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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草拟稿)一、前言为充分发挥资本的社会功能,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中“三农”及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积极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家企业拟合作成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基于此目的,各协议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作共赢的原则,对成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主要事项,达成本协议,约定共同遵守。二、公司结构1、公司名称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人住址为。2、小额贷款公司由2个股东(即协议人,以下皆指协议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其中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份;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份;出资万人民币,占%的股份。3、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4、公司成立董事会,设立监事。大股东即占公司股份最多的协议人担任董事长,其他股东担任董事、监事。5、股东、董事、监事的职权要分明,各负其责,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议,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做到公司经营状况对股东、董事、监事透明。三、经营情况1、公司须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2、如公司的业务涉及到股东个人,则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业务流程办理,不能有特例,必须对其他股东负责。四、利润分配1、从公司成立第一年起,每年度从总利润里拿出50%,根据各位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2、各股东完全收回出资金额后的次年起,每年度从总利润里拿出20%,根据各位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五、增资、撤资、股权转让1、增资、减资: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可以增资、减资,但股东增资、减资的程序、金额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六、责任承担1、各股东必须按出资所占股份比例,先将其中5%的出资存入一个固定账户,作为保证金和成立公司所需的费用。2、各股东必须按时足额认缴股份出资,若不能按时认缴股份出资,则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扣除第六条第一款所述的保证金并承担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保证金按已出资的比例分配给已按时出资的股东,作为损失赔偿。3、如因部分协议人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而造成其他协议人损失,则过错方应承担其他非过错方的损失。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协议人自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八、若各协议人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各协议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一式五份,各协议人各执一份,两份存档,经各协议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协议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协议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协议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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