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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行政许可项目竣工验收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消防验收竣工材料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要求内容填写详细准确,字迹工整,各单位公章齐全,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必须与消防设计审核时的名称一致,且单位名称应与工商执照上名称一致,不允许简写,表中所有数据必须与规划、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审核情况一致,如不一致需进行消防设计变更后再组织材料申报验收)。填表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6.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7、申报表中建设、涉及、施工、监理四家单位应分别明确: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对该工程消防审核文件进行复核,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综合对几方验收情况,对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标准情况给予以说明,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要求内容填写详细准确,字迹工整,各单位公章齐全,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必须与消防设计审核时的名称一致,且单位名称应与工商执照上名称一致,不允许简写,表中所有数据必须与规划、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审核情况一致,如不一致需进行消防设计变更后再组织材料申报验收。竣工报告必须有结论性意见“合格”,如结论性意见不明确将不予受理,竣工验收的时间应在申报消防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图纸应由施工单位制作,加盖竣工图章、出图时间为工程竣工后时间,图纸应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并应提供图纸目录,竣工图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制作,如果现场变动不大可在图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公章,如变动量大需重新出图,并如实反映施工及竣工时的情况。竣工图中变动的地方必须报消防部门设计变更,并有消防设计审核的合格意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施工内页应全面,所有消防产品、外墙保温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1、四川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天津的国建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电等隐蔽工程记录及相关设施消防验收技术标准附带的表格等制式文书。所有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必须与现场所用产品一致且必须通过技术科审查合格。(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检测单位必须为省消防总队公布的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名单中单位及人员必须通过技术科审查合格。)(六)设计、施工(指土建施工、消防设施施工、内装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八)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如工程有改变原设计的需提供消防设计文件变更单复印件,有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需提供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九)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黑龙江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通知单复印件、黑龙江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专用票据复印件;(十)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是天津或四川)(十一)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十二)申报人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如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有该单位的委托书,委托书要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时间等事项。(十三)涉及局部验收的应提供该局部建筑的规划许可文件,并在文件后附该部分的规划面积、高度、层数及消防部门审核的面积。申报验收工程消防设施情况登记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消防检测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设有消防设施类别数量安装位置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烟系统自然防烟正压送风排烟系统自然排烟机械排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其他消防设施
本文标题: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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