(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3日前召开。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内容除专题议事外,全面检查、总结和安排部署工作。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四)公司总经理办公例会的议题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决定;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发,会议议定事项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五)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制定主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公司4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还应邀请工会和职工代表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六)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年度按时序编列会议,每次会议决定事项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贯彻执行。(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中,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填写“承办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办单位或责任人,于办理终结时填写办理结果,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认可,存档备查。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包括会议资料准备,人员通知,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第十三条公司例会制度(一)公司例会旨在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和协调解决各部门提出需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利更好地推进公司各项工作。(二)公司例会在每月28日定期召开,每月一次。(三)例会由公司领导或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作好相关后勤准备。(四)各部门、子分公司必须在每月28日前准备好例会发言提纲,内容包括当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安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需公司解决的问题。(五)议程为先由各部门、子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汇报,第二负责人补充,再由公司领导针对部门汇报作总结性发言,并作工作安排部署。(六)例会完毕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发到各参会人员及责任部门,并实施督查。第十四条公司产供销调度会议制度(一)公司产供销调度会议旨在部署生产经营计划,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产销平衡,为销售服好务。(二)公司产供销调度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产供销旺季期间可增加频次。(三)产供销调度会议由公司企管委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发展、生产、供储、销售、品牌、质检、调度等部门负责人,发展部门作好会议议程准备工作,由企业管委负责通知。5(四)会议完毕后,由发展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发到各参会人员及责任部门,并实施督查。第十五条资金调度例会(一)资金调度例会旨在加强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提高资金调度和货款回笼的透明度,加大资金支付的监督力度,以利于用好用活资金,有效降低公司资金运行成本。(二)资金调度会每月举行一次,一般在每月的5日前召开。(三)资金调度会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主持,参会人员为资财、审计、发展及相关用款单位负责人。资财部作好会议议程准备工作,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四)会议要求就上一周期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下一周期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作出调度安排。(五)会议议定事项由资财部形成书面文档提交总经理或其授权副总经理审定后执行。第十六条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一)办公室主任工作联系会旨在加强公司同各部门、子分公司的沟通,加强信息交流,了解各部门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及需公司解决的问题,以利更好地开展工作、推进工作。(二)工作联系会每季度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召开。(三)工作联系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子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文秘主办、综合主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并做好工作准备。(四)会议完毕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发到各参会人员及责任部门,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进行督查。第十七条部门(子分公司)例会制度(一)各部门、子分公司应建立部门例会制度,旨在总结工作、安排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加强内部沟通,以利更好地开展部门工作。(二)例会应每月一次,在每月末或每月初召开。(三)例会由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部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至部门全体员工。6(四)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发到各参会人员及责任部门,并实施有效督查。第十八条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一)管理层集体学习制度旨在提高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养学习型组织而定期召开的学习会议制度。(二)集体学习会议应每月一次。(三)集体学习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四)学习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指示,法律法规与规章,时事政治与重大新闻事件,标杆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公司的发展规划与规章制度,廉洁教育等。第十九条各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要求派人准时参加。属各部门、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替。第二十条为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参会单位提供的汇报材料,必须认真准备,观点表述清楚准确,有关数据客观真实,确保材料的质量。发言要有秩序;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一律将移动通信工具置于静音状态;不得频繁出入会场。第四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公文归口集团公司办公室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公文的处理程序及要求:(一)凡上级下发的文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程序及时送公司领导阅处;其中需承办的文件,由公司领导批办或直接提出贯彻意见;(二)各部门、子分公司主送公司的请示、报告,应先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再报送集团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向公司报送公文,一般不得越级报送,多头报送;不得直接送公司领导。公司领导一般不受理未经集团公司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的公文。第二十三条行文级别规定:7(一)发布重大决议、决定及出台重大措施,部署安排全局性、综合性以及重大突击性工作,印发规范性文件,以公司行政名义行文;(二)安排布置局部的、一般事务性的工作,以集团公司办公室名义行文。各部门、子分公司要遵守行文规则。第二十四条公文的审批制度:(一)以公司行政名义行文的规章制度、政策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全局性、综合性的重大文件,涉及人事任免、机构编制、资金调度、经费收支内容的文件及通报重特大事故、事件、案件情况的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发;(二)以公司行政名义行文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一般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或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的文件,经有关副总经理审查后,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发;(三)公司行政授权以集团公司办公室名义对各部门、子分公司安排布置工作和转发上级公文,由分管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发;(四)以集团公司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属于集团公司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签发;(五)集团公司办公室要负责把好文件的法律、政策关和文字关,严格控制发文范围、发文对象和数量,禁止重复发文。已经对外公布的上级文件不再转发;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各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会后一般不再印发;公司行政已行文对某个方面工作作出总体部署的,年内一般不再分项目、分阶段另行发文。第五章事务性活动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管理层出差、考察等活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轻车简从。各部门、子分公司在接受工作检查时,要简化接待礼仪,减少陪同人员,尽量不陪餐。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行业主管部门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出席重要活动、会见等,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统一协调,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除公司行政统一组织安排的重大活动外,公司领导一般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无关的会议和活动。8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子分公司一般不得邀请公司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事务活动。确有必要,应事先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并报总经理同意后统筹安排。第二十九条对公司领导事务活动(含各种会议)的新闻报道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报道内容须经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定。重大新闻报道内容须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定。第三十条公司领导参加外事活动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外事活动规定办理。第六章外出请假制度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总经理出国访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自觉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副总经理外出开会、出差或因事、因病休假,应事先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告知集团公司办公室。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因事、因公外出或因事、因病休假,应按《劳动纪律管理》标准要求,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劳动人事部,并按公司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事先安排好部门、单位工作。第七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发生重大事项必须向公司报告。第三十五条一般重大事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并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办公室和主管职能部门。第三十六条重特大事项必须在1小时内口头向公司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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